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校园责任保险经纪公司服务机构采购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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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校园责任保险经纪公司服务机构采购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红寺堡区教育局校(园) (略) 服务机构采购
品目

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其他保险服务

采购单位 (略) 红寺堡区教育局
行政区域 红寺堡区 公告时间 **日 16:36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宁夏恒信达 (略) ( (略) 金凤区阅海商务中心宁夏建 (略) 7楼702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宁夏恒信达 (略) ( (略) 金凤区阅海商务中心宁夏建 (略) 7楼702会议室)
预算金额 ¥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嘉豪
项目联系电话 0951-*
采购单位 (略) 红寺堡区教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红寺堡区金水街00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马斌/0953-*
代理机构名称 宁夏恒信达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金凤区阅海商务中心宁夏建 (略) 7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陈嘉豪/0951-*

项目概况

(略) 红寺堡区教育局校(园) (略) 服务机构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络报名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D2024-ZB-101

项目名称: (略) 红寺堡区教育局校(园) (略) 服务机构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1协助保险期限内协助校(园)方责任险、教职工责任险保费收缴工作;为招标人办理投保手续。

(1) (略) 办理投保手续, (略) 出单,并审核保险单;

(2)根据保险期内服务与协助索赔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批改保单;

(3) (略) 定期沟通,及时解决合同执行中的问题与隐患。

1. (略) 代办索赔及相关服务

(1)帮助投保人制定明晰的事故处理与索赔流程, (略) 的理赔服务承诺;

(2)在发生保险索赔的案件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向保险公司转报案,并帮助投保人进行索赔,包括组织现场查勘、协助证据收集、单证整理、损失认定、索赔谈判等;

(3) (略) 理赔服务进程并随时将进展情况向投保人汇报;

1.3保单维护及履约服务

(1)保险合同保全:包括协助和提醒投保人按时缴纳保费与履行安全生产义务等;

(2)保险合同完善:根据合同期内发现的问题,及时批改保单;

(3)风险应对策略:根据保险合同期内风险变化,及时提供保险应对策略;

(4)保险关系协调:协助与保险方定期沟通、及时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隐患,维护好保险合同中各方的关系。

1.4 要求 (略) 设常驻服务人员不得少于5人,且必须具备保险经纪人执业证书及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为其本人缴纳社保证明。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本次招标保险服务期限为1年,经纪公 (略) 同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2.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3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3.5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3.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络报名

方式:邮箱线上报名:请于获取磋商文件规定时间内,将“特定资格要求”内容扫描件加盖单位鲜章按顺序以P (略) 邮箱(*@*q.com)报名(邮件主题命名格式:公司全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经代理机构确认后将磋商文件以电子版形式回复至供应商邮箱。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恒信达 (略) ( (略) 金凤区阅海商务中心宁夏建 (略) 7楼702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恒信达 (略) ( (略) 金凤区阅海商务中心宁夏建 (略) 7楼702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红寺堡区教育局     

地址: (略) 红寺堡区金水街007号        

联系方式:马斌/09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恒信达 (略)             

地 址: (略) 金凤区阅海商务中心宁夏建 (略) 7楼            

联系方式:陈嘉豪/09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嘉豪

电 话:  095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红寺堡区教育局校(园) (略) 服务机构采购
品目

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其他保险服务

采购单位 (略) 红寺堡区教育局
行政区域 红寺堡区 公告时间 **日 16:36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宁夏恒信达 (略) ( (略) 金凤区阅海商务中心宁夏建 (略) 7楼702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宁夏恒信达 (略) ( (略) 金凤区阅海商务中心宁夏建 (略) 7楼702会议室)
预算金额 ¥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嘉豪
项目联系电话 0951-*
采购单位 (略) 红寺堡区教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红寺堡区金水街00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马斌/0953-*
代理机构名称 宁夏恒信达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金凤区阅海商务中心宁夏建 (略) 7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陈嘉豪/0951-*

项目概况

(略) 红寺堡区教育局校(园) (略) 服务机构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络报名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D2024-ZB-101

项目名称: (略) 红寺堡区教育局校(园) (略) 服务机构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1协助保险期限内协助校(园)方责任险、教职工责任险保费收缴工作;为招标人办理投保手续。

(1) (略) 办理投保手续, (略) 出单,并审核保险单;

(2)根据保险期内服务与协助索赔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批改保单;

(3) (略) 定期沟通,及时解决合同执行中的问题与隐患。

1. (略) 代办索赔及相关服务

(1)帮助投保人制定明晰的事故处理与索赔流程, (略) 的理赔服务承诺;

(2)在发生保险索赔的案件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向保险公司转报案,并帮助投保人进行索赔,包括组织现场查勘、协助证据收集、单证整理、损失认定、索赔谈判等;

(3) (略) 理赔服务进程并随时将进展情况向投保人汇报;

1.3保单维护及履约服务

(1)保险合同保全:包括协助和提醒投保人按时缴纳保费与履行安全生产义务等;

(2)保险合同完善:根据合同期内发现的问题,及时批改保单;

(3)风险应对策略:根据保险合同期内风险变化,及时提供保险应对策略;

(4)保险关系协调:协助与保险方定期沟通、及时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隐患,维护好保险合同中各方的关系。

1.4 要求 (略) 设常驻服务人员不得少于5人,且必须具备保险经纪人执业证书及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为其本人缴纳社保证明。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本次招标保险服务期限为1年,经纪公 (略) 同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2.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3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3.5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3.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络报名

方式:邮箱线上报名:请于获取磋商文件规定时间内,将“特定资格要求”内容扫描件加盖单位鲜章按顺序以P (略) 邮箱(*@*q.com)报名(邮件主题命名格式:公司全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经代理机构确认后将磋商文件以电子版形式回复至供应商邮箱。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恒信达 (略) ( (略) 金凤区阅海商务中心宁夏建 (略) 7楼702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恒信达 (略) ( (略) 金凤区阅海商务中心宁夏建 (略) 7楼702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红寺堡区教育局     

地址: (略) 红寺堡区金水街007号        

联系方式:马斌/09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恒信达 (略)             

地 址: (略) 金凤区阅海商务中心宁夏建 (略) 7楼            

联系方式:陈嘉豪/09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嘉豪

电 话: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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