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蓥市人民政府关于《西渝高铁康渝段建设项目华蓥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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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蓥市人民政府关于《西渝高铁康渝段建设项目华蓥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说明

《西渝高铁康渝段建设项目(华蓥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6月1 (略) 政府 (略) 站和征收范围内发布,公开征求意见,已于7月16日期满结束,现将征求意见及修改方案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征求的被征收人等公众意见主要为以下几类:

(一)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按照不低于某某标准补偿。

(二)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问题。

(三)没有进行产权登记房屋补偿问题。

(四)关于房屋装饰装修补偿。

(五)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认定的问题。

(六)水电气补偿问题。

(七)产权调换房屋土地性质(使用权类型)问题。

二、关于被征收人等公众意见的说明

(一)关于补偿范围的说明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通信、水电气、空调移机、装饰装修及相关设施设备损失等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4.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5.在规定奖励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房的奖励、补助(补贴)。

(二)关于被征收房屋价格如何确定的说明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 (略) 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被征收房屋类 (略) 场价格是指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在评估时点的平均交易价格。确定被征收房屋类 (略) 场价格,应当剔除偶然的和不正常的因素。

《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 (略) 场价格进行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及其注册执业人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并对出具的评估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三)关于被征收房屋如何实行产权调换的说明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八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目的应当表述为“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提供依据,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目的应当表述为“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计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提供依据,评估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除政府对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格有特别规定外,应当以评估方式确定用于产权 (略) 场价值。

《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四)关于被征收房屋如何评估的说明

由被征收人依法选定(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进行评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 (略) 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 (略) 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 (略) 场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的,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可以同时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的,应当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并对各种评估方法的测算结果进行校核和比较分析后,合理确定评估结果。

《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 (略) 场价格进行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及其注册执业人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并对出具的评估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十五日内仍不能协商选定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投票决定或者通过摇号、抽签等随机选定方式确定。

被征收人或者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五)关于未经登记的建筑的认定与处置说明

由市人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依法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的建筑,按照认定的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根据本方案进行补偿;对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纳入附属设施进行货币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六)关于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补偿的说明

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

(七)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认定的说明

征收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作为征收补偿的依据;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房屋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的,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一直未改变原状而被征收人对房屋建筑面积有异议的,可申请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按照《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进行测绘,以测绘建筑面积作为认定的依据。

房屋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

(八)水电气补偿说明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评估价值予以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在产权调换房屋中同等条件开通。

(九)产权调换房屋土地性质(使用权类型)说明

产权调换房屋土地性质(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土地。

三、修改情况

详见修改后的《西渝高铁康渝段建设项目(华蓥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附后。

附件:西渝高铁康渝段建设项目(华蓥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7日

《西渝高铁康渝段建设项目(华蓥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6月1 (略) 政府 (略) 站和征收范围内发布,公开征求意见,已于7月16日期满结束,现将征求意见及修改方案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征求的被征收人等公众意见主要为以下几类:

(一)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按照不低于某某标准补偿。

(二)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问题。

(三)没有进行产权登记房屋补偿问题。

(四)关于房屋装饰装修补偿。

(五)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认定的问题。

(六)水电气补偿问题。

(七)产权调换房屋土地性质(使用权类型)问题。

二、关于被征收人等公众意见的说明

(一)关于补偿范围的说明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通信、水电气、空调移机、装饰装修及相关设施设备损失等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4.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5.在规定奖励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房的奖励、补助(补贴)。

(二)关于被征收房屋价格如何确定的说明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 (略) 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被征收房屋类 (略) 场价格是指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在评估时点的平均交易价格。确定被征收房屋类 (略) 场价格,应当剔除偶然的和不正常的因素。

《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 (略) 场价格进行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及其注册执业人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并对出具的评估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三)关于被征收房屋如何实行产权调换的说明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八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目的应当表述为“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提供依据,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目的应当表述为“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计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提供依据,评估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除政府对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格有特别规定外,应当以评估方式确定用于产权 (略) 场价值。

《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四)关于被征收房屋如何评估的说明

由被征收人依法选定(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进行评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 (略) 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 (略) 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 (略) 场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的,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可以同时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的,应当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并对各种评估方法的测算结果进行校核和比较分析后,合理确定评估结果。

《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 (略) 场价格进行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及其注册执业人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并对出具的评估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十五日内仍不能协商选定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投票决定或者通过摇号、抽签等随机选定方式确定。

被征收人或者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五)关于未经登记的建筑的认定与处置说明

由市人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依法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的建筑,按照认定的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根据本方案进行补偿;对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纳入附属设施进行货币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六)关于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补偿的说明

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

(七)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认定的说明

征收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作为征收补偿的依据;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房屋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的,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一直未改变原状而被征收人对房屋建筑面积有异议的,可申请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按照《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进行测绘,以测绘建筑面积作为认定的依据。

房屋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

(八)水电气补偿说明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评估价值予以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在产权调换房屋中同等条件开通。

(九)产权调换房屋土地性质(使用权类型)说明

产权调换房屋土地性质(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土地。

三、修改情况

详见修改后的《西渝高铁康渝段建设项目(华蓥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附后。

附件:西渝高铁康渝段建设项目(华蓥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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