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融乐阳光家园”机构复评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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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融乐阳光家园”机构复评情况公示


公 示

根据《 (略) 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全面推进“融乐阳光家园”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都残工委〔2023〕6号)文件要求,**日,由市残联牵头,市委社治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人社局、银杏街道、奎光塔街道、天马镇、聚源镇等单位组成“融乐阳光家园”机构复评工作组,对相关机构自2023年7月申报“融乐阳光家园”一年来,开展残疾人托养、辅助性就业、康复、文体、培训、志愿者服务等项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向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评审内容
(一)开展托养服务项目。申报机构须是取得合法资质,并有服务承载能力的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社会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
(二)开展辅助性就业项目。申报机构须符合《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扶持政策的通知》(残联厅发〔2017〕35号)《 (略) 关于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实施意见》(川残发〔2016〕1号)等相关要求。
(三)开展残疾人康复、文体、培训、志愿者服务等项目。申报机构须有固定服务场所,配备必要的康复器材和辅助器具开展残疾人康复训练,开展满足残疾人的精神文化、体育健身需求的文体活动,开展适合残疾人需求的就业技能培训、法律法规学习等活动,开展与残疾人发展相适应的志愿者助残服务活动。
二、复评机构基本情况
(一) (略) 锦康唐氏综合症残疾儿童助残服务中心。2023年开展融乐阳光家园项目以来,中心根据残疾人的需求和特性,开发了保洁、烘焙、超市、园艺养护、永生花文创、皮具护理清洁等辅助性就业岗位,截止到6月底,各岗位残疾人持续在岗,根据就业项目需求,各岗位参与人数在3-5人之间,每月也能得到相应的劳动报酬。运行一年以来,通过职业教育及系统训练,协助特殊人士在工作中建立规律性的工作习惯,同时也提高了其生活品质。下一步计划将辅助性就业项目持续打造,并开发更多的就业项目岗位,结合日间照料,让更多的特殊人士能够融入社会,实现人生价值。
(二) (略) 精神卫生中心( (略) )。2023年,为残疾人托养对象提供了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运动功能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等全日制服务。服务内容:1、开展生活自理能力训练2;开展作业治疗;3、 开展职业技能训练(手工作业治疗、简单作业训练);4、参加工娱疗活动;5、在传统节日为托养患者开展传统节日主题康复活动。
(三)都江堰 (略) 。2023年开展日间托养、临托、生活照料(助洁、助洁、助浴、助急、助餐)等服务工作,为20多名困难残疾人圆 (略) 的心愿,为他们送去轮椅、助行器、尿不湿、护理垫、卫生纸等。开展了18期文娱活动,具体内容有文艺表演、手工活动、手工操、生日会等活动,链接专业的社工团队,为残疾人提供心理支持、情绪疏导等服务。为残疾人开展运动康复、肢体康复训练、传统中医康复治疗、辅具使用指导等服务。
三、复评结果
(一)复评工作组通过现场查阅卷宗文档资料、现场勘察服务机构无障碍设施、现场向残疾人发放问卷调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 37516-2019)以及辅助性就业相关政策要求,对申报机构的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管理设施设备等进行了认真细致评估, (略) 精神卫生中心( (略) )、 (略) 锦康唐氏综合症残疾儿童助残服务中心、都江堰 (略) 满足“融乐阳光家园”开展残疾人托养、辅助性就业、康复、文体、培训、志愿者服务等项目条件,可经公示后予以认定。
(二)本次复评确定的“融乐阳光家园”运行一年后,工作组成员将严格按照政策文件以及标准对申报机构再次复评,对机构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辅助性就业项目进行考核,对相关项目成效不佳、工作不到位或残疾人满意度差的,将取消下年度申报定点机构资格。
四、联系人及地址
现对复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日至—7月25日)。对复评结果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 (略) 残联。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联 系 人:杜老师、戴老师
联系地址: (略) 幸福街道联盟南路8号(市残联)
联系电话:028—*



(略) “融乐阳光家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日


公 示

根据《 (略) 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全面推进“融乐阳光家园”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都残工委〔2023〕6号)文件要求,**日,由市残联牵头,市委社治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人社局、银杏街道、奎光塔街道、天马镇、聚源镇等单位组成“融乐阳光家园”机构复评工作组,对相关机构自2023年7月申报“融乐阳光家园”一年来,开展残疾人托养、辅助性就业、康复、文体、培训、志愿者服务等项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向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评审内容
(一)开展托养服务项目。申报机构须是取得合法资质,并有服务承载能力的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社会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
(二)开展辅助性就业项目。申报机构须符合《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扶持政策的通知》(残联厅发〔2017〕35号)《 (略) 关于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实施意见》(川残发〔2016〕1号)等相关要求。
(三)开展残疾人康复、文体、培训、志愿者服务等项目。申报机构须有固定服务场所,配备必要的康复器材和辅助器具开展残疾人康复训练,开展满足残疾人的精神文化、体育健身需求的文体活动,开展适合残疾人需求的就业技能培训、法律法规学习等活动,开展与残疾人发展相适应的志愿者助残服务活动。
二、复评机构基本情况
(一) (略) 锦康唐氏综合症残疾儿童助残服务中心。2023年开展融乐阳光家园项目以来,中心根据残疾人的需求和特性,开发了保洁、烘焙、超市、园艺养护、永生花文创、皮具护理清洁等辅助性就业岗位,截止到6月底,各岗位残疾人持续在岗,根据就业项目需求,各岗位参与人数在3-5人之间,每月也能得到相应的劳动报酬。运行一年以来,通过职业教育及系统训练,协助特殊人士在工作中建立规律性的工作习惯,同时也提高了其生活品质。下一步计划将辅助性就业项目持续打造,并开发更多的就业项目岗位,结合日间照料,让更多的特殊人士能够融入社会,实现人生价值。
(二) (略) 精神卫生中心( (略) )。2023年,为残疾人托养对象提供了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运动功能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等全日制服务。服务内容:1、开展生活自理能力训练2;开展作业治疗;3、 开展职业技能训练(手工作业治疗、简单作业训练);4、参加工娱疗活动;5、在传统节日为托养患者开展传统节日主题康复活动。
(三)都江堰 (略) 。2023年开展日间托养、临托、生活照料(助洁、助洁、助浴、助急、助餐)等服务工作,为20多名困难残疾人圆 (略) 的心愿,为他们送去轮椅、助行器、尿不湿、护理垫、卫生纸等。开展了18期文娱活动,具体内容有文艺表演、手工活动、手工操、生日会等活动,链接专业的社工团队,为残疾人提供心理支持、情绪疏导等服务。为残疾人开展运动康复、肢体康复训练、传统中医康复治疗、辅具使用指导等服务。
三、复评结果
(一)复评工作组通过现场查阅卷宗文档资料、现场勘察服务机构无障碍设施、现场向残疾人发放问卷调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 37516-2019)以及辅助性就业相关政策要求,对申报机构的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管理设施设备等进行了认真细致评估, (略) 精神卫生中心( (略) )、 (略) 锦康唐氏综合症残疾儿童助残服务中心、都江堰 (略) 满足“融乐阳光家园”开展残疾人托养、辅助性就业、康复、文体、培训、志愿者服务等项目条件,可经公示后予以认定。
(二)本次复评确定的“融乐阳光家园”运行一年后,工作组成员将严格按照政策文件以及标准对申报机构再次复评,对机构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辅助性就业项目进行考核,对相关项目成效不佳、工作不到位或残疾人满意度差的,将取消下年度申报定点机构资格。
四、联系人及地址
现对复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日至—7月25日)。对复评结果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 (略) 残联。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联 系 人:杜老师、戴老师
联系地址: (略) 幸福街道联盟南路8号(市残联)
联系电话: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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