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鲁0613破2号关于烟台博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工程造价业务遴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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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鲁0613破2号关于烟台博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工程造价业务遴选公告

关于烟台博 (略) 破产重整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工程造价业务遴选公告

(略) 莱 (略) 于**日依法裁定受理烟台博 (略) ( (略) )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烟台博 (略) 破产重整工作组为管理人, (略) 破产重整事宜。

(略) 破产重整工作的顺利进行,管理人决定公开遴选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工程造价机构,现就本次公开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博晟公司基本情况

博晟公司成立于**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吴金军, (略) (略) 莱山区初家街道办事处凤凰西路358号,公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营业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财务审计机构

1.对博晟公司企业账面资产及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并配合管理人对涉及财务问题进行调查。

2.根据重整需要,就专门事项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3.列席债权人会议,必要时进行解释说明;

4.根据本重整项目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审计服务。

(二)资产评估机构

1.对博晟公司全部资产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2.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3.根据重整需要,就专门事项出具专项评估报告;

4.列席债权人会议,必要时进行解释说明;

5.根据本重整项目的实际情况,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评估服务。

(三)工程造价机构

1. (略) 开发项目前期已完成工程量进行工程造价核定,提供造价咨询等相关专业服务,出具专项工程造价结算报告;

2. (略) 开发项目后期未完工工程的工程量进行预算及结算核对,负责编制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等工程预算编制工作,出具专项工程造价结算报告;

3.配合管理人工程债权审查工作;

4.列席债权人会议,必要时进行工程造价解释说明;

5.根据本重整项目的实际情况,需要工程造价机构提供的其他工程造价服务。

三、报名机构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报名机构应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

2.报名机构应为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造价咨询机构,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

3.报名机构及主要负责人 (略) 破产重整案不存在利害关系,以及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职责的情形;

4.报名机构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配备与专业技术能力,能够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审计、评估、工程造价工作, (略) 破产重整的整个期间;

5.报名机构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行为;

6.报名机构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报名机构在近三年内,有办理企业审计、评估及工程造价工作的业绩,同时拟指派参与服务本案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应具备办理企业审计、评估及工程造价工作丰富的经验;

8.报名机构在近三年内具有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案件服务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9.报名机构应 (略) 委托鉴定系统中公示的专业机构,并对应相应的专业类别。

四、采购议程安排及申报机构应提供的有关资料

本次遴选,管理人委托山东 (略) 负责,意向机构应先报名并获取遴选材料,并根据遴选材料附件格式编写响应文件。

1.报名时间:本次遴选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时起,至**日17点30分时止;

报名时需提交材料: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登记;

报名方式:现场提交或以邮寄方式提交;现场报名后代理机构将会向报名机构提供本次遴选的具体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报名的请自行联系代理机构获取。

提交/邮寄地址: (略) 莱山区金滩东路1889号中润大厦2609;

联系方式:牟晓晓*。

2.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文件递交地点:山东 (略) 会议室( (略) 莱山区金滩东路1889号 中润大厦2610);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3. 遴选时间:**日09 时30分(北京时间);

遴选地点:山东 (略) 会议室( (略) 莱山区金滩东路1889号 中润大厦2610);

意向机构应于**日09:30前现场提交密封的书面响应文件,申报材料一式七份,申报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参与意向书(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审计、评估、工程造价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参与本项目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

5.参与破产重整工作相关业绩证明;

6.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工作流程、人员安排、报价方案;

7.报名单位已 (略) 委托鉴定系统专业机构备选名录的证明材料;

8.本机构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机构及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开展工作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独立开展工作,不受任何第三方干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3)保证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派出人员;

(4)说明出具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工程造价报告的时间;

(5) (略) 或管理人对审计、评估、工程造价机构提出合理要求,审计、评估、工程造价机构不作调整或拒绝调整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关系,且不支付任何费用;

(6)承诺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重整所涉不公开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确保符合相关准则规定等。

9.报价书:包括全部费用、收取方式等内容。

五、费用支付

1.财务审计、资产评估、造价机构报价为一次性包干费用(含税价),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审计、评估、造价机构自行承担;具体报价方式为财务审计、资产评估采取固定价格报价,工程造价按照固定价格加审减奖励的方式报价。

2.因重整案件的特殊性,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费用的支付时间;

3.因重整工作需要对审计、评估、工程造价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评估、工程造价报告超过有效期需要出具新的报告或补充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4.如审计、评估、工程造价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六、特别说明

1.报名机构不得采用脱离实际的低价报价进行不正当竞争;本次遴选将综合考察报名机构报价以及业务能力,不以最低价格作为遴选标准;

2.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综合考虑各报名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评定出中选机构;

3.最终入选结果确定后,管理人将在 5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4.入选的报名机构将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书》,就委托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约定;

5.本项目属于破产重整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工程造价业务遴选,不适用《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

6.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属管理人; (略) 重整的事项 (略) 要求,管理人可以中止(终止)或撤回本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不需要承担违约和/或赔偿责任。

7.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管理人书面通知为准。管理人有权在本公告期限届满前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补遗,补遗内容在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布,并书面送达已报名的意向机构。

2024 年 7 月 18 日


,烟台

关于烟台博 (略) 破产重整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工程造价业务遴选公告

(略) 莱 (略) 于**日依法裁定受理烟台博 (略) ( (略) )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烟台博 (略) 破产重整工作组为管理人, (略) 破产重整事宜。

(略) 破产重整工作的顺利进行,管理人决定公开遴选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工程造价机构,现就本次公开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博晟公司基本情况

博晟公司成立于**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吴金军, (略) (略) 莱山区初家街道办事处凤凰西路358号,公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营业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财务审计机构

1.对博晟公司企业账面资产及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并配合管理人对涉及财务问题进行调查。

2.根据重整需要,就专门事项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3.列席债权人会议,必要时进行解释说明;

4.根据本重整项目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审计服务。

(二)资产评估机构

1.对博晟公司全部资产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2.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3.根据重整需要,就专门事项出具专项评估报告;

4.列席债权人会议,必要时进行解释说明;

5.根据本重整项目的实际情况,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评估服务。

(三)工程造价机构

1. (略) 开发项目前期已完成工程量进行工程造价核定,提供造价咨询等相关专业服务,出具专项工程造价结算报告;

2. (略) 开发项目后期未完工工程的工程量进行预算及结算核对,负责编制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等工程预算编制工作,出具专项工程造价结算报告;

3.配合管理人工程债权审查工作;

4.列席债权人会议,必要时进行工程造价解释说明;

5.根据本重整项目的实际情况,需要工程造价机构提供的其他工程造价服务。

三、报名机构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报名机构应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

2.报名机构应为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造价咨询机构,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

3.报名机构及主要负责人 (略) 破产重整案不存在利害关系,以及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职责的情形;

4.报名机构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配备与专业技术能力,能够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审计、评估、工程造价工作, (略) 破产重整的整个期间;

5.报名机构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行为;

6.报名机构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报名机构在近三年内,有办理企业审计、评估及工程造价工作的业绩,同时拟指派参与服务本案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应具备办理企业审计、评估及工程造价工作丰富的经验;

8.报名机构在近三年内具有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案件服务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9.报名机构应 (略) 委托鉴定系统中公示的专业机构,并对应相应的专业类别。

四、采购议程安排及申报机构应提供的有关资料

本次遴选,管理人委托山东 (略) 负责,意向机构应先报名并获取遴选材料,并根据遴选材料附件格式编写响应文件。

1.报名时间:本次遴选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时起,至**日17点30分时止;

报名时需提交材料: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登记;

报名方式:现场提交或以邮寄方式提交;现场报名后代理机构将会向报名机构提供本次遴选的具体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报名的请自行联系代理机构获取。

提交/邮寄地址: (略) 莱山区金滩东路1889号中润大厦2609;

联系方式:牟晓晓*。

2.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文件递交地点:山东 (略) 会议室( (略) 莱山区金滩东路1889号 中润大厦2610);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3. 遴选时间:**日09 时30分(北京时间);

遴选地点:山东 (略) 会议室( (略) 莱山区金滩东路1889号 中润大厦2610);

意向机构应于**日09:30前现场提交密封的书面响应文件,申报材料一式七份,申报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参与意向书(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审计、评估、工程造价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参与本项目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

5.参与破产重整工作相关业绩证明;

6.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工作流程、人员安排、报价方案;

7.报名单位已 (略) 委托鉴定系统专业机构备选名录的证明材料;

8.本机构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机构及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开展工作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独立开展工作,不受任何第三方干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3)保证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派出人员;

(4)说明出具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工程造价报告的时间;

(5) (略) 或管理人对审计、评估、工程造价机构提出合理要求,审计、评估、工程造价机构不作调整或拒绝调整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关系,且不支付任何费用;

(6)承诺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重整所涉不公开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确保符合相关准则规定等。

9.报价书:包括全部费用、收取方式等内容。

五、费用支付

1.财务审计、资产评估、造价机构报价为一次性包干费用(含税价),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审计、评估、造价机构自行承担;具体报价方式为财务审计、资产评估采取固定价格报价,工程造价按照固定价格加审减奖励的方式报价。

2.因重整案件的特殊性,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费用的支付时间;

3.因重整工作需要对审计、评估、工程造价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评估、工程造价报告超过有效期需要出具新的报告或补充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4.如审计、评估、工程造价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六、特别说明

1.报名机构不得采用脱离实际的低价报价进行不正当竞争;本次遴选将综合考察报名机构报价以及业务能力,不以最低价格作为遴选标准;

2.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综合考虑各报名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评定出中选机构;

3.最终入选结果确定后,管理人将在 5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4.入选的报名机构将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书》,就委托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约定;

5.本项目属于破产重整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工程造价业务遴选,不适用《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

6.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属管理人; (略) 重整的事项 (略) 要求,管理人可以中止(终止)或撤回本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不需要承担违约和/或赔偿责任。

7.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管理人书面通知为准。管理人有权在本公告期限届满前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补遗,补遗内容在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布,并书面送达已报名的意向机构。

2024 年 7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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