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石厦社区广深路福永段162号单一来源谈判公告
白石厦社区广深路福永段162号单一来源谈判公告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 | 项目名称 | 白石厦社区广深路(福永段)162号 |
起始日期 | **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在租 | 地址 | 1、房产建筑物: (略) (略) 宝安区福永街道白石厦社区广深路福永段162号(三层) 2、房产建筑物: (略) (略) 宝安区福永街道白石厦社区广深路福永段162号(一层) 3、房产建筑物: (略) (略) (略) 宝安区福永街道白石厦社区广深路福永段162号(二层) |
面积/数量 | 1、房产建筑物:5400.00平方米 2、房产建筑物:6300.00平方米 3、房产建筑物:6300.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8年(租赁期限共96个月,租赁开始时间以物业实际交付为准) | 免租期 | 无 |
租金是否含税 | 否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30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30元/平方米/月 | 租金的递增 | 第二、第三年租金为45 元/㎡/月(不含税),每月租金为*元;第四、第五年租金为50 元/㎡/月(不含税),每月租金*元;第六年、第七年、第八年租金为57 元/㎡/月(不含税),每月租金*元;租赁期限8年,租赁开始时间以物业实际交付为准((前五年为固定合同,后三年为非固定合同,租赁期间后三年内,租赁物 (略) 更新或土地利益统筹需实施拆迁的,*方有权提前6个月通知*方后随时单方解除合同)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 |
履约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方案的全部内容以及宝安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租赁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租赁物业,并同意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风险。 2、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3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3、租赁期间,承租方负责按时支付租赁物业的租金、水电费、管理费、工商税费等因使用租赁物业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4、租赁期间,承租方为租赁物业的消防、安全生产或经营的责任人,应严格按照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安全、消防、治安、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或标准使用租赁物业,并有义务保证租赁物业在使用中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 5、租赁期间,租赁物业及其附属设施、配套设备的一切维护维修修缮等均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6、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加建、改建或改变原有建筑结构,承租方实施前述行为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7、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以任何形式提前终止、解除的,除可拆除或搬离的设备设施外,依附于租赁物业的装修、附属设施、配套设备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否则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照价赔偿。并且,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对装修及其他投入费用进行任何补偿或赔偿。 8. 租赁期间,非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租赁物业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实施转租行为,应遵守如下内容: 8.1 承租方不得实施虚增面积、违法加收水电和燃气费; 8.2 转租不得改变物业原有用途; 8.3 转租租期不得超过承租人租赁合同的剩余租期; 8.4 次承租人不得再行转租。 8.5 我公司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发生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的,因转租而签订的租赁合同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如承租方或次承租人违反上述任一条款,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合同和因转租而签订的租赁合同,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任何责任概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若因此造成出租方损失,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租赁期间后3年内,租赁物 (略) 更新或土地利益统筹需实施拆迁的,*方有权提前6个月通知*方后随时单方解除合同,*方对此清楚知悉,并无异议。承租方必须服从并配合政府相关单位的拆迁工作,双方另行协商补偿或赔偿事宜。 | ||
其他补充说明 | 1、租赁物 (略) 宝安区福永街道白石厦社区广深路(福永段)162-2号,总租赁面积为18000平方米,为大宗物业。 2、权属状况:出租物业无房产证, (略) (略) 集体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房产,有权属说明。承租方应对上述物业现状、装修情况、性质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3、租赁用途为商业。 4、业态要求:禁止经营“散、乱、污、危”企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5、物业现状为使用中。 6、物业无抵押。 7、根据《宝安区集体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本次招租采用单一来源谈判交易方式,邀请谈判应 (略) (略) 。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 人民币*元(大写:*佰万元整)。 | 物业管理费 | 本项目不收取物业管理费 |
水费 | (略) 的标准计算 | 电费 | (略) 的标准计算 |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单一来源谈判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以单一来源方式组织交易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本次交易失败 |
项目日程
澄清截止时间 | **日 00时00分00秒 | 质疑截止时间 | **日 00时00分00秒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略) 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单(或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如有)、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如有)并加盖公章。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略) 宝安分公司 | 地址 | (略) 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208 |
联系人 | 隋经理;曾经理 | 联系方式 | *;*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略) (略)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一、意向承租方有以下情形的,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二)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三)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四)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五)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出现上述情形之一时,交易保证金交纳至交易机构收款账户的,交易机构将承租方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出租方账户的,出租方从扣除的承租方交易保证金中支付交易服务费至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二、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租公告截止时间前3日,意向承租方如认为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单一来源谈判文件作出澄清的,必须在招租公告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提交给交易机构。 三、根据《 (略) 宝安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等 5 项制度的通知》(深宝集资〔2024〕5 号)等有关规定,委托 (略) 宝安分公司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进行招租,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 (略)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要求收取,由承租方支付。 四、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元(大写:*佰万元整)由意向承租 (略) (略) 。 |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 | 项目名称 | 白石厦社区广深路(福永段)162号 |
起始日期 | **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在租 | 地址 | 1、房产建筑物: (略) (略) 宝安区福永街道白石厦社区广深路福永段162号(三层) 2、房产建筑物: (略) (略) 宝安区福永街道白石厦社区广深路福永段162号(一层) 3、房产建筑物: (略) (略) (略) 宝安区福永街道白石厦社区广深路福永段162号(二层) |
面积/数量 | 1、房产建筑物:5400.00平方米 2、房产建筑物:6300.00平方米 3、房产建筑物:6300.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8年(租赁期限共96个月,租赁开始时间以物业实际交付为准) | 免租期 | 无 |
租金是否含税 | 否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30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30元/平方米/月 | 租金的递增 | 第二、第三年租金为45 元/㎡/月(不含税),每月租金为*元;第四、第五年租金为50 元/㎡/月(不含税),每月租金*元;第六年、第七年、第八年租金为57 元/㎡/月(不含税),每月租金*元;租赁期限8年,租赁开始时间以物业实际交付为准((前五年为固定合同,后三年为非固定合同,租赁期间后三年内,租赁物 (略) 更新或土地利益统筹需实施拆迁的,*方有权提前6个月通知*方后随时单方解除合同)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 |
履约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方案的全部内容以及宝安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租赁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租赁物业,并同意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风险。 2、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3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3、租赁期间,承租方负责按时支付租赁物业的租金、水电费、管理费、工商税费等因使用租赁物业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4、租赁期间,承租方为租赁物业的消防、安全生产或经营的责任人,应严格按照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安全、消防、治安、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或标准使用租赁物业,并有义务保证租赁物业在使用中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 5、租赁期间,租赁物业及其附属设施、配套设备的一切维护维修修缮等均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6、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加建、改建或改变原有建筑结构,承租方实施前述行为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7、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以任何形式提前终止、解除的,除可拆除或搬离的设备设施外,依附于租赁物业的装修、附属设施、配套设备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否则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照价赔偿。并且,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对装修及其他投入费用进行任何补偿或赔偿。 8. 租赁期间,非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租赁物业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实施转租行为,应遵守如下内容: 8.1 承租方不得实施虚增面积、违法加收水电和燃气费; 8.2 转租不得改变物业原有用途; 8.3 转租租期不得超过承租人租赁合同的剩余租期; 8.4 次承租人不得再行转租。 8.5 我公司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发生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的,因转租而签订的租赁合同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如承租方或次承租人违反上述任一条款,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合同和因转租而签订的租赁合同,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任何责任概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若因此造成出租方损失,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租赁期间后3年内,租赁物 (略) 更新或土地利益统筹需实施拆迁的,*方有权提前6个月通知*方后随时单方解除合同,*方对此清楚知悉,并无异议。承租方必须服从并配合政府相关单位的拆迁工作,双方另行协商补偿或赔偿事宜。 | ||
其他补充说明 | 1、租赁物 (略) 宝安区福永街道白石厦社区广深路(福永段)162-2号,总租赁面积为18000平方米,为大宗物业。 2、权属状况:出租物业无房产证, (略) (略) 集体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房产,有权属说明。承租方应对上述物业现状、装修情况、性质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3、租赁用途为商业。 4、业态要求:禁止经营“散、乱、污、危”企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5、物业现状为使用中。 6、物业无抵押。 7、根据《宝安区集体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本次招租采用单一来源谈判交易方式,邀请谈判应 (略) (略) 。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 人民币*元(大写:*佰万元整)。 | 物业管理费 | 本项目不收取物业管理费 |
水费 | (略) 的标准计算 | 电费 | (略) 的标准计算 |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单一来源谈判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以单一来源方式组织交易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本次交易失败 |
项目日程
澄清截止时间 | **日 00时00分00秒 | 质疑截止时间 | **日 00时00分00秒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略) 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单(或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如有)、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如有)并加盖公章。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略) 宝安分公司 | 地址 | (略) 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208 |
联系人 | 隋经理;曾经理 | 联系方式 | *;*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略) (略)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一、意向承租方有以下情形的,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二)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三)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四)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五)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出现上述情形之一时,交易保证金交纳至交易机构收款账户的,交易机构将承租方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出租方账户的,出租方从扣除的承租方交易保证金中支付交易服务费至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二、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租公告截止时间前3日,意向承租方如认为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单一来源谈判文件作出澄清的,必须在招租公告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提交给交易机构。 三、根据《 (略) 宝安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等 5 项制度的通知》(深宝集资〔2024〕5 号)等有关规定,委托 (略) 宝安分公司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进行招租,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 (略)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要求收取,由承租方支付。 四、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元(大写:*佰万元整)由意向承租 (略)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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