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康养城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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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康养城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比选公告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服务单位,具体事宜如下:

一、比选项目概况

1.比选项目名称: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2.比选人名称:三明生态新城明城 (略)

3.比选时间:2024年 7月24日15:30

4.项目地址: (略) 沙县区

5.项目规模:

序号

子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

1

三明生态康养城建设项目(C9、C10、C13、C14、C15、C16地块)

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39㎡,其中计容建筑面积:*.44㎡,不计容建筑面积:*.95㎡,共有43幢高层住宅、4幢多层住宅、 (略) 、2幢商业楼和1幢幼儿园

2

三明生态康养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C6、C11、C12地块)

总用地面积:95197㎡,总建筑面积*.21㎡,其中计容建筑面积:*.56㎡,不计容建筑面积:26066.65㎡,共有4幢高层住宅、7幢公寓楼、5幢商业楼、1幢体育馆和1幢幼儿园

3

三明康养城C-7地块建设项目

总用地面积:35486㎡,总建筑面积88370.55㎡,其中计容建筑面积:70957.59㎡,不计容建筑面积:17412.96㎡,共有6幢高层住宅

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提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每延期1日,扣除合同总额的5%。

7.质量要求: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需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比选服务内容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

三、服务费用

本项目控制价为60000元(不含税)

四、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比选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

2.比选申请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未被纳入全国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或处于从业限制期限内。

3.有意参加比选的企业须根据本比选公告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提交比选申请文件。

五、比选材料提交

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价函(加盖公章),须独立密封。

3.比选申请人应将上述材料于2024年 7月24日10:00前送达或邮寄至我司,逾期提交的材料认定无效。

4.材料提交: (略) 三元区东乾路109号城发大厦2217室;

5.比选人联系人:周女士;联系电话:0598-*;

6.公告媒介: (略) (略) 网站(http://**)公示。

六、比选及评标办法

本比选项目采用最低价中选法。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报价不得高于控制价。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比选申请人的有效报价相同时,则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序;以比选申请人提交比选申请书的签到号作为代表号进行随机抽取,先抽取出来的球号排序在前。

七、其他事宜

1.中选的单位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选的,或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2.若中选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约定的税率时,双方应确保结算金额的不含税金额不变,且比选人支付给中选人的结算金额根据减少的增值税金额相应扣减,因上述原因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中选人承担。

3.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工作有关衔接事项的通知》(办水保函〔2023〕109号)文,承担本项目水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单位不得作为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的第三方机构。

附件:报价函



比选人:三明生态新城明城 (略)

日期:**日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服务单位,具体事宜如下:

一、比选项目概况

1.比选项目名称: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2.比选人名称:三明生态新城明城 (略)

3.比选时间:2024年 7月24日15:30

4.项目地址: (略) 沙县区

5.项目规模:

序号

子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

1

三明生态康养城建设项目(C9、C10、C13、C14、C15、C16地块)

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39㎡,其中计容建筑面积:*.44㎡,不计容建筑面积:*.95㎡,共有43幢高层住宅、4幢多层住宅、 (略) 、2幢商业楼和1幢幼儿园

2

三明生态康养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C6、C11、C12地块)

总用地面积:95197㎡,总建筑面积*.21㎡,其中计容建筑面积:*.56㎡,不计容建筑面积:26066.65㎡,共有4幢高层住宅、7幢公寓楼、5幢商业楼、1幢体育馆和1幢幼儿园

3

三明康养城C-7地块建设项目

总用地面积:35486㎡,总建筑面积88370.55㎡,其中计容建筑面积:70957.59㎡,不计容建筑面积:17412.96㎡,共有6幢高层住宅

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提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每延期1日,扣除合同总额的5%。

7.质量要求: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需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比选服务内容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

三、服务费用

本项目控制价为60000元(不含税)

四、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比选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

2.比选申请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未被纳入全国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或处于从业限制期限内。

3.有意参加比选的企业须根据本比选公告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提交比选申请文件。

五、比选材料提交

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价函(加盖公章),须独立密封。

3.比选申请人应将上述材料于2024年 7月24日10:00前送达或邮寄至我司,逾期提交的材料认定无效。

4.材料提交: (略) 三元区东乾路109号城发大厦2217室;

5.比选人联系人:周女士;联系电话:0598-*;

6.公告媒介: (略) (略) 网站(http://**)公示。

六、比选及评标办法

本比选项目采用最低价中选法。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报价不得高于控制价。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比选申请人的有效报价相同时,则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序;以比选申请人提交比选申请书的签到号作为代表号进行随机抽取,先抽取出来的球号排序在前。

七、其他事宜

1.中选的单位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选的,或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2.若中选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约定的税率时,双方应确保结算金额的不含税金额不变,且比选人支付给中选人的结算金额根据减少的增值税金额相应扣减,因上述原因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中选人承担。

3.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工作有关衔接事项的通知》(办水保函〔2023〕109号)文,承担本项目水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单位不得作为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的第三方机构。

附件:报价函



比选人:三明生态新城明城 (略)

日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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