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风县人民法院回龙山法庭综合楼建设项目设计及地勘服务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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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风县人民法院回龙山法庭综合楼建设项目设计及地勘服务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团 (略) 回龙山法庭综合楼建设项目设计及地勘

服务采购项目 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团 (略) 回龙山法庭综合楼建设项目设计及地勘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 (略) (团风县新政务服务中心旁建筑大厦13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XRCW*-98

项目名称:团 (略) 回龙山法庭综合楼建设项目设计及地勘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4.27万元

最高限价:14.27万元

采购需求:对团 (略) 回龙山法庭综合楼建设项目提供设计及地勘服务工作,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起10日历天内提交成果,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该行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或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监狱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合格有效;

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级(或以上)资质;

三、供应商询价文件获取:

1.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询价的供应商,请于**日起至**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本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到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受委托者到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者身份证原件前往湖北 (略) (团风县新政务服务中心旁建筑大厦13楼)领取询价文件。

2.本项目不采用邮寄的方式发售询价文件等资料。

四、询价响应文件递交:

1、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日上午9:00时。

2、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湖北 (略) (团风县新政务服务中心旁建筑大厦13楼)。

3、询价开始时间:**日上午9:00时。

五、询价地点:湖北 (略) (团风县新政务服务中心旁建筑大厦13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代理服务费: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鄂建文〔2023〕35号 《 (略)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标准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公告及其它信息均在湖北先瑞招标代理网(http://**)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团 (略)

地 址:团风县团风镇人民路8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 (略)

地   址:团风县新政务服务中心旁建筑大厦13楼

联 系 方 式:07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尹秋红

电 话:0713-*

公告发布日期:**日


团 (略) 回龙山法庭综合楼建设项目设计及地勘

服务采购项目 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团 (略) 回龙山法庭综合楼建设项目设计及地勘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 (略) (团风县新政务服务中心旁建筑大厦13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XRCW*-98

项目名称:团 (略) 回龙山法庭综合楼建设项目设计及地勘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4.27万元

最高限价:14.27万元

采购需求:对团 (略) 回龙山法庭综合楼建设项目提供设计及地勘服务工作,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起10日历天内提交成果,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该行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或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监狱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合格有效;

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级(或以上)资质;

三、供应商询价文件获取:

1.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询价的供应商,请于**日起至**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本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到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受委托者到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者身份证原件前往湖北 (略) (团风县新政务服务中心旁建筑大厦13楼)领取询价文件。

2.本项目不采用邮寄的方式发售询价文件等资料。

四、询价响应文件递交:

1、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日上午9:00时。

2、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湖北 (略) (团风县新政务服务中心旁建筑大厦13楼)。

3、询价开始时间:**日上午9:00时。

五、询价地点:湖北 (略) (团风县新政务服务中心旁建筑大厦13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代理服务费: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鄂建文〔2023〕35号 《 (略)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标准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公告及其它信息均在湖北先瑞招标代理网(http://**)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团 (略)

地 址:团风县团风镇人民路8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 (略)

地   址:团风县新政务服务中心旁建筑大厦13楼

联 系 方 式:07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尹秋红

电 话: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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