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华州区人民医院物业保洁绿化养护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渭南市华州区人民医院物业保洁绿化养护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华 (略) 物业保洁绿化养护服务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华 (略) | ||
行政区域 | 华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07月19日 16:17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07月19日至2024年07月26日 每日上午:08:00 至 12:00 下午:15: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略) 华州 (略) 财政局321室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8月09日 08:30 | ||
开标地点 | (略) 华州 (略) 财政局314室 | ||
预算金额 | ¥262.*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略) (略)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13-* | ||
采购单位 | (略) 华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华 (略) 东路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华州 (略)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913-* |
华 (略) 物业保洁绿化养护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华州 (略) 财政局32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8月09日 08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ZCSP-华县-2024-*
项目名称:华 (略) 物业保洁绿化养护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第一标段总务后勤物业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
合同包最高限价:*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物业管理服务 | (略) 华 (略) 后勤物业采购项目 | 1(年) | 详见采购文件 | *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合同包2(第 (略) 区保洁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1,*
合同包最高限价:1,*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2-1 | 物业管理服务 | (略) 华 (略) 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 1(年) | 详见采购文件 | 1,* | 1,*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合同包3(第三标段绿化养护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
合同包最高限价:*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3-1 | 物业管理服务 | (略) 华 (略) 绿化养护采购项目 | 1(年) | 详见采购文件 | *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第一标段总务后勤物业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合同包2(第 (略) 区保洁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合同包3(第三标段绿化养护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第一标段总务后勤物业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提供合法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活动,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被授权人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在磋商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文件。(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磋商时间当月不计入)的税收缴费凭据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6)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磋商时间当月不计入)的缴费凭据或社保机关出具的缴费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 供相关证明文件。(7)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须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9)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2(第 (略) 区保洁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提供合法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活动,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被授权人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在磋商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文件。(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磋商时间当月不计入)的税收缴费凭据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6)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磋商时间当月不计入)的缴费凭据或社保机关出具的缴费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 供相关证明文件。(7)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须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9)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3(第三标段绿化养护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提供合法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活动,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被授权人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在磋商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文件。(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磋商时间当月不计入)的税收缴费凭据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6)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磋商时间当月不计入)的缴费凭据或社保机关出具的缴费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 供相关证明文件。(7)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须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9)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时间: 2024年07月19日 至 2024年07月26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5: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 (略) 华州 (略) 财政局321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时间: 2024年08月09日 08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略) 华州 (略) 财政局314室
开标地点: (略) 华州 (略) 财政局314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获取文件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获取,谢绝邮寄。)
名称: (略) 华 (略)
地址: (略) 华 (略) 东路
联系方式:*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华州 (略)
联系方式:0913-*
项目联系人: (略) (略)
电话:0913-*
(略) (略)
2024年07月19日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华 (略) 物业保洁绿化养护服务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华 (略) | ||
行政区域 | 华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07月19日 16:17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07月19日至2024年07月26日 每日上午:08:00 至 12:00 下午:15: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略) 华州 (略) 财政局321室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8月09日 08:30 | ||
开标地点 | (略) 华州 (略) 财政局314室 | ||
预算金额 | ¥262.*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略) (略)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13-* | ||
采购单位 | (略) 华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华 (略) 东路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华州 (略)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913-* |
华 (略) 物业保洁绿化养护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华州 (略) 财政局32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8月09日 08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ZCSP-华县-2024-*
项目名称:华 (略) 物业保洁绿化养护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第一标段总务后勤物业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
合同包最高限价:*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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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物业管理服务 | (略) 华 (略) 后勤物业采购项目 | 1(年) | 详见采购文件 | *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合同包2(第 (略) 区保洁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1,*
合同包最高限价:1,*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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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物业管理服务 | (略) 华 (略) 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 1(年) | 详见采购文件 | 1,* | 1,*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合同包3(第三标段绿化养护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
合同包最高限价:*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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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物业管理服务 | (略) 华 (略) 绿化养护采购项目 | 1(年) | 详见采购文件 | *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第一标段总务后勤物业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合同包2(第 (略) 区保洁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合同包3(第三标段绿化养护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第一标段总务后勤物业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提供合法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活动,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被授权人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在磋商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文件。(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磋商时间当月不计入)的税收缴费凭据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6)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磋商时间当月不计入)的缴费凭据或社保机关出具的缴费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 供相关证明文件。(7)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须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9)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2(第 (略) 区保洁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提供合法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活动,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被授权人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在磋商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文件。(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磋商时间当月不计入)的税收缴费凭据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6)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磋商时间当月不计入)的缴费凭据或社保机关出具的缴费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 供相关证明文件。(7)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须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9)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3(第三标段绿化养护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提供合法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活动,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被授权人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在磋商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文件。(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磋商时间当月不计入)的税收缴费凭据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6)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磋商时间当月不计入)的缴费凭据或社保机关出具的缴费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 供相关证明文件。(7)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须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9)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时间: 2024年07月19日 至 2024年07月26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5: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 (略) 华州 (略) 财政局321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时间: 2024年08月09日 08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略) 华州 (略) 财政局314室
开标地点: (略) 华州 (略) 财政局314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获取文件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获取,谢绝邮寄。)
名称: (略) 华 (略)
地址: (略) 华 (略) 东路
联系方式:*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华州 (略)
联系方式:0913-*
项目联系人: (略) (略)
电话:0913-*
(略) (略)
2024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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