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关于杨文继承杨茂槐不动产权的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关于杨文继承杨茂槐不动产权的公告


瓮不动产(*)号

继承人:杨文

被继承人:杨茂槐

因杨文继承被继承人杨茂槐的不动产,向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并提供了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声明、协议书等申请材料。

被继承人杨茂槐于**日死亡,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证号:*号。以上房屋由杨文单独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均放弃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0854-*(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告期:**日至**日

特此公告!

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日



瓮不动产(*)号

继承人:杨文

被继承人:杨茂槐

因杨文继承被继承人杨茂槐的不动产,向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并提供了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声明、协议书等申请材料。

被继承人杨茂槐于**日死亡,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证号:*号。以上房屋由杨文单独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均放弃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0854-*(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告期:**日至**日

特此公告!

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