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审批公示诸暨市小葛网吧个人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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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审批公示诸暨市小葛网吧个人独资

(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略) 小葛网吧(个人独资)有向我局申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审批的行政许可,经我局审核,拟予同意筹建,现特向社会公示如下:

单位名称: (略) 小葛网吧(个人独资)

经营范围:互联网上网服务

经济类型:个人独资企业

营业地址: (略) (略) 暨阳街道育英路98号培苗家居广场1幢二层16-17号

房屋性质:商业,建筑面积约463平方米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姓名:葛林伟,性别:男,户籍所在地: (略) 枫桥镇梅苑村葛村,居民身份证号码:点击查看>>**

(略) 小葛网吧(个人独资)申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有下列情况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自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日至**日)向我局口头或书面反映公示对象的意见和看法,我局将负责对反映的意见调查核实并予保密。

一、认为该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场所距中学、小学校园以及幼儿园出入口最低交通行走距离低于200米的;

二、认为该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营业场所在居民住宅楼内的;

三、认为投资人(主要负责人)存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禁止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情形的;

四、认为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 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规定的;

五、认为有其它不能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正当理由的。

(本机关联系地址: (略) 暨阳街道东二路39号,联系电话:0575-*,传真0575-*)。

(略) 文化广电旅游局

**日


(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略) 小葛网吧(个人独资)有向我局申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审批的行政许可,经我局审核,拟予同意筹建,现特向社会公示如下:

单位名称: (略) 小葛网吧(个人独资)

经营范围:互联网上网服务

经济类型:个人独资企业

营业地址: (略) (略) 暨阳街道育英路98号培苗家居广场1幢二层16-17号

房屋性质:商业,建筑面积约463平方米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姓名:葛林伟,性别:男,户籍所在地: (略) 枫桥镇梅苑村葛村,居民身份证号码:点击查看>>**

(略) 小葛网吧(个人独资)申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有下列情况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自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日至**日)向我局口头或书面反映公示对象的意见和看法,我局将负责对反映的意见调查核实并予保密。

一、认为该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场所距中学、小学校园以及幼儿园出入口最低交通行走距离低于200米的;

二、认为该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营业场所在居民住宅楼内的;

三、认为投资人(主要负责人)存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禁止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情形的;

四、认为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 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规定的;

五、认为有其它不能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正当理由的。

(本机关联系地址: (略) 暨阳街道东二路39号,联系电话:0575-*,传真0575-*)。

(略) 文化广电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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