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德阳市贯彻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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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德阳市贯彻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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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 (略) 贯彻< (略) 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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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贯彻《 (略) 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实施意见

???? (略) 生猪屠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猪肉产品安全和有效供给,促进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和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略) 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等规定,按照《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略) 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川农规〔2023〕3号)要求, (略) 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以及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 (略) 委十二届二次、三次、 (略) 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战略部署,锚定“四五五六”发展总思路, (略) 生猪产业现代化发展。以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和推进生猪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压减总量、转型升级、分级管理、确保安全”工作思路,推动行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促进行业标准化、品牌化和冷链化经营,完善屠宰行业监管机制,推进信息化、可视化和智能化全链条监管,提升猪肉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优质猪肉产品的消费需求。

二、发展现状

长期以来,市县两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动作为,狠抓屠宰行业治理,持续推进生猪屠宰企业清理整顿和转型升级,全市生猪屠宰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截止至2023年底,全市具有生猪屠宰许可资质企业78家,在营生猪屠宰企业49家;年设计屠宰能力288万头以上,实际生猪屠宰129万头。2 (略) 屠宰环节猪肉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合格率达到100%。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对肉食品的消费需求转变,我市生猪屠宰行业发展面临诸多挑战。一是屠宰产业结构不合理,产业集中度低,“点多小散”状况仍然突出。 (略) 在营生猪屠宰企业中的小型生猪屠宰企业占比达60.78%,其中中江县小型屠宰场(厂)就有37家。二是生产水平不高,小型屠宰场点多且装备落后。 (略) 小型生猪屠宰场点普遍存在屠宰设施设备简陋,生产工艺落后,全市还未 (略) 级标准化示范屠宰场(厂)。三是屠宰企业经营模式落后,品牌化经营意识不强。全市屠宰企业主要以“代宰”为主的传统经营模式,还没有产加销一体化品牌化经营模式,生猪产品仍以热鲜肉、白条肉为主;肉品冷链储运配送体系滞后,市场外销能力不强。四是屠宰质量安全风险仍然存在。小型屠宰企业多,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水平参差不齐,监管能力有待加强,肉品质量安全保障存在隐患。

三、实施目标

到2027年底,全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总数减少60%以上,规模屠宰企业数占比达到80%以上,规模屠宰企业屠宰量占比超过90%;全面落实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 (略) 级及以上标准化生猪屠宰场(厂)不少于2家;猪肉现代加工流通体系初步建立,初步形成“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流通、 (略) ”的猪肉供应链;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依法监管能力全面提高,屠宰环节猪肉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不发生重大猪肉质量安全事件。

四、规划布局

(一)基本原则

1. 优化布局,控减总量。屠宰企业设置符合法定设置条件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要求,综合城镇规划、养殖规模、加工能力、消费需求、交通条件、环境保护等因素,科学规划布局,优化资源配置,防止重复建设。

2. 严格标准,转型升级。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屠宰、分割车间设计规范、工艺流程、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卫生质量及环境保护等标准,依法取缔不符合标准的企业,引导屠宰企业一体化发展和品牌化经营,推动行业转型升级。

3. 安全为本,保护环境。强化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提升保障能力,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完善污水、粪便等环保处理设施。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规划建设屠宰企业。

(二)科学设置屠宰企业数量

以农业农村部批准备案屠宰企业数量为基数,各区(市、县)只减不增,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新增的,由各区(市、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市人民政府在辖区总数不增的情况下统筹考虑。根据规划要求和2023年底各区(市、县)常年出栏生猪数量,到2027年底,中江县生猪屠宰企业数压减到10个(不含10个)以内;旌阳区、罗江区、 (略) 、 (略) 、 (略) 生猪屠宰企业数分别压减到5个以内。

从严压减小型屠宰场点(设计年屠宰能力15万头及以下),到2027年底,除中江县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确因保供需要外,其他地区不得设立小型屠宰场点。鼓励发展冷链化定点配送网点,通过配送保障农村乡镇或居民集中居住地的肉品供给。

对年出栏生猪50万头以上的大型生猪养殖企业申办现代化生猪屠宰、加工、冷链配送一体化企业,以及新建设计年屠宰生猪100万头以上的标准化屠宰企业,予以鼓励支持。

五、重点任务

(一)严格生猪屠宰许可审查。各地在办理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新建、改建、迁建、扩建项目初审时,要严格执行行业发展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新(改、扩、迁)建生猪屠宰企业严格按照《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等标准建设,遵循《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相关规定,并符合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相关许可要求,不符合规定条件和规划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新建。

(二)依法依规推动企业提档升级。认真贯彻落实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积极引导屠宰企业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升级改造,配备与屠宰能力相适应的专职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对小型屠宰场点,要“淘汰一批、转型一批、升级一批”,支持小型屠宰点重组整合,支持其与大型屠宰企业对接,引导小型屠宰点转型开展肉品配送流通服务。

(三)大力推行生猪屠宰标准化。鼓励、引导、支持生猪屠宰企业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加强质量安全全过程管理。大力推进以监督检查常态化、质量管理制度化、厂区环境整洁化、设施设备标准化、生产经营规范化、检测检验科学化、废弃物处理无害化、配送冷链化及追溯信息化为主要内容的生猪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逐步构建“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流通、 (略) ”的猪肉供应链。

(四)强化行业监管。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屠宰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生猪屠宰企业落实肉品质量安全、动物防疫、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等主体责任,检查中发现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不再具备《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依法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按照人员管理权限要足额派驻官方兽医,强化对屠宰企业生猪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屠宰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官方兽医教育管理,确保其认真履行屠宰检疫监管职责。

(五)强化环境保护。生猪屠宰行业的主要污染为屠宰企业建设施工污染和从事经营活动期间运营污染。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消除环境影响。对新(改、扩)建屠宰场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新建或迁建企业,选址应远离居民、学校、医院等敏感点,减少环境纠纷;废水排入有足够屠宰废水处理能力的污水厂处理排放。扩建企业,废水需排入有足够屠宰废水处理能力的污水厂处理排放。严格执行《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采取提高屠宰厂区绿化率、使用降噪建材、加强车间密闭性等方法降低噪声污染。落实《畜禽屠宰操作规程生猪》,加强通风、定期清洗地面、消毒除臭,消除大气环境污染。严格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产车间采取防渗措施,污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降低水环境污染。对检疫不合格生猪、宰中产生的三腺等不可食用物质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降低固体废弃物污染。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把推进生猪屠宰行业健康发展作为实施“菜篮子”工程和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工作进行统筹领导,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的实施或工作方案,明确本地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具体设置区域、数量分布、生猪屠宰场撤并等情况,统筹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地在压减、整合现有生猪屠宰企业过程中,要坚持分步实施、分类指导,正确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矛盾,实现平稳过渡,确保社会稳定。对关闭、撤并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各地 (略) 政府报送申请撤销生猪定点屠宰场定点屠宰资格请示。

(二)强化政策支持,助推行业升级。各地要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相应政策措施,加快推动屠宰企业转型升级。在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对符合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屠宰企业建设项目,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和金融支持力度,支持中小型生猪屠宰场(厂)点撤停并转和转型升级,支持生猪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产加销融合发展、屠宰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冷链流通和配送体系建设等项目。

(三)加强部门联动,协同行业管理。农业农村部门要履行牵头职责,做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实施、行业管理、监督执法等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屠宰企业办理环保手续、开展污染防治的指导服务和监督;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屠宰企业升级改造、建设标准化屠宰企业的用地保障工作;市场监管部门 (略) 场经营环节监管,督促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做好索证索票等工作,打击销售非法肉品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与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私屠滥宰以及阻碍执法检查、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加强生猪屠宰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确保所有屠宰企业掌握规范要求;教育和引导生猪屠宰从业人员依法屠宰、规范经营,增强自觉维护肉品质量安全的意识。综合利用各类新媒体,积极向广大消费者宣传肉品科学消费常识,增强质量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肉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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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 (略) 贯彻< (略) 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略) 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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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贯彻《 (略) 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实施意见

???? (略) 生猪屠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猪肉产品安全和有效供给,促进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和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略) 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等规定,按照《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略) 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川农规〔2023〕3号)要求, (略) 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以及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 (略) 委十二届二次、三次、 (略) 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战略部署,锚定“四五五六”发展总思路, (略) 生猪产业现代化发展。以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和推进生猪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压减总量、转型升级、分级管理、确保安全”工作思路,推动行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促进行业标准化、品牌化和冷链化经营,完善屠宰行业监管机制,推进信息化、可视化和智能化全链条监管,提升猪肉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优质猪肉产品的消费需求。

二、发展现状

长期以来,市县两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动作为,狠抓屠宰行业治理,持续推进生猪屠宰企业清理整顿和转型升级,全市生猪屠宰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截止至2023年底,全市具有生猪屠宰许可资质企业78家,在营生猪屠宰企业49家;年设计屠宰能力288万头以上,实际生猪屠宰129万头。2 (略) 屠宰环节猪肉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合格率达到100%。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对肉食品的消费需求转变,我市生猪屠宰行业发展面临诸多挑战。一是屠宰产业结构不合理,产业集中度低,“点多小散”状况仍然突出。 (略) 在营生猪屠宰企业中的小型生猪屠宰企业占比达60.78%,其中中江县小型屠宰场(厂)就有37家。二是生产水平不高,小型屠宰场点多且装备落后。 (略) 小型生猪屠宰场点普遍存在屠宰设施设备简陋,生产工艺落后,全市还未 (略) 级标准化示范屠宰场(厂)。三是屠宰企业经营模式落后,品牌化经营意识不强。全市屠宰企业主要以“代宰”为主的传统经营模式,还没有产加销一体化品牌化经营模式,生猪产品仍以热鲜肉、白条肉为主;肉品冷链储运配送体系滞后,市场外销能力不强。四是屠宰质量安全风险仍然存在。小型屠宰企业多,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水平参差不齐,监管能力有待加强,肉品质量安全保障存在隐患。

三、实施目标

到2027年底,全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总数减少60%以上,规模屠宰企业数占比达到80%以上,规模屠宰企业屠宰量占比超过90%;全面落实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 (略) 级及以上标准化生猪屠宰场(厂)不少于2家;猪肉现代加工流通体系初步建立,初步形成“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流通、 (略) ”的猪肉供应链;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依法监管能力全面提高,屠宰环节猪肉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不发生重大猪肉质量安全事件。

四、规划布局

(一)基本原则

1. 优化布局,控减总量。屠宰企业设置符合法定设置条件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要求,综合城镇规划、养殖规模、加工能力、消费需求、交通条件、环境保护等因素,科学规划布局,优化资源配置,防止重复建设。

2. 严格标准,转型升级。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屠宰、分割车间设计规范、工艺流程、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卫生质量及环境保护等标准,依法取缔不符合标准的企业,引导屠宰企业一体化发展和品牌化经营,推动行业转型升级。

3. 安全为本,保护环境。强化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提升保障能力,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完善污水、粪便等环保处理设施。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规划建设屠宰企业。

(二)科学设置屠宰企业数量

以农业农村部批准备案屠宰企业数量为基数,各区(市、县)只减不增,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新增的,由各区(市、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市人民政府在辖区总数不增的情况下统筹考虑。根据规划要求和2023年底各区(市、县)常年出栏生猪数量,到2027年底,中江县生猪屠宰企业数压减到10个(不含10个)以内;旌阳区、罗江区、 (略) 、 (略) 、 (略) 生猪屠宰企业数分别压减到5个以内。

从严压减小型屠宰场点(设计年屠宰能力15万头及以下),到2027年底,除中江县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确因保供需要外,其他地区不得设立小型屠宰场点。鼓励发展冷链化定点配送网点,通过配送保障农村乡镇或居民集中居住地的肉品供给。

对年出栏生猪50万头以上的大型生猪养殖企业申办现代化生猪屠宰、加工、冷链配送一体化企业,以及新建设计年屠宰生猪100万头以上的标准化屠宰企业,予以鼓励支持。

五、重点任务

(一)严格生猪屠宰许可审查。各地在办理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新建、改建、迁建、扩建项目初审时,要严格执行行业发展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新(改、扩、迁)建生猪屠宰企业严格按照《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等标准建设,遵循《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相关规定,并符合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相关许可要求,不符合规定条件和规划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新建。

(二)依法依规推动企业提档升级。认真贯彻落实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积极引导屠宰企业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升级改造,配备与屠宰能力相适应的专职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对小型屠宰场点,要“淘汰一批、转型一批、升级一批”,支持小型屠宰点重组整合,支持其与大型屠宰企业对接,引导小型屠宰点转型开展肉品配送流通服务。

(三)大力推行生猪屠宰标准化。鼓励、引导、支持生猪屠宰企业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加强质量安全全过程管理。大力推进以监督检查常态化、质量管理制度化、厂区环境整洁化、设施设备标准化、生产经营规范化、检测检验科学化、废弃物处理无害化、配送冷链化及追溯信息化为主要内容的生猪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逐步构建“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流通、 (略) ”的猪肉供应链。

(四)强化行业监管。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屠宰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生猪屠宰企业落实肉品质量安全、动物防疫、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等主体责任,检查中发现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不再具备《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依法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按照人员管理权限要足额派驻官方兽医,强化对屠宰企业生猪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屠宰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官方兽医教育管理,确保其认真履行屠宰检疫监管职责。

(五)强化环境保护。生猪屠宰行业的主要污染为屠宰企业建设施工污染和从事经营活动期间运营污染。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消除环境影响。对新(改、扩)建屠宰场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新建或迁建企业,选址应远离居民、学校、医院等敏感点,减少环境纠纷;废水排入有足够屠宰废水处理能力的污水厂处理排放。扩建企业,废水需排入有足够屠宰废水处理能力的污水厂处理排放。严格执行《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采取提高屠宰厂区绿化率、使用降噪建材、加强车间密闭性等方法降低噪声污染。落实《畜禽屠宰操作规程生猪》,加强通风、定期清洗地面、消毒除臭,消除大气环境污染。严格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产车间采取防渗措施,污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降低水环境污染。对检疫不合格生猪、宰中产生的三腺等不可食用物质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降低固体废弃物污染。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把推进生猪屠宰行业健康发展作为实施“菜篮子”工程和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工作进行统筹领导,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的实施或工作方案,明确本地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具体设置区域、数量分布、生猪屠宰场撤并等情况,统筹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地在压减、整合现有生猪屠宰企业过程中,要坚持分步实施、分类指导,正确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矛盾,实现平稳过渡,确保社会稳定。对关闭、撤并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各地 (略) 政府报送申请撤销生猪定点屠宰场定点屠宰资格请示。

(二)强化政策支持,助推行业升级。各地要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相应政策措施,加快推动屠宰企业转型升级。在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对符合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屠宰企业建设项目,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和金融支持力度,支持中小型生猪屠宰场(厂)点撤停并转和转型升级,支持生猪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产加销融合发展、屠宰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冷链流通和配送体系建设等项目。

(三)加强部门联动,协同行业管理。农业农村部门要履行牵头职责,做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实施、行业管理、监督执法等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屠宰企业办理环保手续、开展污染防治的指导服务和监督;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屠宰企业升级改造、建设标准化屠宰企业的用地保障工作;市场监管部门 (略) 场经营环节监管,督促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做好索证索票等工作,打击销售非法肉品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与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私屠滥宰以及阻碍执法检查、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加强生猪屠宰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确保所有屠宰企业掌握规范要求;教育和引导生猪屠宰从业人员依法屠宰、规范经营,增强自觉维护肉品质量安全的意识。综合利用各类新媒体,积极向广大消费者宣传肉品科学消费常识,增强质量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肉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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