浙江华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市行政中心安防综合改造提升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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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市行政中心安防综合改造提升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浙江华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市行政中心安防综合改造提升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市行政中心安防综合改造提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用“政采云”注册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后获取招标文件)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HP2024-CG-25

项目名称:市行政中心安防综合改造提升项目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市行政中心安防综合改造提升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预留预算总额的4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指上述40%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即“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28%”)。供应商根据以下几种实际适用的不同情况进行提供:
(1)供应商本身属小微企业且服务全部由其自身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份额应当达到合同总金额的40%,其中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应当达到合同总金额的28%;
(3)供应商向小微企业进行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份额应当达到合同总金额的40%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应当达到合同总金额的28%。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用“政采云”注册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后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网上获取。免费注册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页面):http://**-front/#/registry“政采云”,已经注册成功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授权代表参加现场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活动。投标人将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投标人将备份投标文件于**日16:30(北京时间)前通过邮寄或派人递送的方式送交到采购代理机构处(地址详见联系方式),也可以在开标时间前送至开标地点(开标地点送交备份投标文件的联系方式:*),未按时送达的自行承担风险。备份投标文件须密封完好,并注明投标人单位名称。投标人未按规定递交的备份投标文件,采购人有权拒收。

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announcement-front.6da13629.0.0.3880c*efa5c4a*cd016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日、**日和**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日、**日和**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投标文件的制作及递交:1)投标人须在线获取CA数字证书(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自行把握时间),并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进入“下载专区”下载“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2)具体的投标文件加密上传等操作详见政采云平台操作指南(http://**-biding?utm=a0004.2ef5001f.0001.0109.da8b35e0da8611e98d8937b7ef8a3544)。3)根据《 (略) 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本次投标允许投标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2)投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供应商。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略) (略) 人民政府接待中心)

地 址:海天大道68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林杞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80-*

质疑联系人:袁辉

质疑联系方式:05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 (略)

地 址: (略) 定海区港岛路92号国脉大厦B幢1307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郭泽乐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80-*,*

质疑联系人:浙江 (略) 负责人

质疑联系方式:0580-*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 (略) 财政局

传 真:0580-*

联 系 人:王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80-*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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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市行政中心安防综合改造提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用“政采云”注册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后获取招标文件)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HP2024-CG-25

项目名称:市行政中心安防综合改造提升项目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市行政中心安防综合改造提升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预留预算总额的4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指上述40%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即“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28%”)。供应商根据以下几种实际适用的不同情况进行提供:
(1)供应商本身属小微企业且服务全部由其自身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份额应当达到合同总金额的40%,其中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应当达到合同总金额的28%;
(3)供应商向小微企业进行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份额应当达到合同总金额的40%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应当达到合同总金额的28%。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用“政采云”注册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后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网上获取。免费注册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页面):http://**-front/#/registry“政采云”,已经注册成功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授权代表参加现场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活动。投标人将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投标人将备份投标文件于**日16:30(北京时间)前通过邮寄或派人递送的方式送交到采购代理机构处(地址详见联系方式),也可以在开标时间前送至开标地点(开标地点送交备份投标文件的联系方式:*),未按时送达的自行承担风险。备份投标文件须密封完好,并注明投标人单位名称。投标人未按规定递交的备份投标文件,采购人有权拒收。

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announcement-front.6da13629.0.0.3880c*efa5c4a*cd016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日、**日和**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日、**日和**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投标文件的制作及递交:1)投标人须在线获取CA数字证书(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自行把握时间),并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进入“下载专区”下载“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2)具体的投标文件加密上传等操作详见政采云平台操作指南(http://**-biding?utm=a0004.2ef5001f.0001.0109.da8b35e0da8611e98d8937b7ef8a3544)。3)根据《 (略) 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本次投标允许投标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2)投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供应商。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略) (略) 人民政府接待中心)

地 址:海天大道68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林杞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80-*

质疑联系人:袁辉

质疑联系方式:05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 (略)

地 址: (略) 定海区港岛路92号国脉大厦B幢1307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郭泽乐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80-*,*

质疑联系人:浙江 (略) 负责人

质疑联系方式:0580-*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 (略) 财政局

传 真:0580-*

联 系 人:王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80-*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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