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财政局坪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坪山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举行《深圳市坪山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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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财政局坪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坪山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举行《深圳市坪山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为进一步健全坪山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制,根据《 (略)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修订形成了《 (略) 坪山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 (略)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略) 人民政府令第288号)、《 (略) 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 (略) 人民政府令第303号)、《 (略) 行政听证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342号)等有关规定,坪山区财政局拟对《管理办法》举行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机构

   (略) 坪山区财政局(坪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坪山区集体资产管理局)

  二、听证目的

  广泛听取利害关系人、社会各界对我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事项的意见和建议,保障《管理办法》的公正性、合法性及科学性。

  三、听证内容

  《 (略) 坪山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四、听证会时间

  **日下午2:30。

  五、听证会地点

   (略) 坪山区坪山大道5333号区政府大楼425室。

  六、听证参加人的名额、条件和产生方式

  (一)听证参加人名额

  根据相关要求及场地情况,参加听证会的人数确定为9人。

  (二)听证参加人条件

   (略) 内具有相关利益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也可推选代表参加,成为听证参加人。

  (三)听证参加人产生方式

  申请人可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申请,提出申请时应如实表明自己的姓名、年龄、职业、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由我局确认为有效申请后,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原则通过遴选的方式最终确定9名听证参加人。

  实际参与人员未达到听证会召开规定人数的,由其他报名参加人员递补,直至听证参加人人数符合听证会召开人数要求。

  七、申请截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日(星期五)截止。

  八、听证会须知

  (一)申请参加听证的公民须年满十八周岁。听证申请人经审核合格后获得参加资格。

  (二)听证参加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管理办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参加人应当遵循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会主持人的安排。

  (四)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秩序,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或者其他有影响听证会正常召开的行为。未经听证组织机构同意的,不得录音录像。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小姐

  联系电话:0755-*

  联系地址: (略) 坪山区坪山大道5333号区政府大楼423室

  邮箱:*@*ttp://**

  特此公告。

坪山区财政局(坪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坪山区集体资产管理局)

**日

相关稿件:

  为进一步健全坪山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制,根据《 (略)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修订形成了《 (略) 坪山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 (略)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略) 人民政府令第288号)、《 (略) 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 (略) 人民政府令第303号)、《 (略) 行政听证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342号)等有关规定,坪山区财政局拟对《管理办法》举行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机构

   (略) 坪山区财政局(坪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坪山区集体资产管理局)

  二、听证目的

  广泛听取利害关系人、社会各界对我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事项的意见和建议,保障《管理办法》的公正性、合法性及科学性。

  三、听证内容

  《 (略) 坪山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四、听证会时间

  **日下午2:30。

  五、听证会地点

   (略) 坪山区坪山大道5333号区政府大楼425室。

  六、听证参加人的名额、条件和产生方式

  (一)听证参加人名额

  根据相关要求及场地情况,参加听证会的人数确定为9人。

  (二)听证参加人条件

   (略) 内具有相关利益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也可推选代表参加,成为听证参加人。

  (三)听证参加人产生方式

  申请人可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申请,提出申请时应如实表明自己的姓名、年龄、职业、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由我局确认为有效申请后,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原则通过遴选的方式最终确定9名听证参加人。

  实际参与人员未达到听证会召开规定人数的,由其他报名参加人员递补,直至听证参加人人数符合听证会召开人数要求。

  七、申请截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日(星期五)截止。

  八、听证会须知

  (一)申请参加听证的公民须年满十八周岁。听证申请人经审核合格后获得参加资格。

  (二)听证参加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管理办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参加人应当遵循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会主持人的安排。

  (四)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秩序,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或者其他有影响听证会正常召开的行为。未经听证组织机构同意的,不得录音录像。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小姐

  联系电话:0755-*

  联系地址: (略) 坪山区坪山大道5333号区政府大楼423室

  邮箱:*@*ttp://**

  特此公告。

坪山区财政局(坪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坪山区集体资产管理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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