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黔0112破2号贵阳新民食品有限公司厂房招租公告
2023黔0112破2号贵阳新民食品有限公司厂房招租公告
关于 (略) 厂房招租公告
2023年2月22日, (略) 乌 (略) 以(2023)黔011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 (略) (以下简称“新民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于2023年2月22日以(2023)黔0112破2号决定书指定贵州中孚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3年12月7日, (略) 乌 (略) 以黔(2023)黔0112破2号之一裁定批准《新民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 (略) 闲置资产增加其收益,开拓其偿债资金来源和补充流动资金,现管理人依据重整计划, (略) 闲置厂房进行租赁。
一、新民公司可租赁厂房情况
(一)基本情况:
1、8号楼厂房共7层,双电梯,建筑面积5324.19平方,可用于办公楼、职工住房或宿舍,第一层层高4.5米,第二至七层,每层层高3.3米。
2、9号楼厂房共5层,双电梯,建筑面积*.24平方。该厂房第一层层高6.6米,第二至五层,每层层高4.2米,可用于生产、仓储使用。目前9号楼厂房已有三户承租人。
3、厂房负一层为地下车库,层高4.8米,共计3692.68平方,主要用于停车。
(二)厂房优势:
1、租赁厂 (略) 乌当区火石坡食品工业园, (略) 延伸段上,紧靠贵阳高铁东站、贵阳保税区、环城高速、北二环,距离龙洞堡机场、贵阳高铁北站15分钟车程,紧靠轻轨S2线旁,交通十分便利,未来升值潜力巨大。
2、有污水处理设施,解决小型食品加工企业环保排污问题。
3、如生产豆制品,可采取签订承包协议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解决小型豆制品企业不能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问题。
(三)用途:8号、9号楼厂房为框架结构,可用于办公、宿舍、生产、物流仓库、学校、旅游快捷酒店、大型餐饮、冷链等用途,未来升值空间巨大。
二、租赁价格:一楼24元/平米,二楼以上15元/平米,水电气费据实缴纳,免物管费、免停车费。
三、租赁方式:
意向承租人到管理人办公处报名登记,按照“价高者优先”原则进行租赁。
四、报名须知
(一)租金可面议,承租人自行核实资产现状,具体约定最终按租赁合同条款为准。
(二)租赁人员报名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 (略) 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该招租 (略) 8、9号厂房及负一层租赁完毕为止。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新民公司管理人负责解释。
三、联系地址: (略) 南 (略) 亨特金融中心10楼A座。(贵州中孚律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业务部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兰律师;
*,张律师。
? (略) 管理人
2024年7月19日
关于 (略) 厂房招租公告
2023年2月22日, (略) 乌 (略) 以(2023)黔011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 (略) (以下简称“新民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于2023年2月22日以(2023)黔0112破2号决定书指定贵州中孚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3年12月7日, (略) 乌 (略) 以黔(2023)黔0112破2号之一裁定批准《新民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 (略) 闲置资产增加其收益,开拓其偿债资金来源和补充流动资金,现管理人依据重整计划, (略) 闲置厂房进行租赁。
一、新民公司可租赁厂房情况
(一)基本情况:
1、8号楼厂房共7层,双电梯,建筑面积5324.19平方,可用于办公楼、职工住房或宿舍,第一层层高4.5米,第二至七层,每层层高3.3米。
2、9号楼厂房共5层,双电梯,建筑面积*.24平方。该厂房第一层层高6.6米,第二至五层,每层层高4.2米,可用于生产、仓储使用。目前9号楼厂房已有三户承租人。
3、厂房负一层为地下车库,层高4.8米,共计3692.68平方,主要用于停车。
(二)厂房优势:
1、租赁厂 (略) 乌当区火石坡食品工业园, (略) 延伸段上,紧靠贵阳高铁东站、贵阳保税区、环城高速、北二环,距离龙洞堡机场、贵阳高铁北站15分钟车程,紧靠轻轨S2线旁,交通十分便利,未来升值潜力巨大。
2、有污水处理设施,解决小型食品加工企业环保排污问题。
3、如生产豆制品,可采取签订承包协议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解决小型豆制品企业不能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问题。
(三)用途:8号、9号楼厂房为框架结构,可用于办公、宿舍、生产、物流仓库、学校、旅游快捷酒店、大型餐饮、冷链等用途,未来升值空间巨大。
二、租赁价格:一楼24元/平米,二楼以上15元/平米,水电气费据实缴纳,免物管费、免停车费。
三、租赁方式:
意向承租人到管理人办公处报名登记,按照“价高者优先”原则进行租赁。
四、报名须知
(一)租金可面议,承租人自行核实资产现状,具体约定最终按租赁合同条款为准。
(二)租赁人员报名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 (略) 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该招租 (略) 8、9号厂房及负一层租赁完毕为止。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新民公司管理人负责解释。
三、联系地址: (略) 南 (略) 亨特金融中心10楼A座。(贵州中孚律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业务部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兰律师;
*,张律师。
? (略) 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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