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中心血站如皋分站南通市中心血站如皋分站财务审计服务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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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中心血站如皋分站南通市中心血站如皋分站财务审计服务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 14:22:02 3
项目概况
  • *-**11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11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11

    • 项目名称:

    • (略) 中心血站如皋分站财务审计服务采购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预算金额:

    • 25000.0(元)

    • 最高限价:

    • 25000(元)

    • 采购需求:

    • (一)供应商应建立审计质量内部控制体系,真实、完整记录实施审计的过程,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对承办的审计业务结果的真实性、全面性、客观性负责。如审计结果严重失实,质量低劣或徇私舞弊、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供应商应按采购人安排,推进审计各项工作流程,并编写审计报告,在审计结束后10天内连同其他相关资料一并移交给委托人。 (三)审计工作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应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 (四)委托实施的审计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若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计任务而无正当理由的,扣减相应项目审计费。 (五)供应商不得遗失、损坏、篡改各类资料。如发生此类情况,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与其签订的审计协议,并做出相应的处罚。 (六)除下述情况外,供应商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采购方及所属单位信息予以保密:(1)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采购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5)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根据采购单位的具体要求开展委托工作,接受采购单位指导并对其负责;完成本项目后,应按采购单位要求出具相关书面材料,并拟定费用通知单,经采购单位审核后作为结算凭据。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提供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2)响应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3)响应产品如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合法单位。 (2)响应供应商必须持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3)响应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供应商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人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且为供应商的正式员工。提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近3个月(连续)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须提供社保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6.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信用江苏(http://**)”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
    • 三、响应文件提交
    • 截止时间:**日11点3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略) 中心血站如皋分站D303室办公室(大司马南路120号)

    • 四、开启:

    • 时间:**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略) 中心血站如皋分站D303室办公室(大司马南路120号)

    • 五、其他补充事宜:

    • 无。

    • 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略) 中心血站如皋分站

    • 地址: (略) 如城街道大司马南路120号

    • 联系方式:*

    • 2.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地址:

    •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人:
    • 项目联系人:范炜贤

    • 电 话:*

    本项目依据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采购单位内控制度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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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22:02 3
    项目概况
  • *-**11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11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11

    • 项目名称:

    • (略) 中心血站如皋分站财务审计服务采购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预算金额:

    • 25000.0(元)

    • 最高限价:

    • 25000(元)

    • 采购需求:

    • (一)供应商应建立审计质量内部控制体系,真实、完整记录实施审计的过程,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对承办的审计业务结果的真实性、全面性、客观性负责。如审计结果严重失实,质量低劣或徇私舞弊、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供应商应按采购人安排,推进审计各项工作流程,并编写审计报告,在审计结束后10天内连同其他相关资料一并移交给委托人。 (三)审计工作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应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 (四)委托实施的审计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若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计任务而无正当理由的,扣减相应项目审计费。 (五)供应商不得遗失、损坏、篡改各类资料。如发生此类情况,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与其签订的审计协议,并做出相应的处罚。 (六)除下述情况外,供应商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采购方及所属单位信息予以保密:(1)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采购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5)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根据采购单位的具体要求开展委托工作,接受采购单位指导并对其负责;完成本项目后,应按采购单位要求出具相关书面材料,并拟定费用通知单,经采购单位审核后作为结算凭据。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提供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2)响应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3)响应产品如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合法单位。 (2)响应供应商必须持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3)响应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供应商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人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且为供应商的正式员工。提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近3个月(连续)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须提供社保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6.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信用江苏(http://**)”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
    • 三、响应文件提交
    • 截止时间:**日11点3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略) 中心血站如皋分站D303室办公室(大司马南路120号)

    • 四、开启:

    • 时间:**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略) 中心血站如皋分站D303室办公室(大司马南路120号)

    • 五、其他补充事宜:

    • 无。

    • 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略) 中心血站如皋分站

    • 地址: (略) 如城街道大司马南路120号

    • 联系方式:*

    • 2.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地址:

    •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人:
    • 项目联系人:范炜贤

    • 电 话:*

    本项目依据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采购单位内控制度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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