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农村综合改革重点工作绩效考评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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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农村综合改革重点工作绩效考评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3年农村综合改革重点工作绩效考评
品目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采购单位 (略) 财政局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日 10:5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13:3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辽宁汇澎 (略) ( (略) 振兴区滨江中路118号鸿利公寓2#楼1单元1701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日 14: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辽宁汇澎 (略) ( (略) 振兴区滨江中路118号鸿利公寓2#楼1单元1701室)。
预算金额 ¥15.*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景凤
项目联系电话 0415-*
采购单位 (略) 财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振兴区浪头镇银河大街10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李工  电话:0415-*
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汇澎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振兴区滨江中路118号鸿利公寓2#楼1单元17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女士 电话:0415-*
附件:
附件1 2023年农村综合改革重点工作绩效考评竞争性磋商公告.docx

项目概况

2023年农村综合改革重点工作绩效考评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汇澎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HP*

项目名称:2023年农村综合改革重点工作绩效考评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对2023年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建设、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和美乡村建设、公共服务运行及村级组织运转五项工作开展绩效考评。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单位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汇澎 (略)

方式:现场领取,售后不退。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汇澎 (略) ( (略) 振兴区滨江中路118号鸿利公寓2#楼1单元1701室)。

五、开启

时间:**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汇澎 (略) ( (略) 振兴区滨江中路118号鸿利公寓2#楼1单元17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上述材料需由供应商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或自然人携带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自然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的复印件*份,原件查验后返还,复印件留存,复印件要求清晰,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报名及领取采购文件,资料提供不全者将谢绝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谢绝报名及领取采购文件:供应商报名及领取采购文件时法人代表或自然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到场的、没有按上述资料提供资料或资料提供不全的、经审查提供无效资质证明材料的、有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财政局     

地址: (略) 振兴区浪头镇银河大街108号        

联系方式:李工  电话:04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汇澎 (略)             

地 址: (略) 振兴区滨江中路118号鸿利公寓2#楼1单元1701室            

联系方式:李女士 电话:04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景凤

电 话:  0415-*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3年农村综合改革重点工作绩效考评
品目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采购单位 (略) 财政局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日 10:5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13:3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辽宁汇澎 (略) ( (略) 振兴区滨江中路118号鸿利公寓2#楼1单元1701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日 14: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辽宁汇澎 (略) ( (略) 振兴区滨江中路118号鸿利公寓2#楼1单元1701室)。
预算金额 ¥15.*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景凤
项目联系电话 0415-*
采购单位 (略) 财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振兴区浪头镇银河大街10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李工  电话:0415-*
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汇澎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振兴区滨江中路118号鸿利公寓2#楼1单元17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女士 电话:0415-*
附件:
附件1 2023年农村综合改革重点工作绩效考评竞争性磋商公告.docx

项目概况

2023年农村综合改革重点工作绩效考评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汇澎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HP*

项目名称:2023年农村综合改革重点工作绩效考评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对2023年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建设、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和美乡村建设、公共服务运行及村级组织运转五项工作开展绩效考评。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单位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汇澎 (略)

方式:现场领取,售后不退。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汇澎 (略) ( (略) 振兴区滨江中路118号鸿利公寓2#楼1单元1701室)。

五、开启

时间:**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汇澎 (略) ( (略) 振兴区滨江中路118号鸿利公寓2#楼1单元17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上述材料需由供应商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或自然人携带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自然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的复印件*份,原件查验后返还,复印件留存,复印件要求清晰,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报名及领取采购文件,资料提供不全者将谢绝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谢绝报名及领取采购文件:供应商报名及领取采购文件时法人代表或自然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到场的、没有按上述资料提供资料或资料提供不全的、经审查提供无效资质证明材料的、有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财政局     

地址: (略) 振兴区浪头镇银河大街108号        

联系方式:李工  电话:04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汇澎 (略)             

地 址: (略) 振兴区滨江中路118号鸿利公寓2#楼1单元1701室            

联系方式:李女士 电话:04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景凤

电 话:  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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