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1-6月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申报指南
2024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1-6月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内容
(略) 登记注册,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未拖欠应缴还财政性资金的企业,自主向已备案从事短期出 (略) ( (略) )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所产生的保险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
二、支持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所发生的项目,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三、支持标准
“企业类”项目,按照企业实际缴纳保险费给予不超过30%的资助。单一企业最高资助额不超过*元,且对资助额低于1000元(含)的企业不予资助。若企业申报资金总额超过项目资金总额,则按比例进行分配。同时享受广东省、 (略) 和县(区)出口信用保险扶持政策的企业,申请资助额不超过企业的实际支出。
四、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申报流程
由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各保险公司组织所承保的企业申报,收集材料并复核确认。
1.网上申报
申报企业应于2024年7月29日前在广东 (略) ( (略) ,网址:http://**)注 (略) 上项目申报,按要求填写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
2.纸质材料申报
申 (略) 申报后下载打印带水印的如下申报材料,按申报材料顺序依次摆放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于2024年7月31日前提交纸质材料 (略) 。各保险公司收集企业申报材料并复核确认,填报《1-6月“企业类”项目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于2024年8月5日前将一套申报材料提交至企业所属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其余两份申报材 (略) 商务局外贸科。
(1)1-6月“企业类”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4,盖公章);
(2)保险单明细表(复印件);
(3)保险费全额发票(复印件);
(4)投保企业付款银行水单或流水清单(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6)信用中国(广东惠州)的企业信用报告(登录http://**注册认证后下载打印)。
以上申报材料为一式三套,须分别带封面(见附件5)且统一为A4纸,按申报材料顺序依次摆放装订成册。
(二)资金审核
1.初审
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收到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后,核验企业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性,是否与广东 (略) (略) 上提交的材料一致,如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告知企业按要求补正材料。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完成初审后,于2024年8月16日前填报《___县(区)专项资金申报、初审情况表》(附件3) (略) 商务局外贸科,并在广东 (略) 上报审批情况。
2.评审
申报材料经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评审,向市信用中心征询企业信用记录。市商务局综合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意见、第三方评审机构的 (略) 信用中心核查结果确认资助企业名单,拟定资金分配方案后报局党组会议集体审议。
3.公示
市商务局党组集体审 (略) 商 (略) 站发布公示,公示期共7天。公示期有异议的项目,市商务局将组织核查,情况属实的,取消该企业财政资金支持资格。
(三)资金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的,市商务局将资金分 (略) 政府审定; (略) 政府审定结果, (略) 财政局提出资金明细分配计划,由市财政局拨付资金;县区财 (略) 拨付的资金后,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到相关企业。
五、资金监督和检查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略) 和企业对申报项目及材料真实性、资金使用进度、项目实施、监督跟进等负责,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并自觉接受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附件:1. 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2. 1-6月“企业类”项目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
3. 县(区)专项资金申报、初审情况表
4. 1-6月“企业类”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5.封面
附件1
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一、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相关定义
根据《中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支持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2〕785号),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是指保障信用期间在1年以内,最长不超过2年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有条件、 (略) 可以依法开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保险公司首次开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应在开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告法人机构对口监管的机构监管部门或银保监局。
本通知中“企业类”是指《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业务年度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4〕131号)文件列明的“ (略) 类”以外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产品,包括中国信保的“短期出口信用保 险综合保险”“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小企业综合保险”“短期出 口信用保险中小企业综合保险(小微企业适用)”“短期出口信 用保险特定合同保险 A 款”“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特定合同保险 B 款”“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特定合同保险 C 款”“跨境电商出口海 外仓销售风险保险”“跨境电商出口政治风险保险”“跨境电商 (略) 支付风险保险”,中国人保的“短期出口贸易信用保险” “中小企业短期出口贸易信用保险”“短期出口特定合同信用保 险”,太平洋保险的“出口贸易信用保险(短期)”,平安产险 的“出口贸易短期信用保险”,大地保险的“短期出口贸易信用 保险”,中银保险的“出口贸易短期信用保险”,京东 (略) 的“出口贸易信用保险(短期 B 款)”, (略) 的“短期出口贸易信用保险”等。
二、资金申报归属期
资金申报归属期为保险费发票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对于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企业投保项目扶持,将参照《 (略) 商务局关于印发20 (略)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申报指南》(〔2024〕161号)以及本申报指南的支持项目、比例和标准,于2025年安排专项资金对企业给予资助,具体以当年申报指南以及商务专项资金下达为准。
三、申报材料审核要点
(一)保险费发票复印件上关键信息(含发票开具日期、发票金额、发票抬头名称)应清晰完整,如无法辨认的,需用签字笔注明清楚,并加盖公章。)。
(二)“企业名称”按申请单位的全称填写,该名称应与所附发票抬头以及所盖公章名称一致。如不一致的,应提供双方关系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三)《 1-6月“企业类”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必须要有申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法人印章及企业公章。
附件2
1-6月“企业类”项目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
结算时间: 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所属 县区 | 海关编码 | 企业名称 | 保单编号 | 实缴保费(金额人民币元) | 申请资助金额(人民币元) | 备注 | ||
1 | |||||||||
2 | |||||||||
3 | |||||||||
4 | |||||||||
合计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县(区)专项资金申报、初审情况表 | ||
专项资金名称 | 专项资金级次: | |
上级资金下达文件及文号 | 专项资金金额: 元 | |
申请项目基本情况 | 申请企业(单位) 家;申请项目 个;申请支持金额共 元; 项目申请时间: | |
申报资料 初审情况 | 项目初审情况: 签名: 年 月 日 | |
是否核查原件 | ||
是否实地查验 企业情况 | ||
初审复核 | 复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审批 | 审批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
本级资金上报文件及文号 |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 |
备注 | 项目初审情况应包括(并不限于)资金支持内容、审核通过项目个数、初审支持金额、审核不通过项目个数、金额及原因等 |
附件4
1-6月“企业类”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联系人姓名 | |||||||
企业注册地址 | 联系电话 | 固话: 手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机关 | |||||||
2024年1-6月投保金额(美元) | ||||||||
保险公司 | 保险单编号 | 被保险人名称 | 海关编码 | 发票开具时间 | 发票号码 | 2024年实缴保险费/发票金额(人民币元) | 申请资助金额(人民币元) | |
合计 | ||||||||
企业开户银行名称(人民币): | ||||||||
企业开户银行账号(人民币): | ||||||||
兹声明:1.以上填报内容无讹并承担法律责任。 2.本企业获得财政等配套政策支持后,愿意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资金绩效评价、审计和经验总结等工作。 企业法人(签名或印鉴) 公章 年 月 日 |
说明:1.海关编码均以44开头。
2. (略) 开具的发票金额为准。
3.企业名称及开户银行名称需填全称,即“ (略) XX分行(支行)”;银行账号应为申请资助企业的人民币开户银行账号。
附件5
2024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1-6月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保费项目
申
报
材
料
申报单位: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时 间: 年 月 日
一、支持内容
(略) 登记注册,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未拖欠应缴还财政性资金的企业,自主向已备案从事短期出 (略) ( (略) )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所产生的保险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
二、支持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所发生的项目,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三、支持标准
“企业类”项目,按照企业实际缴纳保险费给予不超过30%的资助。单一企业最高资助额不超过*元,且对资助额低于1000元(含)的企业不予资助。若企业申报资金总额超过项目资金总额,则按比例进行分配。同时享受广东省、 (略) 和县(区)出口信用保险扶持政策的企业,申请资助额不超过企业的实际支出。
四、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申报流程
由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各保险公司组织所承保的企业申报,收集材料并复核确认。
1.网上申报
申报企业应于2024年7月29日前在广东 (略) ( (略) ,网址:http://**)注 (略) 上项目申报,按要求填写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
2.纸质材料申报
申 (略) 申报后下载打印带水印的如下申报材料,按申报材料顺序依次摆放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于2024年7月31日前提交纸质材料 (略) 。各保险公司收集企业申报材料并复核确认,填报《1-6月“企业类”项目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于2024年8月5日前将一套申报材料提交至企业所属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其余两份申报材 (略) 商务局外贸科。
(1)1-6月“企业类”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4,盖公章);
(2)保险单明细表(复印件);
(3)保险费全额发票(复印件);
(4)投保企业付款银行水单或流水清单(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6)信用中国(广东惠州)的企业信用报告(登录http://**注册认证后下载打印)。
以上申报材料为一式三套,须分别带封面(见附件5)且统一为A4纸,按申报材料顺序依次摆放装订成册。
(二)资金审核
1.初审
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收到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后,核验企业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性,是否与广东 (略) (略) 上提交的材料一致,如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告知企业按要求补正材料。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完成初审后,于2024年8月16日前填报《___县(区)专项资金申报、初审情况表》(附件3) (略) 商务局外贸科,并在广东 (略) 上报审批情况。
2.评审
申报材料经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评审,向市信用中心征询企业信用记录。市商务局综合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意见、第三方评审机构的 (略) 信用中心核查结果确认资助企业名单,拟定资金分配方案后报局党组会议集体审议。
3.公示
市商务局党组集体审 (略) 商 (略) 站发布公示,公示期共7天。公示期有异议的项目,市商务局将组织核查,情况属实的,取消该企业财政资金支持资格。
(三)资金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的,市商务局将资金分 (略) 政府审定; (略) 政府审定结果, (略) 财政局提出资金明细分配计划,由市财政局拨付资金;县区财 (略) 拨付的资金后,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到相关企业。
五、资金监督和检查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略) 和企业对申报项目及材料真实性、资金使用进度、项目实施、监督跟进等负责,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并自觉接受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附件:1. 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2. 1-6月“企业类”项目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
3. 县(区)专项资金申报、初审情况表
4. 1-6月“企业类”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5.封面
附件1
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一、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相关定义
根据《中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支持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2〕785号),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是指保障信用期间在1年以内,最长不超过2年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有条件、 (略) 可以依法开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保险公司首次开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应在开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告法人机构对口监管的机构监管部门或银保监局。
本通知中“企业类”是指《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业务年度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4〕131号)文件列明的“ (略) 类”以外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产品,包括中国信保的“短期出口信用保 险综合保险”“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小企业综合保险”“短期出 口信用保险中小企业综合保险(小微企业适用)”“短期出口信 用保险特定合同保险 A 款”“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特定合同保险 B 款”“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特定合同保险 C 款”“跨境电商出口海 外仓销售风险保险”“跨境电商出口政治风险保险”“跨境电商 (略) 支付风险保险”,中国人保的“短期出口贸易信用保险” “中小企业短期出口贸易信用保险”“短期出口特定合同信用保 险”,太平洋保险的“出口贸易信用保险(短期)”,平安产险 的“出口贸易短期信用保险”,大地保险的“短期出口贸易信用 保险”,中银保险的“出口贸易短期信用保险”,京东 (略) 的“出口贸易信用保险(短期 B 款)”, (略) 的“短期出口贸易信用保险”等。
二、资金申报归属期
资金申报归属期为保险费发票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对于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企业投保项目扶持,将参照《 (略) 商务局关于印发20 (略)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申报指南》(〔2024〕161号)以及本申报指南的支持项目、比例和标准,于2025年安排专项资金对企业给予资助,具体以当年申报指南以及商务专项资金下达为准。
三、申报材料审核要点
(一)保险费发票复印件上关键信息(含发票开具日期、发票金额、发票抬头名称)应清晰完整,如无法辨认的,需用签字笔注明清楚,并加盖公章。)。
(二)“企业名称”按申请单位的全称填写,该名称应与所附发票抬头以及所盖公章名称一致。如不一致的,应提供双方关系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三)《 1-6月“企业类”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必须要有申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法人印章及企业公章。
附件2
1-6月“企业类”项目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
结算时间: 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所属 县区 | 海关编码 | 企业名称 | 保单编号 | 实缴保费(金额人民币元) | 申请资助金额(人民币元) | 备注 | ||
1 | |||||||||
2 | |||||||||
3 | |||||||||
4 | |||||||||
合计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县(区)专项资金申报、初审情况表 | ||
专项资金名称 | 专项资金级次: | |
上级资金下达文件及文号 | 专项资金金额: 元 | |
申请项目基本情况 | 申请企业(单位) 家;申请项目 个;申请支持金额共 元; 项目申请时间: | |
申报资料 初审情况 | 项目初审情况: 签名: 年 月 日 | |
是否核查原件 | ||
是否实地查验 企业情况 | ||
初审复核 | 复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审批 | 审批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
本级资金上报文件及文号 |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 |
备注 | 项目初审情况应包括(并不限于)资金支持内容、审核通过项目个数、初审支持金额、审核不通过项目个数、金额及原因等 |
附件4
1-6月“企业类”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联系人姓名 | |||||||
企业注册地址 | 联系电话 | 固话: 手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机关 | |||||||
2024年1-6月投保金额(美元) | ||||||||
保险公司 | 保险单编号 | 被保险人名称 | 海关编码 | 发票开具时间 | 发票号码 | 2024年实缴保险费/发票金额(人民币元) | 申请资助金额(人民币元) | |
合计 | ||||||||
企业开户银行名称(人民币): | ||||||||
企业开户银行账号(人民币): | ||||||||
兹声明:1.以上填报内容无讹并承担法律责任。 2.本企业获得财政等配套政策支持后,愿意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资金绩效评价、审计和经验总结等工作。 企业法人(签名或印鉴) 公章 年 月 日 |
说明:1.海关编码均以44开头。
2. (略) 开具的发票金额为准。
3.企业名称及开户银行名称需填全称,即“ (略) XX分行(支行)”;银行账号应为申请资助企业的人民币开户银行账号。
附件5
2024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1-6月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保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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