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新建及改造电子警察系统工程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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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新建及改造电子警察系统工程招标

(略) 新建及改造电子警察系统工程 JSZC-*-JXSH-G2024-0011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JXSH-G2024-0011
  项目名称: (略) 新建及改造电子警察系统工程
  预算金额:38,250,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38,250,000.00元
  采购需求:
  提供的服务包括完成92个路口新建电子警察路口、14个路口旧电子警察改造、20条道路不礼让行人抓拍系统的电子警察抓拍系统、环保补光系统、全景道路视频监控系统、平台后端系统扩容、视频图像云存储系统扩容、安全边界系统、前端配套系统、杆件配套系统等设备及软件的采购、安装、调试、培训、维护等。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期限:三年。其中在合同生效日后120日历天内完成交付并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时间(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各一份;或提供供应商上年度财务报告;或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的扫描件一份)
  3.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扫描件和社会保障资金扫描件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此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合格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级资质;
  2.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略) (总公司)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
  **日至**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日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日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做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2.地点:“苏采云”系统
  3.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4.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09:30(北京时间)
  2.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1.投标文件提交与接收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09点30分)前。
  2.投标文件提交与接收地点:投标人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
  (二)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3.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接收人:索琳联系电话:*
  地址: (略) 物流中心二期12C-325。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 (略) 公安局(机关)
  单位地址: (略) 钟吾南路8号
  联系人:纪传斌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新 (略)
  单位地址: (略) 新安街道环城南路8号苏北建材物流中心二期12号楼325
  联系人:苏东亚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索琳
  电话:*
, (略) ,新沂

(略) 新建及改造电子警察系统工程 JSZC-*-JXSH-G2024-0011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JXSH-G2024-0011
  项目名称: (略) 新建及改造电子警察系统工程
  预算金额:38,250,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38,250,000.00元
  采购需求:
  提供的服务包括完成92个路口新建电子警察路口、14个路口旧电子警察改造、20条道路不礼让行人抓拍系统的电子警察抓拍系统、环保补光系统、全景道路视频监控系统、平台后端系统扩容、视频图像云存储系统扩容、安全边界系统、前端配套系统、杆件配套系统等设备及软件的采购、安装、调试、培训、维护等。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期限:三年。其中在合同生效日后120日历天内完成交付并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时间(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各一份;或提供供应商上年度财务报告;或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的扫描件一份)
  3.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扫描件和社会保障资金扫描件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此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合格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级资质;
  2.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略) (总公司)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
  **日至**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日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日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做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2.地点:“苏采云”系统
  3.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4.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09:30(北京时间)
  2.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1.投标文件提交与接收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09点30分)前。
  2.投标文件提交与接收地点:投标人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
  (二)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3.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接收人:索琳联系电话:*
  地址: (略) 物流中心二期12C-325。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 (略) 公安局(机关)
  单位地址: (略) 钟吾南路8号
  联系人:纪传斌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新 (略)
  单位地址: (略) 新安街道环城南路8号苏北建材物流中心二期12号楼325
  联系人:苏东亚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索琳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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