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为公募基金产品募集注册提供法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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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为公募基金产品募集注册提供法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略) (采购代理机构)受中银 (略) 委托,以公开邀请与竞争性磋商相结合的方式对聘请律师事务所为公募基金产品募集注册提供法律服务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一、项目名称:聘请律师事务所为公募基金产品募集注册提供法律服务项目

二、采购编号:2440STC72754

三、采购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五十一条“注册公开募集基金,由拟任基金管 (略)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文件:……(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规定,中银 (略) 拟聘请律师事务所为旗下公募基金产品的募集注册事宜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服务。

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服务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授予合同/入围供应商数量:不多于1家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注:供应商必须对本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包投标。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一)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合法运作,商业信誉良好。

(二) 供应商具有公募基金产品募集注册法律服务经验,需提供自**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过该服务的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供应商须如实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或最终用户盖章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中一般应包含合同或协议服务名称、签订时间、合同或协议签署页等关键信息,如磋商小组认定提供材料不能完整覆盖上述信息,则可能被视为证明无效。合同或协议的买方必须为最终用户。

(三) 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 供应商须为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及代表处),提供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证书复印件;

(五) 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含)止,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 供应商近三年(**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七) 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和中银证券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八) 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 (略) 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九) 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关联关系供应商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供应商;
2、与本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十)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十一) 供应商须保证提供的服务方案未侵犯第三人之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业秘密或对任何第三人构成不正当竞争,如因此与第三人形成争议、诉讼或仲裁案件,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中银 (略) 由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十二) 供应商须从代理机构获得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

(十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四) 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十五) 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银证券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十六) 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五、获取采购文件:

(一)时间:**日起至**日止,每天9: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地点:线上领取。

(三)售价:50元人民币/包

(四)方式: (略) 官网(http://**);

(1)注册登录:请供应商在 (略) 官网(http://**)“投标人登录”栏目办理手续。未注册的供应商请先免费注册,电子平台将协助对注册信息进行一致性复核。供应商注册时填写的“申报人姓名、申报人手机号码”,应是本项目的联系人,在需要通知有关项目信息时,招标公司将依据供应商注册时填写的上述联系方式与供应商取得联系。供应商参与不同项目的经办人可在平台注册多个不同账户。

(2)文件获取:请供应商凭注册的手机号码、密码登录,获取并下载电子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资料上传、平台复核、网上支付等流程所需的时间,务必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手续,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采购文件。纸质文件可与本项目联系人确定领取方式。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日09:30(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会议室。

3、响应文件须密封后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响应文件一经递交不予退还。

4、本项目不接受邮寄、传真形式递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须派其委任的本项目授权代表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并签字确认,供应商须承担因未送达或未签字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其他

1、本项目采购公告将在中银 (略) 门户网站(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http://)进行发布。

2、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为采购人自行采购的项目。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银 (略)

地 址:上海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1楼

邮 编:*

联 系 人:罗彧文

电 话:021-*

电子函件:yuwen.*@*ocichina.com

采购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略) 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邮 编:*

采购项目联系人:宋达、马娟娟、聂娅琼

联系方式:010-*(购买文件、发票咨询)、010-*(项目问询)、*@*stc20.com(项目问询)。

联系方式(供应商注册、采购文件获取等系统操作问题):010-*

(略)

**日

(略) (采购代理机构)受中银 (略) 委托,以公开邀请与竞争性磋商相结合的方式对聘请律师事务所为公募基金产品募集注册提供法律服务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一、项目名称:聘请律师事务所为公募基金产品募集注册提供法律服务项目

二、采购编号:2440STC72754

三、采购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五十一条“注册公开募集基金,由拟任基金管 (略)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文件:……(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规定,中银 (略) 拟聘请律师事务所为旗下公募基金产品的募集注册事宜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服务。

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服务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授予合同/入围供应商数量:不多于1家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注:供应商必须对本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包投标。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一)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合法运作,商业信誉良好。

(二) 供应商具有公募基金产品募集注册法律服务经验,需提供自**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过该服务的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供应商须如实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或最终用户盖章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中一般应包含合同或协议服务名称、签订时间、合同或协议签署页等关键信息,如磋商小组认定提供材料不能完整覆盖上述信息,则可能被视为证明无效。合同或协议的买方必须为最终用户。

(三) 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 供应商须为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及代表处),提供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证书复印件;

(五) 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含)止,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 供应商近三年(**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七) 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和中银证券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八) 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 (略) 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九) 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关联关系供应商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供应商;
2、与本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十)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十一) 供应商须保证提供的服务方案未侵犯第三人之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业秘密或对任何第三人构成不正当竞争,如因此与第三人形成争议、诉讼或仲裁案件,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中银 (略) 由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十二) 供应商须从代理机构获得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

(十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四) 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十五) 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银证券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十六) 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五、获取采购文件:

(一)时间:**日起至**日止,每天9: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地点:线上领取。

(三)售价:50元人民币/包

(四)方式: (略) 官网(http://**);

(1)注册登录:请供应商在 (略) 官网(http://**)“投标人登录”栏目办理手续。未注册的供应商请先免费注册,电子平台将协助对注册信息进行一致性复核。供应商注册时填写的“申报人姓名、申报人手机号码”,应是本项目的联系人,在需要通知有关项目信息时,招标公司将依据供应商注册时填写的上述联系方式与供应商取得联系。供应商参与不同项目的经办人可在平台注册多个不同账户。

(2)文件获取:请供应商凭注册的手机号码、密码登录,获取并下载电子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资料上传、平台复核、网上支付等流程所需的时间,务必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手续,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采购文件。纸质文件可与本项目联系人确定领取方式。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日09:30(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会议室。

3、响应文件须密封后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响应文件一经递交不予退还。

4、本项目不接受邮寄、传真形式递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须派其委任的本项目授权代表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并签字确认,供应商须承担因未送达或未签字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其他

1、本项目采购公告将在中银 (略) 门户网站(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http://)进行发布。

2、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为采购人自行采购的项目。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银 (略)

地 址:上海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1楼

邮 编:*

联 系 人:罗彧文

电 话:021-*

电子函件:yuwen.*@*ocichina.com

采购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略) 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邮 编:*

采购项目联系人:宋达、马娟娟、聂娅琼

联系方式:010-*(购买文件、发票咨询)、010-*(项目问询)、*@*stc20.com(项目问询)。

联系方式(供应商注册、采购文件获取等系统操作问题):010-*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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