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乐学校游泳馆合作运营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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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乐学校游泳馆合作运营服务招标公告

绵阳富乐学校游泳馆合作运营服务项目采购

招标公告


绵阳富乐学校拟对绵阳富乐学校游泳馆合作运营服务项目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MYFL-ZB24-0701

二、采购项目名称:绵阳富乐学校游泳馆合作运营服务项目采购

三、招标项目简介:本次招标拟对“绵阳富乐学校游泳馆合作运营服务项目”项目进行采购,具体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四、分包情况:本项目分为1个包

五、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项目规定的特殊资格条件:

1.供应商具备符合国家要求的专业职业技能人员和管理人员。

2.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严禁转包、分包。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一)参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四)两家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七、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招标文件自**日09:00至**日上午09:00- 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绵阳富乐学校现场或远程获取。

线上获取方式:*@*q.com,并在邮件中注明报名项目名称、供应商公司全称及联系人电话等信息。

线下获取方式:投标人到绵阳富乐学校现场获取招标文件。

报名必须提供下列有效证明文件:

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偿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400 元/份。

招标文件提供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八、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已到且采购代理机构已经进行签收的,投标人均不能进行投标文件的修改或者撤回。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请投标人按时参加本项目的开标,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九、开标地点:绵阳富乐学校本项目开标室。

十、本投标邀请发布:在绵阳富乐学校官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绵阳富乐学校

联系人:岳老师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

地 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绵阳富乐学校游泳馆合作运营服务项目采购

招标公告


绵阳富乐学校拟对绵阳富乐学校游泳馆合作运营服务项目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MYFL-ZB24-0701

二、采购项目名称:绵阳富乐学校游泳馆合作运营服务项目采购

三、招标项目简介:本次招标拟对“绵阳富乐学校游泳馆合作运营服务项目”项目进行采购,具体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四、分包情况:本项目分为1个包

五、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项目规定的特殊资格条件:

1.供应商具备符合国家要求的专业职业技能人员和管理人员。

2.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严禁转包、分包。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一)参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四)两家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七、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招标文件自**日09:00至**日上午09:00- 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绵阳富乐学校现场或远程获取。

线上获取方式:*@*q.com,并在邮件中注明报名项目名称、供应商公司全称及联系人电话等信息。

线下获取方式:投标人到绵阳富乐学校现场获取招标文件。

报名必须提供下列有效证明文件:

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偿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400 元/份。

招标文件提供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八、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已到且采购代理机构已经进行签收的,投标人均不能进行投标文件的修改或者撤回。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请投标人按时参加本项目的开标,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九、开标地点:绵阳富乐学校本项目开标室。

十、本投标邀请发布:在绵阳富乐学校官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绵阳富乐学校

联系人:岳老师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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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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