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柱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年》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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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柱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年》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天柱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作为我县在2021年至2035年期间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与修复的行动指南,也是今后天柱县在“十四五”规划及“十五五”规划期间科学开展生态修复工作的依据。 (略) 、州要求,现将《天柱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告,如有意见或建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建议材料送达天柱县自然资源局,逾期无人提出意见建议,将按程序印发本方案。

联系电话:0855-*(天柱县自然资源局)


附件:《天柱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


天柱县自然资源局

**日


附件:

天柱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


前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贯 (略) 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科学布局和组织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观和“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整体系统观,全面落实党中央、 (略) 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的总体要求,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及黔东南州政府为了更好地推进全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按照天柱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组织编制了《天柱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作为全县在2021年至2035年期间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与修复的行动指南,也是今后天柱县在“十四五”规划及“十五五”规划期间科学开展生态修复工作的依据。《规划》按照《 (略) 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指南》(试行)、《黔东南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的要求, (略) 、市级生态修复目标任务及空间布局,与省、市级规划相衔接,实现天柱县县域范围内各级、各类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的落地,侧重于具体项目实施性和操作性,目标任务逐级分解,上下衔接, (略) 规划一盘棋,是我县今后开展生态修复活动、审批相关生态修复项目的依据。

《规划》涵盖了天柱县境内全部国土空间。该规划的基准年为2020年,期限为2021年至2035年,近期为2025年,远期为2035年。


目录

第一章生态修复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生态系统特征

第二节生态修复的主要问题

第三节生态修复的重大意义

第四节机遇与挑战

第二章总体目标与规划目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

第二节基本原则

第三节规划目标

第三章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分区

第一节生态保护修复格局

第二节东南部清水江流域生态修复分区

第三节西部郎江流域生态修复分区

第四节西北部鉴江河流域生态修复分区

第四章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部署

第一节石漠化与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及治理重点项目

第二节矿山生态环境修复重点项目

第三节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项目

第四节生态系统质量提升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项目

第五节土地综合整治重点项目

第六节城镇空间生态环境整治重点项目

第五章成本效益

第一节资金需求

第二节资金筹措

第三节实施效益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一节组织保障

第二节资金保障

第三节评估监督保障

第四节科技保障

第五节政策创新

第六节鼓励公众参与

第七节监测评估和适应性管理

第八节落实规划传导

第九节规划评估


第一章生态修复面临的形势

天柱 (略) 东部, (略) 会同县, (略) 靖州 (略) 黎平县, (略) 三穗县, (略) 玉屏侗族自治县、 (略) 芷江侗族自治县和新晃侗族自治县,是贵州的东大门、川渝黔通往广西、广东、浙江、江苏的重要门户。介于东经108°54′10″—109°35′55″,北纬26°41′50″—27°9′55″之间, (略) 东部。土地总面积2177.56平方公里。天柱县水资源、森林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达67%以上,野生动植物种类丰富,自然保护地分布广泛,气象特征分明,矿产资源单一。

第一节生态系统特征

自然资源丰富。水资源:天柱县内属长江流域沅江水系,流域面积大于20平方公里的河流21条。县域河流属长江流域沅江水系,主干河为清水江,其余为其支流。长10千米以上流域面积大于20平方千米的河流有21条,总流域面积1728平方千米,占全县总面积的79%。主要河流有:清水江、八卦河、摆洞河、硝洞溪、汉寨溪、圭大溪、三门溪、鉴江等。森林资源:全县森林覆盖率67.39%,全县森林覆盖率高,各类林木种质资源共涉及101科303属786种(包括亚种、变种、变型和引进栽培种)。其中,裸子植物8科16属21种,被子植物93科287属765种。在被子植物中,双子叶植物有89科275属730种,单子叶植物有4科12属35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有南方红豆杉、柔毛油杉、篦子三尖杉、闽楠、大叶榉木、花榈木、伞花木、香果树等。经济树种有油茶、山核桃、油桐等,古大珍稀树种有红豆杉、银杏、香樟、杉木、红绸木等。土地资源:天柱县行政辖区面积为*.1765公顷,现状建设用地规模6056.6069公顷,其中城镇建设用地1007.3435公顷,村庄建设用地3516.0189公顷,区域基础设施用地1105.8443公顷,特殊用地87.0696公顷,采矿用地340.3306公顷。矿产资源:重晶石保有储量1.08亿吨,远景储量3亿吨以上,占全国重晶石储量的60%以上,是我国目前已探明的最大重晶石矿床;境内拥有黄金大型矿床7处,矿点40余处,已探明储量约为8万公斤以上,被誉为“贵州高原黄金城”。气象资源:天柱县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夏季炎热多雨,冬季少雨有霜。年平均日照时数为1050.9h,年平均风速2.2m/s,全年大风日数5.6天,雾日数14.9天,雷暴日数10.2天,无霜期281天,相对湿度年平均为80﹪。主要灾害性天气有干旱、倒春寒冷害、暴雨、冰雹及凝冻。据天柱县气象局资料统计,多年平均气温16.1℃,极端最高气温38.6℃,极端最低气温-11.4℃。

生态功能敏感。天柱县是清水江中下游流域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天柱县自然保护地只有天 (略) 级森林公园,面积为149.8312公顷。位于县城城郊西北部,距县城2km。主要森林类型有乔木林、特殊灌木林、竹林等。天柱县现有公益林面积116.5公顷,其中国家级公益林面积73.71公顷,省级公益林面积42.79公顷。人工商品林面积152.1公顷。生态保护红线面积536.4610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24.64%公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188.256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8.65%。城镇开发边界面积18.4542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0.85%。

生物物种丰富。县境内适于生存的哺乳动物种类25种、飞鸟种类达29种、爬行类15种、现存的鱼类30种;在植物地理上,天柱县地属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带,但原生常绿阔叶林植被已被破坏殆尽,继而由以杉木为主的次生植被更替。植物种类主要有木和竹两类木类等近千种。

生态系统复杂。天柱县共有七大类生态系统,其中农田、森林、灌木丛三类是主要的生态系统。农田生态系统在全县大部分区域形成大面积的连续性景观,森林生态系统较集中地分布于清水江流域大部区域,灌丛生态系统以分散的斑块广泛分布在各乡镇。

第二节生态修复的主要问题

生态保护与资源开发矛盾依然突出。天柱县正处在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 (略) 转型升级的攻关期。在全县人口持续增长态势下,导致干扰生态系统健康稳定的外在胁迫因素增多,妥善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以优质的自然环境条件作为支撑,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面临挑战。

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任重道远。天柱县山高坡陡、人地矛盾突出,生态保护与发展压力大。人口的增加及人类工程活动造成人地关系失衡,加剧水土流失和石漠化,土壤肥力下降,粮食产量减少,环境承载力降低,自然生态系统遭受破坏,生态保护与发展面临压力大。生态保护修复系统性不足,部分生态修复工程,单一角度设置治理目标、内容及措施,影响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整体性修复。生态保护修复机制体制尚不完善,存在多方管控现象,许多生态问题在空间上重叠分布,资金投入重复,影响使用效率。

生态资源质量提升面临较大压力。森林覆盖率较高,但低质低效林、残次林较多,森林生态系统质量有待提升。水体质量总体偏好,但部分地区污水处理设施滞后,环保基础设施仍较薄弱。耕地斑块细碎化、因土壤污染导致耕地质量下降,农田生态系统退化现象仍然存在。全县极为丰富的自然风景、自然资源价值尚未充分转化,生态修复后的产业发展路径尚不明确,生态资源质量有待提升。

第三节生态修复的重大意义

提升自然生态系统功能。构建城乡水*统筹、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新模式,以自然保护地的保护修复、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流域治理与优化、国土绿化为主抓手,重点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水环境综合治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人居环境改善、石漠化综合治理等工程,提高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联通度,推进城乡山、林、田综合整治与河湖库岸线保护,完善生态安全屏障体系,全面提升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使自然生态系统结构功能和产品供给能力不断优化,着力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修复,妥善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略) 和生态共荣共生,以优质的自然环境条件支撑促进天柱县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略) 域可持续发展水平。以全面服务天柱县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对国土进行综合整治,改善生态环境,筑牢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注重不同地区生态自然本底特征的保护,不同类型生态空间特色与差异修复,推进生态风貌的独特特征维护,从而全面提高县域的可持续发展水平和抵御风险能力。

增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坚持以生态保护和自然修复为主,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以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为重点,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强化资源节约利用和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略) 碳汇中心和城郊生态屏障建设, (略) 生态系统碳捕捉和微气候调节能力,积极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质量。 (略) 绿地系统分布更加均衡,结构更加合理,功能更加完善,景观更加优美,人居环境更加舒适。努力创造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良好生态环境,开启高水平推进新时代美丽城镇建设新篇章。统筹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统筹农用地整理、乡村生态保护修复,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助力乡村振兴。系统整合土地、农业、环境、水利、文化等相关部门资源,丰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内容,提升项目质量,推进项目实施,加强农村生态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节机遇与挑战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机遇。一是把生态文明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党的十八大把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这是总揽国内外大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个新部署。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报告明确提出,要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党中央、 (略) 《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给自然留下更多修复空间,给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二是政策倾斜,资金助力,天柱县生态修复迎来发展新机遇。国家层面生态修复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设立奖励性生态补偿资金,不断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20 (略) 办公厅发布《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明确社会资本通过自主投资、与政府合作、公益参与等模式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并明确了参与程序,从规划管控、产权激励、资源利用、财税支持、金融扶持等多方面释放政策红利。20 (略) 印发《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指出贵州要持之以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省级层面落实了具体的实施办法, (略) 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 (略)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挑战。天柱县是多民族聚居县,经济基础差、底子薄、总量小。贫困和落后是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主要矛盾,尚处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初期,面临着发展与保护的双重压力和任务。一是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仍然存在。天柱县正处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期,城镇化快速增长,常住人口持续增长,对自然资源的刚性需求不断增加,但部分区域资源环境超载造成生态系统退化,耕地总量减少与质量降低的风险依然存在,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尚未形成,干扰生态系统自然演替规律的不稳定因素增多,在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的背景下,资源利用方式转变面临挑战,也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水平现代化提出更高要求。二是生态保护修复投入不足。天柱县财力薄弱,长时间生态修复资金投入不足且较为分散,配套性不强,导致历史欠账多。“十三五”以来中央财政、省财政、州级地方部门加大了生态修复治理专项资金投入,实施了一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水土流失和石漠化治理、天然林保护等项目,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较大缺口。在保护修复过程中还未形成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的体制机制,项目碎片化、缺乏整体性和系统性。三是生态保护和修复系统性不足。针对生态保护修复新兴领域,天柱县现存在对国土空间生态环境的内在机理和规律认识不足,落实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的理念和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管理体制和协调联动机制尚未建立,在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上存在较大阻力。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目标指标、工程建设内容和生态保护修复措施相对单一,忽略了土壤、气候、生物多样性、水资源等自然禀赋的现象,工程实施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整体提升成效不明显。四是科技支撑能力不足。生态修复涉及多行业多领域多学科,标准体系构建、新技术推广、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较欠缺。从以往已实施的治理项目来看,整体性与系统性存在单一化,关键技术、科技平台体系不健全。产业化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各项技术还不够成熟。

第二章总体目标与规划目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全面贯彻《 (略) 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协同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全面提升我县生态安全屏障质量,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

第二节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生态良好发展的要求,统筹考虑人与自然的关系。依法保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和生态修复产业高质量发展。

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坚持长远结合、久久为功,按照整体规划、分段实施的思路,科学确定生态保护修复目标、合理布局项目工程、统筹实施各类工程,协同推进“山上山下、地上地下、岸上岸下、流域上下游”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增强生态保护修复效果。

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难点。全面提升我县生态安全屏障质量,聚焦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区域,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坚持*水统筹,妥善处理保护和发展、整体和局部、当前和长远的关系,推进形成生态系统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新格局。

坚持系统治理,推进综合施策。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理念,遵循生态系统内在机理,以生态本底和自然禀赋为基础,以重要生态系统为单元科学配置保护和修复、自然和人工、生物和工程等措施,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等各种生态要素的协同治理,增强各项举措的关联性和耦合性,推进一体化生态保护和修复。严格落实国家和区域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准入目录要求,防止、降低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对生态系统的影响和损害。

坚持制度创新,健全监管机制。坚持制度创新,拓宽投融资渠道,创新多元化投入和监管模式,完善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增强全民生态保护意识,推进形成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参与的生态保护和修复长效机制。

第三节规划目标

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2035年,近期2021—2025年,中远期2026—2035年。

近期目标。“十四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生物多样性、森林、农田、河湖、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状况明显好转,森林质量显著提升,野生动植物和特有物种得到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不断提高,自然保护地生态廊道得到有效建设,矿山环境得到有效修复,农田生态质量不断提升,人居环境品质提升。

到2025年,全县森林、湿地、物种资源得到全面保护,森林、湿地生态系统更加稳定,结构更加合理、功能更加完备,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承载力进一步巩固,重要生态系统保育保护率达标。森林覆盖率保持70%左右;湿地保护率达到100%;生态质量指数保持良好;红线内自然保护地面积146.44公顷,生态公益林26000公顷,退耕还林15300亩,经济林170公顷,水土流失预防面积298.35平方公里。以清水江流域为建设中心,选择适宜的地区或者地段建设生态廊道,连通彼此隔离的生境斑块,进一步解决野生动物栖息地岛屿化、破碎化问题。

中远期目标。到2035年,全县森林、农田、河湖、湿地、矿山等自然生态系统状况实现根本好转,生态系统更加稳定,物种更加丰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资源环境承载力进一步增强;珍稀濒危和特有物种得到全面保护,生物多样性得到全面提升,受威胁物种和生态系统得到全面恢复;红线内自然保护地面积146.44公顷,生态公益林56000公顷,退耕还林15300亩,经济林270公顷,水土流失预防面积598.35平方公里。以清水江流域为建设中心,选择适宜的地区或者地段建设生态廊道,连通彼此隔离的生境斑块,基本解决野生动物栖息地岛屿化、破碎化问题。

指标体系。结合天柱县生态修复需求,以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为主线,促进安全、优质、美丽国土构建。合理设定生态修复指标体系,科学提出约束性和预期性指标。

天柱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指标体系表

指标类型

序号

指标

单位

现状

规划目标

属性






2020年

2025年

2035年






生态质量类

1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平方千米

536.4610

国家下发任务

国家下发任务

约束性






2

自然保护地面积占比

%

146.44

国家下发任务

国家下发任务

约束性






3

国家重点保护物种保护率

%

-

100

100

约束性






4

森林覆盖率

%

67.39

[70]

[70]

约束性






5

湿地保护率

%

100

100

100

预期性






6

生态质量指数(EI)

赋分/级别

-

保持良好

保持良好

预期性






生态修复类

7

水土流失预防面积

平方千米

-

[298.35]

[598.35]

预期性






8

退耕还林面积

-

[15300]

[15300]

预期性






9

经济林面积

公顷

-

[170]

[270]

预期性






10

生态公益林面积

-

[26000]

[56000]

预期性






11

受污染耕地修复整治面积

公顷

-

-

-

预期性






12

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面积

公顷

-

-

-

预期性






13

生态廊道建设

河流

-



预期性






14

矿山生态修复

%

100

100

100

预期性






注:[]为规划期累计数。


第三章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分区 第一节生态保护修复格局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围绕构建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进一步提升碳汇能力的目标,深入开展国土绿化美化行动,筑牢“一屏、一廊、三区”的生态格局。从区域着眼,落实上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生态格局, (略)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衔接;从自然出发,坚持生态文明发展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解决生态问题和提升生态功能为出发点,明确自然保护地等生态重要和生态敏感地区,科学统筹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推动天柱县国土空间的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构建重要生态屏障、廊道和网络,形成“一屏、一廊、三区”的宏观布局,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自然生态空间结构。

“一屏”是天 (略) 级森林公园,分布有大片生态公益林和各类自然保护地,具有丰富的风景旅游资源,也是生态经济发展的主要区域。

“一廊”是指清水江生态廊道,生态廊道是连通县域各类自然保护地和绿色斑块,形成自然生态空间布局的重要脉络。

以“一屏、一廊、三区”总体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为基础,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并衔接各类自然保护地,坚持生态优先,协同生态、生产和生活功能,并综合考虑生态系统完整性、地理单元连续性、经济社会发展可持续性、行政边界完整性,将天柱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划分为东南部清水江流域生态修复分区、西部郎江流域生态修复分区、西北部鉴江河流域生态修复分区。

第二节东南部清水江流域生态修复分区

自然生态状况。修复区范围包括天柱县的瓮洞镇、江东镇、白市镇、远口镇、地湖乡、竹林镇、坌处镇、渡马镇,位于北纬26°42′—27°10′,东经109°16′—109°34′;修复区整体上位于天柱县的东南部区域,东临会同县和靖州, (略) 和芷江侗族自治县,面积约843.25平方公里,占县域面积的38.3%,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86.77人。本区以侵蚀地貌中低丘陵地形为主,地形相对平坦。河流侵蚀作用强烈,沟谷纵横、河谷深切,在清水江沿岸常呈峡谷状。该片区水系发育,主要以清水江为干流,水资源十分丰富。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以及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突出。石漠化严重程度以轻度为主,水土流失的严重程度较为严重。

主要生态问题。生态廊道破坏、矿山环境破坏、生物多样性破坏、饮用水水源污染较重等问题。

生态修复方向。以生态廊道修复、生物多样性、饮用水水源环境治理、高质量农田建设为重点,对区域生态环境进行综合整治、修复与保护。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减少土地压占与景观破坏,恢复矿山自然生态功能;加强野生资源保护与利用关系的科学研究,探索科学对策,对重点物种和森林类型划定核心区,实行严格管理,确保重点物种和森林类型得到优先和充分保护,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开展以生态清洁型、生态经济型、生态旅游型为重点的小流域综合治理,提高水土保持能力;抓紧实施截污纳管工程,确保入河水质要达到“零污染”,大力开展清淤疏浚及垃圾清理,清理内源、面源污染源,提高河流水质;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森林抚育与低效林改造为主攻方向,结合水土流失治理,进行系统修复。

第三节西部郎江流域生态修复分区

自然生态状况。本区区域包括石洞镇、高酿镇、凤城街道、社学街道、联山街道,位于北纬26°42′—27°00′,东经108°56′—109°22′;修复区整体位于天柱县中西部,南连锦屏县,西靠剑河县,该区面积约563.25平方公里,占县域面积比例25.59%,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166.30人。本区以侵蚀地貌中低残丘坡地为主,地形相对平坦。该片区内水系有润松河、平磨河、汉寨溪、金井溪、圭大溪、肖洞溪等小流域,水资源丰富。区内林地面积大,内有一个自然保 (略) 级森林公园,具有较高质量生态系统,生物资源丰富,但整个区域内分布不均衡。

主要生态问题。区域水土流失问题严重,还包括生物多样性破坏、矿山环境破坏、基本农田质量不高等问题。

生态修复方向。提高森林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能力,防止水土流失,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系统修复,着重打造好清水江支流过境段的两侧水土流失连片治理,恢复整治区域地形地貌,按照因地制宜,因需施措的原则,通过合理开发和保护水土资源,大力开展坡改梯工程、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和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保障区域内水质安全,提高水生态系统的质量;以生物多样性保护、水源涵养与水土流失治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为主攻方向,合理开发利用区域内的农田,以提升河湖水质并保护当地的生物多样性,实现生态环境维护与农民增收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节西北部鉴江河流域生态修复分区

自然生态状况。本区区域范围包括天柱县邦洞街道、坪地镇、蓝田镇、注溪乡,位于北纬26°54′,东经108°57′,修复区整体位于天柱县的西北区域,西靠三穗县和剑河县,北接新晃侗族自治县,面积约635.6平方公里,占县域面积比例28.88%;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86.03人。本区以侵蚀地貌中低残丘坡地为主,该片区内属于天柱县的重点工业区,有丰富的矿产资源和水资源,水系主要有鉴江、瓦窑江、汶溪河、渡马河等,水资源丰富,有7个小型水库和1个中型水库。区内石漠化严重程度以轻度为主,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由于区内矿产资源较为丰富,矿山生产活动分布广泛,水土流失形势较轻,生态廊道遭受破坏,污染周围河流水域。

主要生态问题。土地石漠化、矿山环境破坏、生物多样性破坏、河流水质不高等问题。

生态修复方向。以矿山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水环境治理、高质量农田建设为重点,对区域生态环境进行综合整治、修复与保护。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减少土地压占与景观破坏,恢复矿山自然生态功能;加强野生资源保护与利用关系的科学研究,探索科学对策,对重点物种和森林类型划定核心区,实行严格管理,确保重点物种和森林类型得到优先和充分保护,强化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开展以生态清洁型、生态经济型、生态旅游型为重点的小流域综合治理,提高水土保持能力;抓紧实施截污纳管工程,确保入河水质要达到“零污染”,大力开展清淤疏浚及垃圾清理,清理内源、面源污染源,提高河流水质;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森林抚育与低效林改造为主攻方向,结合石漠化治理,进行系统修复。

第四章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部署

根据天柱县自然环境现状、识别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建立的生态保护修复目标及绩效指标,结合东南部清水江流域生态修复分区、西部郎江流域生态修复分区、西北部鉴江河流域生态修复分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升水源涵养功能、城镇生态品质、保障流域生态廊道、维护生物多样性四大重点任务,按照从源到汇、从修山治水提绿到保障人居环境的一体化治理思路构建“一屏、一廊、三区”的生态格局:从区域着眼,落实上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生态格局, (略)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衔接;从自然出发,坚持生态文明发展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解决生态问题和提升生态功能为出发点,明确自然保护地等生态重要和生态敏感地区,科学统筹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推动天柱县国土空间的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一屏”是天 (略) 级森林公园,分布有大片生态公益林和各类自然保护地,具有丰富的风景旅游资源,也是生态经济发展的主要区域。

“一廊”是指清水江生态廊道,生态廊道是连通县域各类自然保护地和绿色斑块,形成自然生态空间布局的重要脉络。

以“一屏、一廊、三区”总体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为基础,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并衔接各类自然保护地,坚持生态优先,协同生态、生产和生活功能,并综合考虑生态系统完整性、地理单元连续性、经济社会发展可持续性、行政边界完整性,将天柱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划分为东南部清水江流域生态修复分区、西部郎江流域生态修复分区、西北部鉴江河流域生态修复分区。

按照各片区优先设置的任务,因地制宜地实施石漠化与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及治理、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水环境综合治理、生态系统质量提升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土地综合整治、城镇空间生态环境整治6项重点项目。

第一节石漠化与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及治理重点项目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长期保护”的治理方针。在全县所有空间实施全面预防保护,从源头上有效控制水土流失,保护地表植被和治理成果,扩大林草覆盖,预防石漠化,促进水土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充分发挥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最终达到人与自然和谐统一。林草覆盖率高、水土流失潜在危险大的区域实施封育保护,促进自然修复;对条件相对恶劣、不适宜治理的水蚀或石漠化区域进行封禁;对重要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地实施重点预防。加强监督、严格执法,全面监控和治理因生产建设活动和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防治石漠化。

石漠化与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及治理

1.退耕还林工程建设(2021年—2025)

在全县范围内,将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和易造成土地沙化的耕地,有计划、分步骤地停止耕种;本着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乔灌草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地造林种草,恢复林草植被。

2.石漠化综合治理林草植被恢复工程项目(2021年—2030年)

包括社学街道、瓮洞镇、白市镇、凤城街道、邦洞街道、坪地镇、蓝田镇、渡马镇、江东镇,以预防潜在石漠化面积为主,科学循序治理石漠化面积。

3.天柱县国储林建设项目(二期)(2021年—2030年)

全县范围内,因地制宜实施封山育林、人工造林、退化林修复,建设规模56000亩。

4.天柱县水土流失预防项目(2021年—2035年)

预防范围包括区划确定的县级重点预防区,以江东、高酿、远口、瓮洞、白市等乡镇为重点,配合长江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重大工程,重点预防面积598.35k㎡,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水源保护区等。预防对象包括天然林、郁闭度高(0.7以上)的人工林以及覆盖度高的草原、草地(0.4以上);植被或地形受人为破坏后,难以恢复和治理的地带;侵蚀沟坡和沟岸、河流两岸以及湖泊和水库周边的植物保护带;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成果等其他水土保持设施;预防措施包括保护管理、封育、治理及能源替代等。

5.天柱县水土流失治理项目(2021年—2035年)

治理范围主要包括:重要河流水系、湖库淤积影响较大的水土流失区域;土地生产力下降,需开展土地资源抢救性、保护性治理的区域;涉及贫困人口集中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等特定区域,水土流失严重、急需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提高群众收入的区域。

6.天柱县水土流失现状监测项目(2021年—2035年)

监测土地基本情况:土壤类型、土地利用、植被状况;监测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面积、强度、分布情况;监测水土流失危害事件:水库、湖泊、河床淤积情况;损坏土地数量,山洪灾害,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等;面源污染和水质变化情况;监测水土流失防治情况及效果:防治措施数量及分布,包括水土保持工程、生物和耕作等三大措施中各种类型的数量及分布。

7.天柱县木杉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2021年—2025年)

经济林(油茶)100公顷,封禁治理1300公顷,工程碑1块、封育碑4块,配套水池16口,机耕道5800m、生产便道4560m,引水渠2150m。

8.天柱县大塘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2021年—2025年)

经济林(油茶)70公顷,封禁治理1130公顷,工程碑1块、封育碑4块,配套水池15口,机耕道5200m、生产便5300m,引水渠1760m。

9.天柱县黄田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2021年—2025年)

经济林(油茶)100公顷,封禁治理1300公顷,工程碑1块、封育碑4块,配套水池14口,机耕道5600m、生产便道4660m,引水渠2180m。

第二节矿山生态环境修复重点项目

遵循“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持“谁破坏、谁治理,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重点针对矿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造成的生物多样性丧失、地质环境破坏、土地损毁、水土流失等生态问题,统一规划、整体实施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水土保持、土地复垦等,采取地貌重塑、土壤重构、植被重建、景观重现、生物多样性重组与保护等措施,因地制宜复垦利用,恢复和提升矿区生态功能,实现资源循环可持续利用。

矿山生态环境修复

1.天柱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项目(2021年—2025年)

对天柱县44个历史遗留矿山项目进行整治,通过封堵洞口、平整场地、拆除建构筑物、平缓地带植被复绿、高陡边坡地质灾害防治和治理、固废及污水处理等方式修复其生态环境。

2.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2021年—2025年)

加强水土流失监测,加强采场边坡围岩监测,防止发生崩塌、滑坡等危害。编制地质灾害预测报告;地下开采矿区采取填充、注浆封堵、外围帷幕注浆截流等;露天开采矿山采用控制爆破法减少危石、支护坑道、构建科学的植被群落结构等

3.天柱县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项目(2021年—2025年)

对全县矿山以年度为单位进行生态修复,通过封堵洞口、平整场地、拆除建构筑物、平缓地带植被复绿、高陡边坡地质灾害防治和治理、固废及污水处理等方式修复其生态环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的实施可以改变矿区较差的生产与生活环境,使矿区的地质环境状况有明显的改善,矿区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1)矿区景观的变化,可以改变矿区较差的生产与生活环境,使废弃土地恢复成人工林地、草地,从而提高了矿区的植被覆盖率,有利于生态良性循环,从而创造一个较好的人类生活环境。(2)减少了水土流失,经过治理与恢复,地表风蚀石化得到根本控制。(3)涵养水源,改良土壤,经过治理后,土壤结构被改善,提高了土地抗冲、抗蚀能力。

第三节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项目

针对全县不符合设置条件的违法入河排污口进行迁移、封堵、取缔。新建两岸堤,两侧堤防护岸,巡河路,安全防护栏;整治修复清水江及其支流水系,大力开展河道疏浚,清理河道及河岸垃圾,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河流两岸沿河道路,新增污水管网并进行植被恢复,实现两岸生态防护。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对区域取水口上游两侧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水源涵养林,强化水质监测。针对流域河道淤塞,沿河两岸河堤崩塌以及河岸裸露地表进行治理,将裸露地表进行复绿,改善水生态环境。

水环境综合治理

1.中小河流治理项目(2021年—2035年)

包括天柱县城区、高酿镇、石洞镇、坪地镇、邦洞街道、凤城街道、社学街道、蓝田镇、白市镇、渡马镇、远口镇、地湖乡、竹林镇、注溪乡、瓮洞镇完成7个中小河流域治理。

2.天柱县千人以下水源地保护工程(2021年—2030年)

全县范围建设过滤带、沼气池、农村垃圾池、污水处理设施等面源污染控制设施,新建集中式污水处理系统。

3.天柱县鱼塘水库至石灰冲水库、枫水坳至白土水库连通工程(2021年—2030年)

新建、改造渠道、渠道连通长度50.2千米。

4. (略) (略) 大桥河道治理工程(2021年—2030年)

修建生态堤2000米。

5.地湖乡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工程(2026年—2030年)

主要包括水系连通、河道清障、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河湖管护等。新建污水处理池3座。

第四节生态系统质量提升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项目

按照“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林长制”,以规模化、集约化、科技化、产业化的现代林业为主攻方向,强化区域协作,强化科技创新、夯实人才保障,挖掘和促进特色林业资源开发;统筹推进退耕还林、国家储备林、石漠化治理和林草植被恢复、重点生态防护林体系、森林质量提升、林业产业基地、林业科技推广、政策性森林保险、森林防灭火、自然保护地和森林病虫害防治体系建设等各项工作的落实。加强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关系的科学研究,探索科学对策。对重点物种和森林类型划定核心区,实行严格管理。确保重点物种和森林类型得到优先和充分保护,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

生态系统质量提升与生物多样性保护

1.生态廊道建设(2021年—2025年)

以清水江流域为建设中心,选择适宜的地区或者地段建设生态廊道,连通彼此隔离的生境斑块,进一步解决野生动物栖息地岛屿化、破碎化问题。

2.天柱县金凤山、黄哨山沿线廊道保护修复项目(2026年—2030年)

包括邦洞街道、高酿镇,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5%以上,沿线生态斑块生态修复和景观提升,促进森林质量提升

3.六十丈洞、槐寨村西域瀑布景区生态保护修复工程(2026年—2030年)

包括石洞镇,对六十丈洞、槐寨村西域瀑布景区;制定自然保护区切实可行的近期、中长期规划,使保护区朝着预定的方向发展;推进自然保护区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建设,综合治理长度1.6公里

4.清水江岸线生态修复项目(2021年—2035年)

包括坌处镇、远口镇、竹林镇、江东镇、白市镇、瓮洞镇,滨河保护带修复、沿线景观修复,码头塘口及破坏植被带修复、水土流失斑块还绿,修复岸线200k㎡。

第五节土地综合整治重点项目

大力推进农用地、农村建设用地、乡村生态保护修复综合整治,开展耕地污染风险评估,进行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基于耕地污染类型、程度、范围、污染来源及经济性、可行性等因素,因地制宜地选择治理与修复模式开展受污染耕地治理。对生产力低下的农田进行土地整治,完善农田灌排和交通设施,合理规整零碎田块,实现现代化农业,修建拦水坝等水利设施,疏通流域内主要灌渠以保证农田灌溉水源。

土地综合整治

1.天柱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1年—2025年)

包括天柱县邦洞街道、白市镇、高酿镇、瓮洞镇、渡马镇、凤城街道、坪地镇等高标准农田提质改造项目,实施排灌工程:新建截流沟、水池。道路工程:新建田间道,改建3.5m宽田间道,新建错车道、回车坝、高堡坎、护栏。其他工程:项目标识牌,工程标识牌,农业生态监测系统,太阳能杀虫灯,杀虫板,农业四情监测系统1套。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建设高标准农田。全县拟计划实施*亩高标准农田提质改造项目,预计可新增耕地面积4090亩。

2.天柱县高酿镇、远口镇低效村改项目(2026年—2030年)

包括高酿镇、远口镇,对低效用地,对农村宅基地进行拆旧建新,计划复垦农村宅基地1693亩。

3.天柱县受污染耕地修复整治(2021年—2035年)

采用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农业措施、改良剂措施(化学)相结合的方法对污染土壤进行治理和修复,对已被污染的耕地实施分类管理,采取农艺调控、种植业结构调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措施,确保耕地安全利用;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地方人民政府应依法将其划定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第六节城镇空间生态环境整治重点项目

针对河流流域周边村庄基础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条件差和土地资源使用率低下等问题,进行村庄综合整治,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实现雨污分流;拆除空心村,实行建设用地合理划分,新建村庄公厕以及道路沟渠,提升农村居住环境。大力开展垃圾综合治理,购置垃圾分类桶、垃圾收集桶、垃圾转运箱、垃圾清运车,实现垃圾分类并及时处理,避免有害垃圾对土壤、河流带来污染以及对人体产生有害病毒,改善城镇空间生态环境。

城镇空间生态环境整治重点项目

1.污水处理厂扩建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2021年—2035年)

修建污水处理厂、对老旧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完成配套设施、管网、购买分类垃圾收集车等。

2.天柱县农村垃圾处理项目(2021年—2025年)

建设分类垃圾收集点1550处,购买分类垃圾收集车30辆。

3.天柱县地质灾害治理项目(2026年—2035年)

对地质灾害项目威胁区域进行移民搬迁或工程支护。

第五章成本效益 第一节资金需求

系统治理与生态修复项目是一个综合类项目,投资估算主要依据两方面内容:一是根据现有规划面积估算的工程量,按国家相关工程建设费用标准估算;二是根据当地已完成的相类似典型项目的综合单价,结合本工程配套设施工程量、工程难易程度与已知类似项目相比较,选取综合系数进行投资估算。根据重点项目布局的建设内容、修复措施和修复面积进行投资测算。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是综合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森林草原湿地修复、土地综合治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水环境综合治理等,主要采取保护保育、自然恢复、辅助修复和生态重塑等修复措施,涉及水利、林业、农业、地质等多个行业。初步测算,规划总投资约48.6799亿元,其中近期投资25.6320亿元,中远期投资23.0479亿元。

第二节资金筹措

生态修复工作周期长、资金投入量大,建设突出统筹整合资金,形成中央财政支持、地方自筹、专项资金整合、社会资本投入、企业补偿付出、社会各方参与的多元筹集渠道。采取政府 (略) 场投入相结合,中央和地方多层次多渠道筹措资金相结合,现有投资渠道与新开专项相结合,合理划分支出责任,确保重点任务落地实施。

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进一步加大对天柱县生态保护和修复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多渠道申请森林抚育、水土流失治理、湿地保护修复、退耕还林还草、生物多样性保护、土地综合整治、矿山生态修复等重点工程补助资金。同时加强资金管理、开展追踪问效、完善奖惩措施,确保项目全面完成。拟争取到中央财政基础奖补资金和差异奖补资金。

地方财政自筹。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把天柱县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纳入地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资金列入地方财政预算,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加强相关资金的整合,统筹地方政府投资,加大对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的支持力度。

整合专项资金。将中央、省财政安排用于生态修复、环境保护、土地整治以及农林水等方面的专项资金,按照“职责不变、渠道不乱、资金整合、打捆使用”的原则,优先支持或向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修复试点项目倾斜。

吸引社会资本投入。鼓励社会各界通过捐赠、设立民间资金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入天柱县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引导基金主要围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建设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投资运作,制定科学合理的指标考核体系,制定优惠政策, (略) 场化运作,吸引社会资本,可采用专家、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第三节实施效益

生态效益—提升县域生态系统安全保障。通过分区实施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构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整体格局,提升流域生态安全水平。将构建以八洋河与钟灵河流域生态修复区、清水江流域生态修复区、亮江流域生态修复区为生态安全与生态保护修复整体格局,通过对河道沿岸综合整治、河湖水库清淤、水资源调配、湖库综合整治、饮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实施等工作,可有效抑制水土流失,显著提高水资源调度能力和自然灾害应对能力,确保全县优质水环境及水资源能够长期可持续开发利用。

生态效益—系统提升生产生活环境与水安全保障能力。湿地质量退化、河湖污染等现象得到明显改观,一方面,对自然植被进行保护和修复,使得森林覆盖率保持70%左右,随着森林生态系统质量的增加,将加大水源涵养能力和水土保持能力。同时,对流域面源污染防治、人居环境整治显著减少了流域污染源。河湖生态系统质量得到显著提升,将有效保证清水江及其重要支流水质保持持续优化并逐渐稳定,将持续改善重要饮用水水质安全保障,全面改善流域水环境安全。

生态效益—整体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通过生态修复项目能有效阻止水土流失、水质恶化,起到保持沿岸水土的作用。其中森林覆盖率保持稳定,水源涵养功能得到提高。随着地表植被的增加,截流水量能力提高,将提升流域水源涵养、水质净化、生物多样性服务功能。通过自然植被恢复、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水土流失治理等工程措施,将提升流域土壤保持生态系统服务。水源涵养林的建设、河道生态修复,也将对防洪工程起到巨大作用。生物多样性的恢复,也将促进生态系统的平衡,减少生物入侵等灾害。

经济效益—经济增长带动效益。通过水土流失治理、水环境综合治理与水质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土地整治与修复等项目,将提升整个流域生态环境质量,进而起到推动经济发展,直接拉动流域生产总值增长的作用,尤其是对当地生态环保产业的发展起到巨大推动作用,大大提高了农产品品质和产值和农村人均收入水平。同时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等方式也会增加当地的经济效益。

经济效益—改善投资环境和资源利用效率。通过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的实施,区域水土资源得到有效利用,不但能为当地粮食安全问题的解决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大量有用的土地储备资源,而且也可为区域经济快速、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夯实基础,注入新的活力。土地资源利用率、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均可大幅度提高,推进当地绿色产业开发,有效地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村产业链的升级,带动农村经济发展。

经济效益—推进生态绿色发展。全县的绿水青山等生态资源得到良好保护,为发展生态旅游、生态产业、生态生活提供重要基础,更为实现“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生态产品价值提供条件。水土流失治理、水环境综合治理与水质提升、湿地和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等项目的实施将提高生态产品的供给能力,增加了生态产品的产出。全县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生态保护修复,改善了流域生态资源质量,同时,开展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生态旅游建设等多种经营项目和模式,为当地创造新的致富渠道,可有效提高当地城乡居民的收入,提高生活水平。

社会效益—树立生态生产和生态生活意识。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工程过程中,注重全社会参与,将提升全社会对生态保护修复重要性和价值有更充分的认识。有利于树立生态价值意识,形成对自然生态敬畏的价值理念;树立生态责任和生态道德意识,逐步自觉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树立生态知识的学习教育意识,更多了解和掌握生态治理与保护的基本常识和理念。形成全社会动员,共治、共管、共享的生态文明新格局。

社会效益—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工程的实施,预期改善农村村庄人居环境,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极大改善,人居安全得到有力保障,同时也推动当地的美丽乡村建设,促进科教、文化、卫生事业的发展,群众的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得到普遍提高,经济繁荣稳定和社会和谐发展,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实现乡村振兴,增加全县人民幸福感。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一节组织保障

加强规划实施政府主导,落实地方责任。建立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协调,环保、林业、农业农村、水利、水务、应急、财政、发改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联合执行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为落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管理职能提供有效的组织保障;项目实施可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自然资源局、林业、农业农村、环保等部门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其他相关部门技术骨干力量为成员组成的管理机构,各乡镇(办)负责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的具体施工、协调和管理工作。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细化工作目标,强化保障措施,切实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实行系统管理,构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管理机制。强化政府部门对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的认识,建立部门间的协调机制和统一监管机制。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打破部门分割现状,加强部门联动,形成管理合力,协同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明确各管理部门在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与管理中的职责权限,形成协调统一的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研究解决管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统一的监管机制包括统一的监管平台、统一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体系,对各部门责任主体实行统一评价与考核。

第二节资金保障

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提供坚实保障。综合考虑区域生态系统特点,积极 (略) 级专项资金,将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统筹保障,并加大工程资金投入。加强财政政策整合统筹,集中安排,形成合力。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建立稳定、多元的投入机制。

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坚持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建立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引导生态保护地区和受益地区遵循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思路,通过资金补助、对口支援、产业转移、园区合作、技术共享、税收共享等方式建立跨行政区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共同分担生态保护任务。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 (略) 级公益林与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联动、分类补偿与分档补偿相结合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资金使用管理。生态修复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 (略) 地质环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略) 地质环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支出,建设单位要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管专用,单独核算,县级以上自然资源管理部门集体讨论,严格审批,规范财务手续,明确每一笔款项的使用状态和使用途径,保障每一笔资金的正确使用。

第三节评估监督保障

加强信息公开。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密性信息外,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的中央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省级补贴资金、市、县政府配套资金的使用进行公开公示,并根据资金分配管理流程,对专项资金实行全链条公开,公开内容涵盖专项资金目录、管理制度、申报指南、分配公式和因素、分配结果、绩效评价结果等,使各方面能够全面、完整地获取专项资金信息。

健全监督机制。丰富生态环境保护公众监督形式,保障和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和环境舆论监督制度,建立公众参与的环境后督察和后评估机制。搭建多样化的信息交流渠道和平台,以电视、网络、报刊、问卷、听证会、座谈会、走访等多种形式开展公众参与。

第四节科技保障

积极推广使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特别是开发性治理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和手段,提高生态修复项目综合能力和管理水平。

积极开发高科技生态产业项目。加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先进技术的引进、推广,与 (略) 所、 (略) 科研机构开展密切合作,积极开发、引进清洁生产、生态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和废弃物资源化等方面的各类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开展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核算,探索生态产品及其价值实现的路径。加强生态产品价值、生态环境承载评估等基础理论研究,及时摸清生态本底,推动县域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激励机制。引进和培养一批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环保科技专家及各专业领域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推动高级环保科技人才队*建设。加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管理队*、专业技术支撑队*和专家咨询机构的建设,提高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队*的整体素质。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队*建设,不断提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能力。建立专项基金,给予主导产业的高端人才优惠政策,吸引生态环境建设领域所需的各类高科技人才落户;加强对从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生态经济建设专职人员技术培训,强化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培训,支持龙头企业建立培训机构,鼓励和资助企业员工参加技术再培训,培养一支懂业务、善协调、会管理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业队*。

加强环境监测、预警、监察能力。加强环境监测软硬件建设,不断提高环境监测的质量。增加农村生态环境监测网点,建成全方位、多层次、城乡全覆盖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县生态环境局、县环境监察大队队*建设,分片区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执法任务,建成覆盖城乡的环境监察网络。以生态修复工作为契机,积极培养、引进科技人才,选择各行业务骨干定期学习培训,提高业务素质,使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规范化、程序化和标准化。

第五节政策创新

创新补偿标准体系。结合全县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加强不同地理空间的补偿等级划分和幅度选择,科学确定生态补偿指标体系、实施原则与计算方法,针对生态保护补偿应结合 (略) 场补偿两种机制,以及环境法治多元参与的治理理念,政府补偿的 (略) 场补偿主体的多元化、平等自愿性等优势结合,开展政策优惠、生态补偿等形式的生态保护补偿策略。完善重点生态区域补偿机制,充分考虑限制开发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内的生态状况、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完善测算方法,有针对性地制定补偿标准。加大生态脱贫的政策扶持力度,加强生态移民的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加快农民脱贫致富进程,调动农民保护生态的积极性,从“要我保护”向“我要保护”转变。

落实生态补偿政策。积极向上争取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制度,开展县域横向生态补偿,建立生态补偿基金,补偿资金来源于下游受益地区和受益企业。推进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建设,推动生态保护地区转变发展方式、提升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健全环境权益 (略) 场化机制,建立完善财政支持与生态保护成效挂钩机制。

第六节鼓励公众参与

强化公众参与意识,加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内容在公众之间的宣传。注重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将规划实施的内容变成全社会可参与的共同行动,提高全社会对生态保护修复的认识。在社会宣传渠道进行生态文明理念的宣贯,推动生态文明实践的发展。

实行项目公告制度,将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修复工程的有关政策、项目地点、项目规模、建设内容、投资总额、资金构成以及建设过程进度进行公告,完善信息公开途径和形式,畅通信访与投诉渠道,确保公众对工程实施进行有效监督。

第七节监测评估和适应性管理

监测系统构建及进行成效评估机制。在综合调查评价的基础上针对重要生态系统及重要生态功能区内的生态敏感因子部署监测网点,将数据及时更新至已有的监测监管平台。监测平台的建设可把控整个实施区域的生态环境状况,全面覆盖生态环境的各个组成要素,对山水林田湖草沙、气候、生物等自然资源和人类工程活动进行全覆盖、全要素和全指标的监测。同时在河道水环境问题、土地资源与土壤污染问题、生物多样性等生态环境问题突出、集中分布且动态变化较大的区域,加大监测点网布设密度和频率,加强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区域的监测监管。通过监测监管系统的建立,进一步认清区域生态环境问题,评估区域生态环境问题动态变化,预测生态环境发展趋势,为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发展规划、后期生态修复绩效评估提供基础数据,为政府部门下一步工作提供科技支撑。

保护修复措施调整。通过监测工作并评估保护对策与保护措施的效果,对照生态保护修复的目标及生态发展变化趋势,分析所采取的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措施、技术手段、机制管理的效果,分析生态系统演变格局、变化趋势及保护修复过程中新产生的生态问题及潜在生态风险。经评估,在结果和风险可控的原则下,借鉴已有经验做法,对可能导致偏离生态保护修复目标或者对生态系统造成新的破坏的保护修复措施和技术、子项目的空间布局和时序安排等按规定程序报批后进行相应调整修正。

第八节落实规划传导

县级和各乡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加强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的统一领导,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综合防治。落实规划指导,根据实际情况,把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总目标、总任务进行分解,分为若干分目标、分任务;将中长期规划的要求也可以进行分解,为若干阶段性的短期的可操作性的计划。按照分目标、分任务及年度计划,要求各地区、各系统的管理机构,确定其职责范围,层层落实。根据责权利一致的原则,在进行目标、任务和计划的分解并确定下属各地区与各系统管理机构的职责范围时,同时应确定其相应的权力和利益,以保证组织管理机制正常有效运转。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管理手段包括教育、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这些手段作用各异,相辅相成。

第九节规划评估

监测评估是推进规划实施的关键环节。要适时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同时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各有关部门、地方领导班子和干部评价体系,作为改进政府工作的重要依据。规划评估可每5年进行一次,评估规划项目落实、指标完成等情况,根据评估的结果对规划进行适宜性调整。

天柱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作为我县在2021年至2035年期间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与修复的行动指南,也是今后天柱县在“十四五”规划及“十五五”规划期间科学开展生态修复工作的依据。 (略) 、州要求,现将《天柱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告,如有意见或建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建议材料送达天柱县自然资源局,逾期无人提出意见建议,将按程序印发本方案。

联系电话:0855-*(天柱县自然资源局)


附件:《天柱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


天柱县自然资源局

**日


附件:

天柱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


前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贯 (略) 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科学布局和组织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观和“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整体系统观,全面落实党中央、 (略) 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的总体要求,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及黔东南州政府为了更好地推进全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按照天柱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组织编制了《天柱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作为全县在2021年至2035年期间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与修复的行动指南,也是今后天柱县在“十四五”规划及“十五五”规划期间科学开展生态修复工作的依据。《规划》按照《 (略) 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指南》(试行)、《黔东南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的要求, (略) 、市级生态修复目标任务及空间布局,与省、市级规划相衔接,实现天柱县县域范围内各级、各类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的落地,侧重于具体项目实施性和操作性,目标任务逐级分解,上下衔接, (略) 规划一盘棋,是我县今后开展生态修复活动、审批相关生态修复项目的依据。

《规划》涵盖了天柱县境内全部国土空间。该规划的基准年为2020年,期限为2021年至2035年,近期为2025年,远期为2035年。


目录

第一章生态修复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生态系统特征

第二节生态修复的主要问题

第三节生态修复的重大意义

第四节机遇与挑战

第二章总体目标与规划目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

第二节基本原则

第三节规划目标

第三章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分区

第一节生态保护修复格局

第二节东南部清水江流域生态修复分区

第三节西部郎江流域生态修复分区

第四节西北部鉴江河流域生态修复分区

第四章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部署

第一节石漠化与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及治理重点项目

第二节矿山生态环境修复重点项目

第三节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项目

第四节生态系统质量提升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项目

第五节土地综合整治重点项目

第六节城镇空间生态环境整治重点项目

第五章成本效益

第一节资金需求

第二节资金筹措

第三节实施效益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一节组织保障

第二节资金保障

第三节评估监督保障

第四节科技保障

第五节政策创新

第六节鼓励公众参与

第七节监测评估和适应性管理

第八节落实规划传导

第九节规划评估


第一章生态修复面临的形势

天柱 (略) 东部, (略) 会同县, (略) 靖州 (略) 黎平县, (略) 三穗县, (略) 玉屏侗族自治县、 (略) 芷江侗族自治县和新晃侗族自治县,是贵州的东大门、川渝黔通往广西、广东、浙江、江苏的重要门户。介于东经108°54′10″—109°35′55″,北纬26°41′50″—27°9′55″之间, (略) 东部。土地总面积2177.56平方公里。天柱县水资源、森林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达67%以上,野生动植物种类丰富,自然保护地分布广泛,气象特征分明,矿产资源单一。

第一节生态系统特征

自然资源丰富。水资源:天柱县内属长江流域沅江水系,流域面积大于20平方公里的河流21条。县域河流属长江流域沅江水系,主干河为清水江,其余为其支流。长10千米以上流域面积大于20平方千米的河流有21条,总流域面积1728平方千米,占全县总面积的79%。主要河流有:清水江、八卦河、摆洞河、硝洞溪、汉寨溪、圭大溪、三门溪、鉴江等。森林资源:全县森林覆盖率67.39%,全县森林覆盖率高,各类林木种质资源共涉及101科303属786种(包括亚种、变种、变型和引进栽培种)。其中,裸子植物8科16属21种,被子植物93科287属765种。在被子植物中,双子叶植物有89科275属730种,单子叶植物有4科12属35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有南方红豆杉、柔毛油杉、篦子三尖杉、闽楠、大叶榉木、花榈木、伞花木、香果树等。经济树种有油茶、山核桃、油桐等,古大珍稀树种有红豆杉、银杏、香樟、杉木、红绸木等。土地资源:天柱县行政辖区面积为*.1765公顷,现状建设用地规模6056.6069公顷,其中城镇建设用地1007.3435公顷,村庄建设用地3516.0189公顷,区域基础设施用地1105.8443公顷,特殊用地87.0696公顷,采矿用地340.3306公顷。矿产资源:重晶石保有储量1.08亿吨,远景储量3亿吨以上,占全国重晶石储量的60%以上,是我国目前已探明的最大重晶石矿床;境内拥有黄金大型矿床7处,矿点40余处,已探明储量约为8万公斤以上,被誉为“贵州高原黄金城”。气象资源:天柱县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夏季炎热多雨,冬季少雨有霜。年平均日照时数为1050.9h,年平均风速2.2m/s,全年大风日数5.6天,雾日数14.9天,雷暴日数10.2天,无霜期281天,相对湿度年平均为80﹪。主要灾害性天气有干旱、倒春寒冷害、暴雨、冰雹及凝冻。据天柱县气象局资料统计,多年平均气温16.1℃,极端最高气温38.6℃,极端最低气温-11.4℃。

生态功能敏感。天柱县是清水江中下游流域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天柱县自然保护地只有天 (略) 级森林公园,面积为149.8312公顷。位于县城城郊西北部,距县城2km。主要森林类型有乔木林、特殊灌木林、竹林等。天柱县现有公益林面积116.5公顷,其中国家级公益林面积73.71公顷,省级公益林面积42.79公顷。人工商品林面积152.1公顷。生态保护红线面积536.4610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24.64%公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188.256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8.65%。城镇开发边界面积18.4542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0.85%。

生物物种丰富。县境内适于生存的哺乳动物种类25种、飞鸟种类达29种、爬行类15种、现存的鱼类30种;在植物地理上,天柱县地属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带,但原生常绿阔叶林植被已被破坏殆尽,继而由以杉木为主的次生植被更替。植物种类主要有木和竹两类木类等近千种。

生态系统复杂。天柱县共有七大类生态系统,其中农田、森林、灌木丛三类是主要的生态系统。农田生态系统在全县大部分区域形成大面积的连续性景观,森林生态系统较集中地分布于清水江流域大部区域,灌丛生态系统以分散的斑块广泛分布在各乡镇。

第二节生态修复的主要问题

生态保护与资源开发矛盾依然突出。天柱县正处在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 (略) 转型升级的攻关期。在全县人口持续增长态势下,导致干扰生态系统健康稳定的外在胁迫因素增多,妥善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以优质的自然环境条件作为支撑,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面临挑战。

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任重道远。天柱县山高坡陡、人地矛盾突出,生态保护与发展压力大。人口的增加及人类工程活动造成人地关系失衡,加剧水土流失和石漠化,土壤肥力下降,粮食产量减少,环境承载力降低,自然生态系统遭受破坏,生态保护与发展面临压力大。生态保护修复系统性不足,部分生态修复工程,单一角度设置治理目标、内容及措施,影响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整体性修复。生态保护修复机制体制尚不完善,存在多方管控现象,许多生态问题在空间上重叠分布,资金投入重复,影响使用效率。

生态资源质量提升面临较大压力。森林覆盖率较高,但低质低效林、残次林较多,森林生态系统质量有待提升。水体质量总体偏好,但部分地区污水处理设施滞后,环保基础设施仍较薄弱。耕地斑块细碎化、因土壤污染导致耕地质量下降,农田生态系统退化现象仍然存在。全县极为丰富的自然风景、自然资源价值尚未充分转化,生态修复后的产业发展路径尚不明确,生态资源质量有待提升。

第三节生态修复的重大意义

提升自然生态系统功能。构建城乡水*统筹、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新模式,以自然保护地的保护修复、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流域治理与优化、国土绿化为主抓手,重点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水环境综合治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人居环境改善、石漠化综合治理等工程,提高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联通度,推进城乡山、林、田综合整治与河湖库岸线保护,完善生态安全屏障体系,全面提升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使自然生态系统结构功能和产品供给能力不断优化,着力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修复,妥善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略) 和生态共荣共生,以优质的自然环境条件支撑促进天柱县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略) 域可持续发展水平。以全面服务天柱县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对国土进行综合整治,改善生态环境,筑牢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注重不同地区生态自然本底特征的保护,不同类型生态空间特色与差异修复,推进生态风貌的独特特征维护,从而全面提高县域的可持续发展水平和抵御风险能力。

增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坚持以生态保护和自然修复为主,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以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为重点,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强化资源节约利用和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略) 碳汇中心和城郊生态屏障建设, (略) 生态系统碳捕捉和微气候调节能力,积极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质量。 (略) 绿地系统分布更加均衡,结构更加合理,功能更加完善,景观更加优美,人居环境更加舒适。努力创造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良好生态环境,开启高水平推进新时代美丽城镇建设新篇章。统筹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统筹农用地整理、乡村生态保护修复,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助力乡村振兴。系统整合土地、农业、环境、水利、文化等相关部门资源,丰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内容,提升项目质量,推进项目实施,加强农村生态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节机遇与挑战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机遇。一是把生态文明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党的十八大把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这是总揽国内外大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个新部署。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报告明确提出,要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党中央、 (略) 《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给自然留下更多修复空间,给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二是政策倾斜,资金助力,天柱县生态修复迎来发展新机遇。国家层面生态修复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设立奖励性生态补偿资金,不断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20 (略) 办公厅发布《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明确社会资本通过自主投资、与政府合作、公益参与等模式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并明确了参与程序,从规划管控、产权激励、资源利用、财税支持、金融扶持等多方面释放政策红利。20 (略) 印发《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指出贵州要持之以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省级层面落实了具体的实施办法, (略) 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 (略)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挑战。天柱县是多民族聚居县,经济基础差、底子薄、总量小。贫困和落后是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主要矛盾,尚处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初期,面临着发展与保护的双重压力和任务。一是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仍然存在。天柱县正处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期,城镇化快速增长,常住人口持续增长,对自然资源的刚性需求不断增加,但部分区域资源环境超载造成生态系统退化,耕地总量减少与质量降低的风险依然存在,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尚未形成,干扰生态系统自然演替规律的不稳定因素增多,在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的背景下,资源利用方式转变面临挑战,也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水平现代化提出更高要求。二是生态保护修复投入不足。天柱县财力薄弱,长时间生态修复资金投入不足且较为分散,配套性不强,导致历史欠账多。“十三五”以来中央财政、省财政、州级地方部门加大了生态修复治理专项资金投入,实施了一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水土流失和石漠化治理、天然林保护等项目,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较大缺口。在保护修复过程中还未形成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的体制机制,项目碎片化、缺乏整体性和系统性。三是生态保护和修复系统性不足。针对生态保护修复新兴领域,天柱县现存在对国土空间生态环境的内在机理和规律认识不足,落实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的理念和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管理体制和协调联动机制尚未建立,在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上存在较大阻力。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目标指标、工程建设内容和生态保护修复措施相对单一,忽略了土壤、气候、生物多样性、水资源等自然禀赋的现象,工程实施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整体提升成效不明显。四是科技支撑能力不足。生态修复涉及多行业多领域多学科,标准体系构建、新技术推广、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较欠缺。从以往已实施的治理项目来看,整体性与系统性存在单一化,关键技术、科技平台体系不健全。产业化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各项技术还不够成熟。

第二章总体目标与规划目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全面贯彻《 (略) 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协同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全面提升我县生态安全屏障质量,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

第二节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生态良好发展的要求,统筹考虑人与自然的关系。依法保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和生态修复产业高质量发展。

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坚持长远结合、久久为功,按照整体规划、分段实施的思路,科学确定生态保护修复目标、合理布局项目工程、统筹实施各类工程,协同推进“山上山下、地上地下、岸上岸下、流域上下游”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增强生态保护修复效果。

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难点。全面提升我县生态安全屏障质量,聚焦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区域,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坚持*水统筹,妥善处理保护和发展、整体和局部、当前和长远的关系,推进形成生态系统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新格局。

坚持系统治理,推进综合施策。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理念,遵循生态系统内在机理,以生态本底和自然禀赋为基础,以重要生态系统为单元科学配置保护和修复、自然和人工、生物和工程等措施,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等各种生态要素的协同治理,增强各项举措的关联性和耦合性,推进一体化生态保护和修复。严格落实国家和区域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准入目录要求,防止、降低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对生态系统的影响和损害。

坚持制度创新,健全监管机制。坚持制度创新,拓宽投融资渠道,创新多元化投入和监管模式,完善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增强全民生态保护意识,推进形成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参与的生态保护和修复长效机制。

第三节规划目标

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2035年,近期2021—2025年,中远期2026—2035年。

近期目标。“十四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生物多样性、森林、农田、河湖、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状况明显好转,森林质量显著提升,野生动植物和特有物种得到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不断提高,自然保护地生态廊道得到有效建设,矿山环境得到有效修复,农田生态质量不断提升,人居环境品质提升。

到2025年,全县森林、湿地、物种资源得到全面保护,森林、湿地生态系统更加稳定,结构更加合理、功能更加完备,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承载力进一步巩固,重要生态系统保育保护率达标。森林覆盖率保持70%左右;湿地保护率达到100%;生态质量指数保持良好;红线内自然保护地面积146.44公顷,生态公益林26000公顷,退耕还林15300亩,经济林170公顷,水土流失预防面积298.35平方公里。以清水江流域为建设中心,选择适宜的地区或者地段建设生态廊道,连通彼此隔离的生境斑块,进一步解决野生动物栖息地岛屿化、破碎化问题。

中远期目标。到2035年,全县森林、农田、河湖、湿地、矿山等自然生态系统状况实现根本好转,生态系统更加稳定,物种更加丰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资源环境承载力进一步增强;珍稀濒危和特有物种得到全面保护,生物多样性得到全面提升,受威胁物种和生态系统得到全面恢复;红线内自然保护地面积146.44公顷,生态公益林56000公顷,退耕还林15300亩,经济林270公顷,水土流失预防面积598.35平方公里。以清水江流域为建设中心,选择适宜的地区或者地段建设生态廊道,连通彼此隔离的生境斑块,基本解决野生动物栖息地岛屿化、破碎化问题。

指标体系。结合天柱县生态修复需求,以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为主线,促进安全、优质、美丽国土构建。合理设定生态修复指标体系,科学提出约束性和预期性指标。

天柱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指标体系表

指标类型

序号

指标

单位

现状

规划目标

属性






2020年

2025年

2035年






生态质量类

1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平方千米

536.4610

国家下发任务

国家下发任务

约束性






2

自然保护地面积占比

%

146.44

国家下发任务

国家下发任务

约束性






3

国家重点保护物种保护率

%

-

100

100

约束性






4

森林覆盖率

%

67.39

[70]

[70]

约束性






5

湿地保护率

%

100

100

100

预期性






6

生态质量指数(EI)

赋分/级别

-

保持良好

保持良好

预期性






生态修复类

7

水土流失预防面积

平方千米

-

[298.35]

[598.35]

预期性






8

退耕还林面积

-

[15300]

[15300]

预期性






9

经济林面积

公顷

-

[170]

[270]

预期性






10

生态公益林面积

-

[26000]

[56000]

预期性






11

受污染耕地修复整治面积

公顷

-

-

-

预期性






12

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面积

公顷

-

-

-

预期性






13

生态廊道建设

河流

-



预期性






14

矿山生态修复

%

100

100

100

预期性






注:[]为规划期累计数。


第三章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分区 第一节生态保护修复格局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围绕构建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进一步提升碳汇能力的目标,深入开展国土绿化美化行动,筑牢“一屏、一廊、三区”的生态格局。从区域着眼,落实上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生态格局, (略)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衔接;从自然出发,坚持生态文明发展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解决生态问题和提升生态功能为出发点,明确自然保护地等生态重要和生态敏感地区,科学统筹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推动天柱县国土空间的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构建重要生态屏障、廊道和网络,形成“一屏、一廊、三区”的宏观布局,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自然生态空间结构。

“一屏”是天 (略) 级森林公园,分布有大片生态公益林和各类自然保护地,具有丰富的风景旅游资源,也是生态经济发展的主要区域。

“一廊”是指清水江生态廊道,生态廊道是连通县域各类自然保护地和绿色斑块,形成自然生态空间布局的重要脉络。

以“一屏、一廊、三区”总体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为基础,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并衔接各类自然保护地,坚持生态优先,协同生态、生产和生活功能,并综合考虑生态系统完整性、地理单元连续性、经济社会发展可持续性、行政边界完整性,将天柱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划分为东南部清水江流域生态修复分区、西部郎江流域生态修复分区、西北部鉴江河流域生态修复分区。

第二节东南部清水江流域生态修复分区

自然生态状况。修复区范围包括天柱县的瓮洞镇、江东镇、白市镇、远口镇、地湖乡、竹林镇、坌处镇、渡马镇,位于北纬26°42′—27°10′,东经109°16′—109°34′;修复区整体上位于天柱县的东南部区域,东临会同县和靖州, (略) 和芷江侗族自治县,面积约843.25平方公里,占县域面积的38.3%,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86.77人。本区以侵蚀地貌中低丘陵地形为主,地形相对平坦。河流侵蚀作用强烈,沟谷纵横、河谷深切,在清水江沿岸常呈峡谷状。该片区水系发育,主要以清水江为干流,水资源十分丰富。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以及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突出。石漠化严重程度以轻度为主,水土流失的严重程度较为严重。

主要生态问题。生态廊道破坏、矿山环境破坏、生物多样性破坏、饮用水水源污染较重等问题。

生态修复方向。以生态廊道修复、生物多样性、饮用水水源环境治理、高质量农田建设为重点,对区域生态环境进行综合整治、修复与保护。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减少土地压占与景观破坏,恢复矿山自然生态功能;加强野生资源保护与利用关系的科学研究,探索科学对策,对重点物种和森林类型划定核心区,实行严格管理,确保重点物种和森林类型得到优先和充分保护,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开展以生态清洁型、生态经济型、生态旅游型为重点的小流域综合治理,提高水土保持能力;抓紧实施截污纳管工程,确保入河水质要达到“零污染”,大力开展清淤疏浚及垃圾清理,清理内源、面源污染源,提高河流水质;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森林抚育与低效林改造为主攻方向,结合水土流失治理,进行系统修复。

第三节西部郎江流域生态修复分区

自然生态状况。本区区域包括石洞镇、高酿镇、凤城街道、社学街道、联山街道,位于北纬26°42′—27°00′,东经108°56′—109°22′;修复区整体位于天柱县中西部,南连锦屏县,西靠剑河县,该区面积约563.25平方公里,占县域面积比例25.59%,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166.30人。本区以侵蚀地貌中低残丘坡地为主,地形相对平坦。该片区内水系有润松河、平磨河、汉寨溪、金井溪、圭大溪、肖洞溪等小流域,水资源丰富。区内林地面积大,内有一个自然保 (略) 级森林公园,具有较高质量生态系统,生物资源丰富,但整个区域内分布不均衡。

主要生态问题。区域水土流失问题严重,还包括生物多样性破坏、矿山环境破坏、基本农田质量不高等问题。

生态修复方向。提高森林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能力,防止水土流失,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系统修复,着重打造好清水江支流过境段的两侧水土流失连片治理,恢复整治区域地形地貌,按照因地制宜,因需施措的原则,通过合理开发和保护水土资源,大力开展坡改梯工程、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和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保障区域内水质安全,提高水生态系统的质量;以生物多样性保护、水源涵养与水土流失治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为主攻方向,合理开发利用区域内的农田,以提升河湖水质并保护当地的生物多样性,实现生态环境维护与农民增收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节西北部鉴江河流域生态修复分区

自然生态状况。本区区域范围包括天柱县邦洞街道、坪地镇、蓝田镇、注溪乡,位于北纬26°54′,东经108°57′,修复区整体位于天柱县的西北区域,西靠三穗县和剑河县,北接新晃侗族自治县,面积约635.6平方公里,占县域面积比例28.88%;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86.03人。本区以侵蚀地貌中低残丘坡地为主,该片区内属于天柱县的重点工业区,有丰富的矿产资源和水资源,水系主要有鉴江、瓦窑江、汶溪河、渡马河等,水资源丰富,有7个小型水库和1个中型水库。区内石漠化严重程度以轻度为主,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由于区内矿产资源较为丰富,矿山生产活动分布广泛,水土流失形势较轻,生态廊道遭受破坏,污染周围河流水域。

主要生态问题。土地石漠化、矿山环境破坏、生物多样性破坏、河流水质不高等问题。

生态修复方向。以矿山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水环境治理、高质量农田建设为重点,对区域生态环境进行综合整治、修复与保护。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减少土地压占与景观破坏,恢复矿山自然生态功能;加强野生资源保护与利用关系的科学研究,探索科学对策,对重点物种和森林类型划定核心区,实行严格管理,确保重点物种和森林类型得到优先和充分保护,强化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开展以生态清洁型、生态经济型、生态旅游型为重点的小流域综合治理,提高水土保持能力;抓紧实施截污纳管工程,确保入河水质要达到“零污染”,大力开展清淤疏浚及垃圾清理,清理内源、面源污染源,提高河流水质;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森林抚育与低效林改造为主攻方向,结合石漠化治理,进行系统修复。

第四章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部署

根据天柱县自然环境现状、识别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建立的生态保护修复目标及绩效指标,结合东南部清水江流域生态修复分区、西部郎江流域生态修复分区、西北部鉴江河流域生态修复分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升水源涵养功能、城镇生态品质、保障流域生态廊道、维护生物多样性四大重点任务,按照从源到汇、从修山治水提绿到保障人居环境的一体化治理思路构建“一屏、一廊、三区”的生态格局:从区域着眼,落实上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生态格局, (略)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衔接;从自然出发,坚持生态文明发展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解决生态问题和提升生态功能为出发点,明确自然保护地等生态重要和生态敏感地区,科学统筹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推动天柱县国土空间的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一屏”是天 (略) 级森林公园,分布有大片生态公益林和各类自然保护地,具有丰富的风景旅游资源,也是生态经济发展的主要区域。

“一廊”是指清水江生态廊道,生态廊道是连通县域各类自然保护地和绿色斑块,形成自然生态空间布局的重要脉络。

以“一屏、一廊、三区”总体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为基础,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并衔接各类自然保护地,坚持生态优先,协同生态、生产和生活功能,并综合考虑生态系统完整性、地理单元连续性、经济社会发展可持续性、行政边界完整性,将天柱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划分为东南部清水江流域生态修复分区、西部郎江流域生态修复分区、西北部鉴江河流域生态修复分区。

按照各片区优先设置的任务,因地制宜地实施石漠化与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及治理、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水环境综合治理、生态系统质量提升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土地综合整治、城镇空间生态环境整治6项重点项目。

第一节石漠化与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及治理重点项目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长期保护”的治理方针。在全县所有空间实施全面预防保护,从源头上有效控制水土流失,保护地表植被和治理成果,扩大林草覆盖,预防石漠化,促进水土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充分发挥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最终达到人与自然和谐统一。林草覆盖率高、水土流失潜在危险大的区域实施封育保护,促进自然修复;对条件相对恶劣、不适宜治理的水蚀或石漠化区域进行封禁;对重要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地实施重点预防。加强监督、严格执法,全面监控和治理因生产建设活动和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防治石漠化。

石漠化与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及治理

1.退耕还林工程建设(2021年—2025)

在全县范围内,将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和易造成土地沙化的耕地,有计划、分步骤地停止耕种;本着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乔灌草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地造林种草,恢复林草植被。

2.石漠化综合治理林草植被恢复工程项目(2021年—2030年)

包括社学街道、瓮洞镇、白市镇、凤城街道、邦洞街道、坪地镇、蓝田镇、渡马镇、江东镇,以预防潜在石漠化面积为主,科学循序治理石漠化面积。

3.天柱县国储林建设项目(二期)(2021年—2030年)

全县范围内,因地制宜实施封山育林、人工造林、退化林修复,建设规模56000亩。

4.天柱县水土流失预防项目(2021年—2035年)

预防范围包括区划确定的县级重点预防区,以江东、高酿、远口、瓮洞、白市等乡镇为重点,配合长江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重大工程,重点预防面积598.35k㎡,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水源保护区等。预防对象包括天然林、郁闭度高(0.7以上)的人工林以及覆盖度高的草原、草地(0.4以上);植被或地形受人为破坏后,难以恢复和治理的地带;侵蚀沟坡和沟岸、河流两岸以及湖泊和水库周边的植物保护带;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成果等其他水土保持设施;预防措施包括保护管理、封育、治理及能源替代等。

5.天柱县水土流失治理项目(2021年—2035年)

治理范围主要包括:重要河流水系、湖库淤积影响较大的水土流失区域;土地生产力下降,需开展土地资源抢救性、保护性治理的区域;涉及贫困人口集中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等特定区域,水土流失严重、急需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提高群众收入的区域。

6.天柱县水土流失现状监测项目(2021年—2035年)

监测土地基本情况:土壤类型、土地利用、植被状况;监测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面积、强度、分布情况;监测水土流失危害事件:水库、湖泊、河床淤积情况;损坏土地数量,山洪灾害,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等;面源污染和水质变化情况;监测水土流失防治情况及效果:防治措施数量及分布,包括水土保持工程、生物和耕作等三大措施中各种类型的数量及分布。

7.天柱县木杉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2021年—2025年)

经济林(油茶)100公顷,封禁治理1300公顷,工程碑1块、封育碑4块,配套水池16口,机耕道5800m、生产便道4560m,引水渠2150m。

8.天柱县大塘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2021年—2025年)

经济林(油茶)70公顷,封禁治理1130公顷,工程碑1块、封育碑4块,配套水池15口,机耕道5200m、生产便5300m,引水渠1760m。

9.天柱县黄田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2021年—2025年)

经济林(油茶)100公顷,封禁治理1300公顷,工程碑1块、封育碑4块,配套水池14口,机耕道5600m、生产便道4660m,引水渠2180m。

第二节矿山生态环境修复重点项目

遵循“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持“谁破坏、谁治理,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重点针对矿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造成的生物多样性丧失、地质环境破坏、土地损毁、水土流失等生态问题,统一规划、整体实施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水土保持、土地复垦等,采取地貌重塑、土壤重构、植被重建、景观重现、生物多样性重组与保护等措施,因地制宜复垦利用,恢复和提升矿区生态功能,实现资源循环可持续利用。

矿山生态环境修复

1.天柱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项目(2021年—2025年)

对天柱县44个历史遗留矿山项目进行整治,通过封堵洞口、平整场地、拆除建构筑物、平缓地带植被复绿、高陡边坡地质灾害防治和治理、固废及污水处理等方式修复其生态环境。

2.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2021年—2025年)

加强水土流失监测,加强采场边坡围岩监测,防止发生崩塌、滑坡等危害。编制地质灾害预测报告;地下开采矿区采取填充、注浆封堵、外围帷幕注浆截流等;露天开采矿山采用控制爆破法减少危石、支护坑道、构建科学的植被群落结构等

3.天柱县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项目(2021年—2025年)

对全县矿山以年度为单位进行生态修复,通过封堵洞口、平整场地、拆除建构筑物、平缓地带植被复绿、高陡边坡地质灾害防治和治理、固废及污水处理等方式修复其生态环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的实施可以改变矿区较差的生产与生活环境,使矿区的地质环境状况有明显的改善,矿区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1)矿区景观的变化,可以改变矿区较差的生产与生活环境,使废弃土地恢复成人工林地、草地,从而提高了矿区的植被覆盖率,有利于生态良性循环,从而创造一个较好的人类生活环境。(2)减少了水土流失,经过治理与恢复,地表风蚀石化得到根本控制。(3)涵养水源,改良土壤,经过治理后,土壤结构被改善,提高了土地抗冲、抗蚀能力。

第三节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项目

针对全县不符合设置条件的违法入河排污口进行迁移、封堵、取缔。新建两岸堤,两侧堤防护岸,巡河路,安全防护栏;整治修复清水江及其支流水系,大力开展河道疏浚,清理河道及河岸垃圾,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河流两岸沿河道路,新增污水管网并进行植被恢复,实现两岸生态防护。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对区域取水口上游两侧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水源涵养林,强化水质监测。针对流域河道淤塞,沿河两岸河堤崩塌以及河岸裸露地表进行治理,将裸露地表进行复绿,改善水生态环境。

水环境综合治理

1.中小河流治理项目(2021年—2035年)

包括天柱县城区、高酿镇、石洞镇、坪地镇、邦洞街道、凤城街道、社学街道、蓝田镇、白市镇、渡马镇、远口镇、地湖乡、竹林镇、注溪乡、瓮洞镇完成7个中小河流域治理。

2.天柱县千人以下水源地保护工程(2021年—2030年)

全县范围建设过滤带、沼气池、农村垃圾池、污水处理设施等面源污染控制设施,新建集中式污水处理系统。

3.天柱县鱼塘水库至石灰冲水库、枫水坳至白土水库连通工程(2021年—2030年)

新建、改造渠道、渠道连通长度50.2千米。

4. (略) (略) 大桥河道治理工程(2021年—2030年)

修建生态堤2000米。

5.地湖乡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工程(2026年—2030年)

主要包括水系连通、河道清障、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河湖管护等。新建污水处理池3座。

第四节生态系统质量提升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项目

按照“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林长制”,以规模化、集约化、科技化、产业化的现代林业为主攻方向,强化区域协作,强化科技创新、夯实人才保障,挖掘和促进特色林业资源开发;统筹推进退耕还林、国家储备林、石漠化治理和林草植被恢复、重点生态防护林体系、森林质量提升、林业产业基地、林业科技推广、政策性森林保险、森林防灭火、自然保护地和森林病虫害防治体系建设等各项工作的落实。加强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关系的科学研究,探索科学对策。对重点物种和森林类型划定核心区,实行严格管理。确保重点物种和森林类型得到优先和充分保护,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

生态系统质量提升与生物多样性保护

1.生态廊道建设(2021年—2025年)

以清水江流域为建设中心,选择适宜的地区或者地段建设生态廊道,连通彼此隔离的生境斑块,进一步解决野生动物栖息地岛屿化、破碎化问题。

2.天柱县金凤山、黄哨山沿线廊道保护修复项目(2026年—2030年)

包括邦洞街道、高酿镇,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5%以上,沿线生态斑块生态修复和景观提升,促进森林质量提升

3.六十丈洞、槐寨村西域瀑布景区生态保护修复工程(2026年—2030年)

包括石洞镇,对六十丈洞、槐寨村西域瀑布景区;制定自然保护区切实可行的近期、中长期规划,使保护区朝着预定的方向发展;推进自然保护区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建设,综合治理长度1.6公里

4.清水江岸线生态修复项目(2021年—2035年)

包括坌处镇、远口镇、竹林镇、江东镇、白市镇、瓮洞镇,滨河保护带修复、沿线景观修复,码头塘口及破坏植被带修复、水土流失斑块还绿,修复岸线200k㎡。

第五节土地综合整治重点项目

大力推进农用地、农村建设用地、乡村生态保护修复综合整治,开展耕地污染风险评估,进行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基于耕地污染类型、程度、范围、污染来源及经济性、可行性等因素,因地制宜地选择治理与修复模式开展受污染耕地治理。对生产力低下的农田进行土地整治,完善农田灌排和交通设施,合理规整零碎田块,实现现代化农业,修建拦水坝等水利设施,疏通流域内主要灌渠以保证农田灌溉水源。

土地综合整治

1.天柱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1年—2025年)

包括天柱县邦洞街道、白市镇、高酿镇、瓮洞镇、渡马镇、凤城街道、坪地镇等高标准农田提质改造项目,实施排灌工程:新建截流沟、水池。道路工程:新建田间道,改建3.5m宽田间道,新建错车道、回车坝、高堡坎、护栏。其他工程:项目标识牌,工程标识牌,农业生态监测系统,太阳能杀虫灯,杀虫板,农业四情监测系统1套。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建设高标准农田。全县拟计划实施*亩高标准农田提质改造项目,预计可新增耕地面积4090亩。

2.天柱县高酿镇、远口镇低效村改项目(2026年—2030年)

包括高酿镇、远口镇,对低效用地,对农村宅基地进行拆旧建新,计划复垦农村宅基地1693亩。

3.天柱县受污染耕地修复整治(2021年—2035年)

采用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农业措施、改良剂措施(化学)相结合的方法对污染土壤进行治理和修复,对已被污染的耕地实施分类管理,采取农艺调控、种植业结构调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措施,确保耕地安全利用;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地方人民政府应依法将其划定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第六节城镇空间生态环境整治重点项目

针对河流流域周边村庄基础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条件差和土地资源使用率低下等问题,进行村庄综合整治,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实现雨污分流;拆除空心村,实行建设用地合理划分,新建村庄公厕以及道路沟渠,提升农村居住环境。大力开展垃圾综合治理,购置垃圾分类桶、垃圾收集桶、垃圾转运箱、垃圾清运车,实现垃圾分类并及时处理,避免有害垃圾对土壤、河流带来污染以及对人体产生有害病毒,改善城镇空间生态环境。

城镇空间生态环境整治重点项目

1.污水处理厂扩建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2021年—2035年)

修建污水处理厂、对老旧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完成配套设施、管网、购买分类垃圾收集车等。

2.天柱县农村垃圾处理项目(2021年—2025年)

建设分类垃圾收集点1550处,购买分类垃圾收集车30辆。

3.天柱县地质灾害治理项目(2026年—2035年)

对地质灾害项目威胁区域进行移民搬迁或工程支护。

第五章成本效益 第一节资金需求

系统治理与生态修复项目是一个综合类项目,投资估算主要依据两方面内容:一是根据现有规划面积估算的工程量,按国家相关工程建设费用标准估算;二是根据当地已完成的相类似典型项目的综合单价,结合本工程配套设施工程量、工程难易程度与已知类似项目相比较,选取综合系数进行投资估算。根据重点项目布局的建设内容、修复措施和修复面积进行投资测算。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是综合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森林草原湿地修复、土地综合治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水环境综合治理等,主要采取保护保育、自然恢复、辅助修复和生态重塑等修复措施,涉及水利、林业、农业、地质等多个行业。初步测算,规划总投资约48.6799亿元,其中近期投资25.6320亿元,中远期投资23.0479亿元。

第二节资金筹措

生态修复工作周期长、资金投入量大,建设突出统筹整合资金,形成中央财政支持、地方自筹、专项资金整合、社会资本投入、企业补偿付出、社会各方参与的多元筹集渠道。采取政府 (略) 场投入相结合,中央和地方多层次多渠道筹措资金相结合,现有投资渠道与新开专项相结合,合理划分支出责任,确保重点任务落地实施。

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进一步加大对天柱县生态保护和修复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多渠道申请森林抚育、水土流失治理、湿地保护修复、退耕还林还草、生物多样性保护、土地综合整治、矿山生态修复等重点工程补助资金。同时加强资金管理、开展追踪问效、完善奖惩措施,确保项目全面完成。拟争取到中央财政基础奖补资金和差异奖补资金。

地方财政自筹。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把天柱县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纳入地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资金列入地方财政预算,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加强相关资金的整合,统筹地方政府投资,加大对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的支持力度。

整合专项资金。将中央、省财政安排用于生态修复、环境保护、土地整治以及农林水等方面的专项资金,按照“职责不变、渠道不乱、资金整合、打捆使用”的原则,优先支持或向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修复试点项目倾斜。

吸引社会资本投入。鼓励社会各界通过捐赠、设立民间资金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入天柱县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引导基金主要围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建设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投资运作,制定科学合理的指标考核体系,制定优惠政策, (略) 场化运作,吸引社会资本,可采用专家、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第三节实施效益

生态效益—提升县域生态系统安全保障。通过分区实施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构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整体格局,提升流域生态安全水平。将构建以八洋河与钟灵河流域生态修复区、清水江流域生态修复区、亮江流域生态修复区为生态安全与生态保护修复整体格局,通过对河道沿岸综合整治、河湖水库清淤、水资源调配、湖库综合整治、饮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实施等工作,可有效抑制水土流失,显著提高水资源调度能力和自然灾害应对能力,确保全县优质水环境及水资源能够长期可持续开发利用。

生态效益—系统提升生产生活环境与水安全保障能力。湿地质量退化、河湖污染等现象得到明显改观,一方面,对自然植被进行保护和修复,使得森林覆盖率保持70%左右,随着森林生态系统质量的增加,将加大水源涵养能力和水土保持能力。同时,对流域面源污染防治、人居环境整治显著减少了流域污染源。河湖生态系统质量得到显著提升,将有效保证清水江及其重要支流水质保持持续优化并逐渐稳定,将持续改善重要饮用水水质安全保障,全面改善流域水环境安全。

生态效益—整体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通过生态修复项目能有效阻止水土流失、水质恶化,起到保持沿岸水土的作用。其中森林覆盖率保持稳定,水源涵养功能得到提高。随着地表植被的增加,截流水量能力提高,将提升流域水源涵养、水质净化、生物多样性服务功能。通过自然植被恢复、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水土流失治理等工程措施,将提升流域土壤保持生态系统服务。水源涵养林的建设、河道生态修复,也将对防洪工程起到巨大作用。生物多样性的恢复,也将促进生态系统的平衡,减少生物入侵等灾害。

经济效益—经济增长带动效益。通过水土流失治理、水环境综合治理与水质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土地整治与修复等项目,将提升整个流域生态环境质量,进而起到推动经济发展,直接拉动流域生产总值增长的作用,尤其是对当地生态环保产业的发展起到巨大推动作用,大大提高了农产品品质和产值和农村人均收入水平。同时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等方式也会增加当地的经济效益。

经济效益—改善投资环境和资源利用效率。通过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的实施,区域水土资源得到有效利用,不但能为当地粮食安全问题的解决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大量有用的土地储备资源,而且也可为区域经济快速、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夯实基础,注入新的活力。土地资源利用率、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均可大幅度提高,推进当地绿色产业开发,有效地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村产业链的升级,带动农村经济发展。

经济效益—推进生态绿色发展。全县的绿水青山等生态资源得到良好保护,为发展生态旅游、生态产业、生态生活提供重要基础,更为实现“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生态产品价值提供条件。水土流失治理、水环境综合治理与水质提升、湿地和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等项目的实施将提高生态产品的供给能力,增加了生态产品的产出。全县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生态保护修复,改善了流域生态资源质量,同时,开展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生态旅游建设等多种经营项目和模式,为当地创造新的致富渠道,可有效提高当地城乡居民的收入,提高生活水平。

社会效益—树立生态生产和生态生活意识。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工程过程中,注重全社会参与,将提升全社会对生态保护修复重要性和价值有更充分的认识。有利于树立生态价值意识,形成对自然生态敬畏的价值理念;树立生态责任和生态道德意识,逐步自觉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树立生态知识的学习教育意识,更多了解和掌握生态治理与保护的基本常识和理念。形成全社会动员,共治、共管、共享的生态文明新格局。

社会效益—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工程的实施,预期改善农村村庄人居环境,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极大改善,人居安全得到有力保障,同时也推动当地的美丽乡村建设,促进科教、文化、卫生事业的发展,群众的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得到普遍提高,经济繁荣稳定和社会和谐发展,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实现乡村振兴,增加全县人民幸福感。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一节组织保障

加强规划实施政府主导,落实地方责任。建立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协调,环保、林业、农业农村、水利、水务、应急、财政、发改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联合执行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为落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管理职能提供有效的组织保障;项目实施可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自然资源局、林业、农业农村、环保等部门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其他相关部门技术骨干力量为成员组成的管理机构,各乡镇(办)负责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的具体施工、协调和管理工作。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细化工作目标,强化保障措施,切实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实行系统管理,构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管理机制。强化政府部门对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的认识,建立部门间的协调机制和统一监管机制。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打破部门分割现状,加强部门联动,形成管理合力,协同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明确各管理部门在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与管理中的职责权限,形成协调统一的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研究解决管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统一的监管机制包括统一的监管平台、统一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体系,对各部门责任主体实行统一评价与考核。

第二节资金保障

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提供坚实保障。综合考虑区域生态系统特点,积极 (略) 级专项资金,将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统筹保障,并加大工程资金投入。加强财政政策整合统筹,集中安排,形成合力。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建立稳定、多元的投入机制。

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坚持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建立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引导生态保护地区和受益地区遵循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思路,通过资金补助、对口支援、产业转移、园区合作、技术共享、税收共享等方式建立跨行政区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共同分担生态保护任务。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 (略) 级公益林与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联动、分类补偿与分档补偿相结合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资金使用管理。生态修复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 (略) 地质环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略) 地质环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支出,建设单位要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管专用,单独核算,县级以上自然资源管理部门集体讨论,严格审批,规范财务手续,明确每一笔款项的使用状态和使用途径,保障每一笔资金的正确使用。

第三节评估监督保障

加强信息公开。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密性信息外,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的中央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省级补贴资金、市、县政府配套资金的使用进行公开公示,并根据资金分配管理流程,对专项资金实行全链条公开,公开内容涵盖专项资金目录、管理制度、申报指南、分配公式和因素、分配结果、绩效评价结果等,使各方面能够全面、完整地获取专项资金信息。

健全监督机制。丰富生态环境保护公众监督形式,保障和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和环境舆论监督制度,建立公众参与的环境后督察和后评估机制。搭建多样化的信息交流渠道和平台,以电视、网络、报刊、问卷、听证会、座谈会、走访等多种形式开展公众参与。

第四节科技保障

积极推广使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特别是开发性治理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和手段,提高生态修复项目综合能力和管理水平。

积极开发高科技生态产业项目。加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先进技术的引进、推广,与 (略) 所、 (略) 科研机构开展密切合作,积极开发、引进清洁生产、生态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和废弃物资源化等方面的各类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开展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核算,探索生态产品及其价值实现的路径。加强生态产品价值、生态环境承载评估等基础理论研究,及时摸清生态本底,推动县域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激励机制。引进和培养一批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环保科技专家及各专业领域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推动高级环保科技人才队*建设。加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管理队*、专业技术支撑队*和专家咨询机构的建设,提高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队*的整体素质。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队*建设,不断提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能力。建立专项基金,给予主导产业的高端人才优惠政策,吸引生态环境建设领域所需的各类高科技人才落户;加强对从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生态经济建设专职人员技术培训,强化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培训,支持龙头企业建立培训机构,鼓励和资助企业员工参加技术再培训,培养一支懂业务、善协调、会管理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业队*。

加强环境监测、预警、监察能力。加强环境监测软硬件建设,不断提高环境监测的质量。增加农村生态环境监测网点,建成全方位、多层次、城乡全覆盖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县生态环境局、县环境监察大队队*建设,分片区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执法任务,建成覆盖城乡的环境监察网络。以生态修复工作为契机,积极培养、引进科技人才,选择各行业务骨干定期学习培训,提高业务素质,使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规范化、程序化和标准化。

第五节政策创新

创新补偿标准体系。结合全县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加强不同地理空间的补偿等级划分和幅度选择,科学确定生态补偿指标体系、实施原则与计算方法,针对生态保护补偿应结合 (略) 场补偿两种机制,以及环境法治多元参与的治理理念,政府补偿的 (略) 场补偿主体的多元化、平等自愿性等优势结合,开展政策优惠、生态补偿等形式的生态保护补偿策略。完善重点生态区域补偿机制,充分考虑限制开发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内的生态状况、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完善测算方法,有针对性地制定补偿标准。加大生态脱贫的政策扶持力度,加强生态移民的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加快农民脱贫致富进程,调动农民保护生态的积极性,从“要我保护”向“我要保护”转变。

落实生态补偿政策。积极向上争取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制度,开展县域横向生态补偿,建立生态补偿基金,补偿资金来源于下游受益地区和受益企业。推进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建设,推动生态保护地区转变发展方式、提升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健全环境权益 (略) 场化机制,建立完善财政支持与生态保护成效挂钩机制。

第六节鼓励公众参与

强化公众参与意识,加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内容在公众之间的宣传。注重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将规划实施的内容变成全社会可参与的共同行动,提高全社会对生态保护修复的认识。在社会宣传渠道进行生态文明理念的宣贯,推动生态文明实践的发展。

实行项目公告制度,将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修复工程的有关政策、项目地点、项目规模、建设内容、投资总额、资金构成以及建设过程进度进行公告,完善信息公开途径和形式,畅通信访与投诉渠道,确保公众对工程实施进行有效监督。

第七节监测评估和适应性管理

监测系统构建及进行成效评估机制。在综合调查评价的基础上针对重要生态系统及重要生态功能区内的生态敏感因子部署监测网点,将数据及时更新至已有的监测监管平台。监测平台的建设可把控整个实施区域的生态环境状况,全面覆盖生态环境的各个组成要素,对山水林田湖草沙、气候、生物等自然资源和人类工程活动进行全覆盖、全要素和全指标的监测。同时在河道水环境问题、土地资源与土壤污染问题、生物多样性等生态环境问题突出、集中分布且动态变化较大的区域,加大监测点网布设密度和频率,加强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区域的监测监管。通过监测监管系统的建立,进一步认清区域生态环境问题,评估区域生态环境问题动态变化,预测生态环境发展趋势,为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发展规划、后期生态修复绩效评估提供基础数据,为政府部门下一步工作提供科技支撑。

保护修复措施调整。通过监测工作并评估保护对策与保护措施的效果,对照生态保护修复的目标及生态发展变化趋势,分析所采取的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措施、技术手段、机制管理的效果,分析生态系统演变格局、变化趋势及保护修复过程中新产生的生态问题及潜在生态风险。经评估,在结果和风险可控的原则下,借鉴已有经验做法,对可能导致偏离生态保护修复目标或者对生态系统造成新的破坏的保护修复措施和技术、子项目的空间布局和时序安排等按规定程序报批后进行相应调整修正。

第八节落实规划传导

县级和各乡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加强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的统一领导,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综合防治。落实规划指导,根据实际情况,把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总目标、总任务进行分解,分为若干分目标、分任务;将中长期规划的要求也可以进行分解,为若干阶段性的短期的可操作性的计划。按照分目标、分任务及年度计划,要求各地区、各系统的管理机构,确定其职责范围,层层落实。根据责权利一致的原则,在进行目标、任务和计划的分解并确定下属各地区与各系统管理机构的职责范围时,同时应确定其相应的权力和利益,以保证组织管理机制正常有效运转。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管理手段包括教育、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这些手段作用各异,相辅相成。

第九节规划评估

监测评估是推进规划实施的关键环节。要适时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同时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各有关部门、地方领导班子和干部评价体系,作为改进政府工作的重要依据。规划评估可每5年进行一次,评估规划项目落实、指标完成等情况,根据评估的结果对规划进行适宜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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