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医院行政物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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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医院行政物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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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保山市人民医院行政物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一、招标条件
(略) (略) 行政物资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
为自筹资金 450 万元,招 (略)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
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预算金额:*.00 元,其中第一标段预算金额:*.00 元,第二标段预
算金额:*.00 元,第三标段预算金额:*.00 元,第四标段预算金额:*.00
元;各标段预算金额是本次采购年度内的预估费用,一旦确定中标人后,将根据各标段各类
行政物资实际采购数量据实结算。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4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略) (略) 行政物资采购项目(第一标段:办公用品采购); (002) (略)
(略) 行政物资采购项目(第二标段:塑料制品采购); (003) (略) (略) 行政物资
采购项目(第三标段:其他后勤材料采购); (004) (略) (略) 行政物资采购项目(第
四标段:棉制品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略) (略) 行政物资采购项目(第一标段:办公用品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
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的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
照)或其他组织证件;若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独立主体若依法不需办理营业
执照也可开展经营活动的,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或说明(注:以上材料须提供复印件或扫描
件或说明);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须提
供书面声明);若投标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列入中国 (略)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其投标将被否决(开标时间截止以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查询并交由资格审查小组审核后存档保存,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①或②任意一项材料:①
2022 年至今任意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扫描件,成立不满 1 年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至今
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扫描件,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
会计制度为准;②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
用等级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需同时提供专业担
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等能证明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或扫描件;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
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书面声明或提供 2023 年 1 月至今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
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未满 1 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
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说明或相应文件证明
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或书面声明;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书面声明);(2)投标
人不得是,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须提供
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在评审时小型、
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
予 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
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
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云
政办发〔2022〕42 号)。)
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三者不得重复享受政策。
2.2 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
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
予以优先采购。执行政策文件:《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办发〔2007〕51 号)。
2.3 鼓励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
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执行政策文件:《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
〔2006〕90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002 (略) (略) 行政物资采购项目(第二标段:塑料制品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
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的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
照)或其他组织证件;若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独立主体若依法不需办理营业
执照也可开展经营活动的,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或说明(注:以上材料须提供复印件或扫描
件或说明);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须提
供书面声明);若投标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列入中国 (略)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其投标将被否决(开标时间截止以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查询并交由资格审查小组审核后存档保存,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①或②任意一项材料:①
2022 年至今任意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扫描件,成立不满 1 年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至今
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扫描件,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
会计制度为准;②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
用等级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需同时提供专业担
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等能证明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或扫描件;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
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书面声明或提供 2023 年 1 月至今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
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未满 1 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
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说明或相应文件证明
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或书面声明;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书面声明);(2)投标
人不得是,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须提供
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在评审时小型、
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
予 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
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
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云
政办发〔2022〕42 号)。)
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三者不得重复享受政策。
2.2 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
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
予以优先采购。执行政策文件:《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办发〔2007〕51 号)。
2.3 鼓励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
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执行政策文件:《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
〔2006〕90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003 (略) (略) 行政物资采购项目(第三标段:其他后勤材料采购))的投标人资
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的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
照)或其他组织证件;若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独立主体若依法不需办理营业
执照也可开展经营活动的,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或说明(注:以上材料须提供复印件或扫描
件或说明);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须提
供书面声明);若投标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列入中国 (略)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其投标将被否决(开标时间截止以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查询并交由资格审查小组审核后存档保存,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①或②任意一项材料:①
2022 年至今任意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扫描件,成立不满 1 年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至今
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扫描件,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
会计制度为准;②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
用等级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需同时提供专业担
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等能证明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或扫描件;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
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书面声明或提供 2023 年 1 月至今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
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未满 1 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
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说明或相应文件证明
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或书面声明;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书面声明);(2)投标
人不得是,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须提供书
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在评审时小型、
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
予 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
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
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云
政办发〔2022〕42 号)。)
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三者不得重复享受政策。
2.2 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
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
予以优先采购。执行政策文件:《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办发〔2007〕51 号)。
2.3 鼓励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
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执行政策文件:《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
〔2006〕90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004 (略) (略) 行政物资采购项目(第四标段:棉制品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
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的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
照)或其他组织证件;若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独立主体若依法不需办理营业
执照也可开展经营活动的,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或说明(注:以上材料须提供复印件或扫描
件或说明);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须提
供书面声明);若投标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列入中国 (略)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其投标将被否决(开标时间截止以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查询并交由资格审查小组审核后存档保存,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①或②任意一项材料:①
2022 年至今任意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扫描件,成立不满 1 年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至今
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扫描件,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
会计制度为准;②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
用等级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需同时提供专业担
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等能证明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或扫描件;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
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书面声明或提供 2023 年 1 月至今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
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未满 1 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
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说明或相应文件证明
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或书面声明;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书面声明);(2)投标
人不得是,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须提供
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在评审时小型、
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
予 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
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
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云政
办发〔2022〕42 号)。)
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三者不得重复享受政策。
2.2 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
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
予以优先采购。执行政策文件:《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办发〔2007〕51 号)。
2.3 鼓励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
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执行政策文件:《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
〔2006〕90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7 月 22 日 00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7 月 26 日 23 时 59 分
获取方式:有意参加投标的, (略) 办理数字证书(CA)。完成数字证书(CA)
办理后,投 (略) 绑定数字证书(CA), (略) 上获取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
采购资料。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8 月 12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8 月 12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 (略) 隆 (略) 20 号六楼会议室
七、其他
(略) (略) 行政物资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 (略) 行政物资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http://**)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政采云项目编号:*-*-YNJS-0039)
2.项目名称: (略) (略) 行政物资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00 元,其中第一标段预算金额:*.00 元,第二标段预算金额:
*.00 元,第三标段预算金额:*.00 元,第四标段预算金额:*.00 元;
各标段预算金额是本次采购年度内的预估费用,一旦确定中标人后,将根据各标段各类行政
物资实际采购数量据实结算。
4.最高限价:本次采购设置的最高限价为各类行政物资全费用综合单价的最高限价,由于品
种较多,具体类别和相应的单价最高限价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采购需求:
5.1 采购内容:本次采购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各标段 1 家配送供应单位,在合同履
行期限内根据采购人的日常需求的各类行政物资按时、按需、按量开展供应服务,以及涉及
各类行政物资的采购、配置包装、运输配送、交货检验验收及售后服务等。
5.2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 4 个标段,具体如下表:
序号 标段划分 项目编号 采购内容 数量 计量单位 预算金额
(万元) 是否进口 备注
1 第一标段 *-1 办公用品采购 1 批 60.00 否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 第二标段 *-2 塑料制品采购 1 批 130.00 否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 第三标段 *-3 其他后勤材料采购 1 批 190.00 否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 第四标段 *-4 棉制品采购 1 批 70.00 否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 计 450.00
注:拟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力选择一个或多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每个标段必
须整体投标不得拆分。
5.3 交货地点: (略) (略) 指定地点。
5.4 交货时间:配送供应单位须根据采购人实时要求(按时、按需、按批次、按产品类别)
及时供货。
5.5 交货方式:现场验收
5.6 质量要求:投标人所供应的行政物资须为全新正品且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及采购需
求。
5.7 投标报价要求:本次采购的投标报价方式为分别填报各类行政物资的全费用综合单价报
价及全部物资单价合计报价。投标报价须包含项目实施过程发生的各类行政物资采购费、包
装费、上下车费、运输费、检验验收费、人工费、差旅费、保险、税费、风险、售后服务等
所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再向采购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6.付款方式:采购人与中标人合同约定。
7.合同履行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的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
照)或其他组织证件;若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独立主体若依法不需办理营业
执照也可开展经营活动的,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或说明(注:以上材料须提供复印件或扫描
件或说明);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须提
供书面声明);若投标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列入中国 (略)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其投标将被否决(开标时间截止以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查询并交由资格审查小组审核后存档保存,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①或②任意一项材料:①
2022 年至今任意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扫描件,成立不满 1 年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至今
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扫描件,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
会计制度为准;②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
用等级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需同时提供专业担
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等能证明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或扫描件;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
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书面声明或提供 2023 年 1 月至今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
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未满 1 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
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说明或相应文件证明
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或书面声明;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书面声明);(2)投标
人不得是,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须提供
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在评审时小型、
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
予 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
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
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云
政办发〔2022〕42 号)。)
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三者不得重复享受政策。
2.2 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
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
予以优先采购。执行政策文件:《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办发〔2007〕51 号)。
2.3 鼓励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
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执行政策文件:《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
〔2006〕90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 年 7 月 22 日至 2024 年 7 月 26 日(五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4: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 (略) 线上获取http://**)。
3.方式:投标人请于本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略)
(http://**),采用单位数字证书(CA) (略) 并进行账号与数字证书(CA)
绑定后,凭数字证书(CA)进行确认参与本项目并免费获取采购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如有)。
4.售价:0.0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 年 8 月 12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云南嘉顺 (略) 六楼会议室( (略) 隆 (略) 20 号),请各投
标人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参与采购活动并递交投标文件。
3.递交方式: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前, (略) 上递交投标文
件,具体要求: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完成投标文件的电子签章、加密及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
回投标文件。
4.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
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
1.1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第一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6000.00 元,第二标段投标保
证金金额人民币 *.00 元,第三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00 元,第四标段投标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7000.00 元。
1.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其
他非现金方式(不接收现场缴纳现金)。
1.3.提交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逾期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以转账(网银或电
汇)到帐时间或银行保函生效时间或电子保函(保单)生效时间或其他非现金方式提交的保
证金经采购人确认并生效时间为准。
1.4 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投标保证金缴纳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云南嘉顺 (略)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保山分行
账号:**
汇入地址: (略)
汇款缴纳查询电话:*
联系人:银女士
注: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保证金的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出,并注明项目
名称及标段号或项目编号。
1.5 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其他非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实
施,其中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可实行线下购买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也可以在政府采购云平
台中“金融服务”的模块进行操作。
2.公告发布媒体
2.1 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云南省 (略) (http://**)、政府采
(略) (http://**)、中国 (略)
(http://**),我公 (略) 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
担任何责任。
2.2 投标人在参加投标之前务必认真阅读公开招标公告全部内容;公开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
如有变更,将在招标公告发布同一媒介上发布。
3.采购意向公开情况: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
号)等有关规定,采购意向公开信息于 2024 年 04 月 09 日在云南省 (略) 发布,采购
意向 (略) 址为
http://**
id=776d4517.18eb*.-438a。
4.本次采购 (略) (http://**)上进行采购与递交投标文件,
采购过程具体操作流程请各投 (略) (https://www. zcygov.cn/)的网站
操作指南中下载《投标人操作指南》查看操 (略) (略) 中观看《政府采购电子
交易投标人线上培训》相关视频。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前,需先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
端并进行安装,下载安装完成之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客户
(略) 址: http://**-driver-download )。
5.本次采购 (略) (http://**)开展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人参与本项目需要使用 CA(数字证书),云南支持云南*证通 CA、云南 CA,申请相关
说明如下:
(1)云南*证通 CA 申领链接:http://**,云南
*证通 CA 可支持线上、线下办理方式,并提供 7*24 小时全天候客户服务支持,紧急 CA 办
理电话 *。
(2)云南 CA 申领链接:http://**,请投标人自行注册办理。
(3)如果投标人已办理以上任一 CA 机构的数字证书(CA)且证书处于有效期内,均可直接
(略) 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云南省 (略) 办理的其他 CA
(汇信 CA、福建 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
6.委托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足额支付,并以中标金额为计算费用基数,具体
计费依据及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7.监督电话: (略) 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0875-*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隆 (略) (略) 交叉口
联系方式:08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嘉顺 (略)  
地 址: (略) 隆 (略) 20 号五楼 
联系方式:0875-* *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庄老师
电 话:0785-*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曾云、苏姝、闫永康、鲁惠莉、黄健、肖兰燕、许晌达
电 话:0875-* *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 (略) 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略)
地 址: (略) 隆 (略) (略) 交叉口
联 系 人:庄老师
电 话:0875-*
电子邮件:*@*63.com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嘉顺 (略)
地 址: (略) 隆阳区九隆 (略) 20 号五楼
联 系 人: 鲁惠莉
电 话: *
电子邮件: *@*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保山市人民医院行政物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一、招标条件
(略) (略) 行政物资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
为自筹资金 450 万元,招 (略)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
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预算金额:*.00 元,其中第一标段预算金额:*.00 元,第二标段预
算金额:*.00 元,第三标段预算金额:*.00 元,第四标段预算金额:*.00
元;各标段预算金额是本次采购年度内的预估费用,一旦确定中标人后,将根据各标段各类
行政物资实际采购数量据实结算。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4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略) (略) 行政物资采购项目(第一标段:办公用品采购); (002) (略)
(略) 行政物资采购项目(第二标段:塑料制品采购); (003) (略) (略) 行政物资
采购项目(第三标段:其他后勤材料采购); (004) (略) (略) 行政物资采购项目(第
四标段:棉制品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略) (略) 行政物资采购项目(第一标段:办公用品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
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的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
照)或其他组织证件;若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独立主体若依法不需办理营业
执照也可开展经营活动的,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或说明(注:以上材料须提供复印件或扫描
件或说明);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须提
供书面声明);若投标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列入中国 (略)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其投标将被否决(开标时间截止以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查询并交由资格审查小组审核后存档保存,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①或②任意一项材料:①
2022 年至今任意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扫描件,成立不满 1 年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至今
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扫描件,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
会计制度为准;②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
用等级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需同时提供专业担
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等能证明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或扫描件;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
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书面声明或提供 2023 年 1 月至今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
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未满 1 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
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说明或相应文件证明
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或书面声明;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书面声明);(2)投标
人不得是,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须提供
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在评审时小型、
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
予 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
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
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云
政办发〔2022〕42 号)。)
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三者不得重复享受政策。
2.2 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
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
予以优先采购。执行政策文件:《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办发〔2007〕51 号)。
2.3 鼓励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
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执行政策文件:《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
〔2006〕90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002 (略) (略) 行政物资采购项目(第二标段:塑料制品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
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的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
照)或其他组织证件;若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独立主体若依法不需办理营业
执照也可开展经营活动的,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或说明(注:以上材料须提供复印件或扫描
件或说明);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须提
供书面声明);若投标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列入中国 (略)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其投标将被否决(开标时间截止以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查询并交由资格审查小组审核后存档保存,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①或②任意一项材料:①
2022 年至今任意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扫描件,成立不满 1 年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至今
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扫描件,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
会计制度为准;②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
用等级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需同时提供专业担
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等能证明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或扫描件;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
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书面声明或提供 2023 年 1 月至今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
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未满 1 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
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说明或相应文件证明
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或书面声明;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书面声明);(2)投标
人不得是,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须提供
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在评审时小型、
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
予 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
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
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云
政办发〔2022〕42 号)。)
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三者不得重复享受政策。
2.2 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
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
予以优先采购。执行政策文件:《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办发〔2007〕51 号)。
2.3 鼓励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
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执行政策文件:《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
〔2006〕90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003 (略) (略) 行政物资采购项目(第三标段:其他后勤材料采购))的投标人资
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的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
照)或其他组织证件;若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独立主体若依法不需办理营业
执照也可开展经营活动的,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或说明(注:以上材料须提供复印件或扫描
件或说明);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须提
供书面声明);若投标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列入中国 (略)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其投标将被否决(开标时间截止以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查询并交由资格审查小组审核后存档保存,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①或②任意一项材料:①
2022 年至今任意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扫描件,成立不满 1 年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至今
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扫描件,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
会计制度为准;②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
用等级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需同时提供专业担
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等能证明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或扫描件;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
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书面声明或提供 2023 年 1 月至今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
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未满 1 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
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说明或相应文件证明
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或书面声明;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书面声明);(2)投标
人不得是,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须提供书
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在评审时小型、
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
予 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
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
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云
政办发〔2022〕42 号)。)
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三者不得重复享受政策。
2.2 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
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
予以优先采购。执行政策文件:《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办发〔2007〕51 号)。
2.3 鼓励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
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执行政策文件:《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
〔2006〕90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004 (略) (略) 行政物资采购项目(第四标段:棉制品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
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的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
照)或其他组织证件;若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独立主体若依法不需办理营业
执照也可开展经营活动的,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或说明(注:以上材料须提供复印件或扫描
件或说明);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须提
供书面声明);若投标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列入中国 (略)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其投标将被否决(开标时间截止以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查询并交由资格审查小组审核后存档保存,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①或②任意一项材料:①
2022 年至今任意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扫描件,成立不满 1 年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至今
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扫描件,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
会计制度为准;②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
用等级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需同时提供专业担
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等能证明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或扫描件;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
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书面声明或提供 2023 年 1 月至今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
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未满 1 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
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说明或相应文件证明
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或书面声明;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书面声明);(2)投标
人不得是,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须提供
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在评审时小型、
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
予 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
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
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云政
办发〔2022〕42 号)。)
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三者不得重复享受政策。
2.2 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
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
予以优先采购。执行政策文件:《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办发〔2007〕51 号)。
2.3 鼓励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
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执行政策文件:《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
〔2006〕90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7 月 22 日 00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7 月 26 日 23 时 59 分
获取方式:有意参加投标的, (略) 办理数字证书(CA)。完成数字证书(CA)
办理后,投 (略) 绑定数字证书(CA), (略) 上获取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
采购资料。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8 月 12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8 月 12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 (略) 隆 (略) 20 号六楼会议室
七、其他
(略) (略) 行政物资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 (略) 行政物资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http://**)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政采云项目编号:*-*-YNJS-0039)
2.项目名称: (略) (略) 行政物资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00 元,其中第一标段预算金额:*.00 元,第二标段预算金额:
*.00 元,第三标段预算金额:*.00 元,第四标段预算金额:*.00 元;
各标段预算金额是本次采购年度内的预估费用,一旦确定中标人后,将根据各标段各类行政
物资实际采购数量据实结算。
4.最高限价:本次采购设置的最高限价为各类行政物资全费用综合单价的最高限价,由于品
种较多,具体类别和相应的单价最高限价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采购需求:
5.1 采购内容:本次采购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各标段 1 家配送供应单位,在合同履
行期限内根据采购人的日常需求的各类行政物资按时、按需、按量开展供应服务,以及涉及
各类行政物资的采购、配置包装、运输配送、交货检验验收及售后服务等。
5.2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 4 个标段,具体如下表:
序号 标段划分 项目编号 采购内容 数量 计量单位 预算金额
(万元) 是否进口 备注
1 第一标段 *-1 办公用品采购 1 批 60.00 否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 第二标段 *-2 塑料制品采购 1 批 130.00 否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 第三标段 *-3 其他后勤材料采购 1 批 190.00 否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 第四标段 *-4 棉制品采购 1 批 70.00 否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 计 450.00
注:拟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力选择一个或多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每个标段必
须整体投标不得拆分。
5.3 交货地点: (略) (略) 指定地点。
5.4 交货时间:配送供应单位须根据采购人实时要求(按时、按需、按批次、按产品类别)
及时供货。
5.5 交货方式:现场验收
5.6 质量要求:投标人所供应的行政物资须为全新正品且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及采购需
求。
5.7 投标报价要求:本次采购的投标报价方式为分别填报各类行政物资的全费用综合单价报
价及全部物资单价合计报价。投标报价须包含项目实施过程发生的各类行政物资采购费、包
装费、上下车费、运输费、检验验收费、人工费、差旅费、保险、税费、风险、售后服务等
所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再向采购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6.付款方式:采购人与中标人合同约定。
7.合同履行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的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
照)或其他组织证件;若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独立主体若依法不需办理营业
执照也可开展经营活动的,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或说明(注:以上材料须提供复印件或扫描
件或说明);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须提
供书面声明);若投标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列入中国 (略)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其投标将被否决(开标时间截止以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查询并交由资格审查小组审核后存档保存,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①或②任意一项材料:①
2022 年至今任意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扫描件,成立不满 1 年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至今
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扫描件,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
会计制度为准;②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
用等级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需同时提供专业担
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等能证明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或扫描件;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
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书面声明或提供 2023 年 1 月至今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
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未满 1 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
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说明或相应文件证明
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或书面声明;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书面声明);(2)投标
人不得是,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须提供
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在评审时小型、
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
予 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
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
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云
政办发〔2022〕42 号)。)
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三者不得重复享受政策。
2.2 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
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
予以优先采购。执行政策文件:《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办发〔2007〕51 号)。
2.3 鼓励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
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执行政策文件:《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
〔2006〕90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 年 7 月 22 日至 2024 年 7 月 26 日(五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4: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 (略) 线上获取http://**)。
3.方式:投标人请于本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略)
(http://**),采用单位数字证书(CA) (略) 并进行账号与数字证书(CA)
绑定后,凭数字证书(CA)进行确认参与本项目并免费获取采购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如有)。
4.售价:0.0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 年 8 月 12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云南嘉顺 (略) 六楼会议室( (略) 隆 (略) 20 号),请各投
标人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参与采购活动并递交投标文件。
3.递交方式: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前, (略) 上递交投标文
件,具体要求: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完成投标文件的电子签章、加密及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
回投标文件。
4.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
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
1.1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第一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6000.00 元,第二标段投标保
证金金额人民币 *.00 元,第三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00 元,第四标段投标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7000.00 元。
1.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其
他非现金方式(不接收现场缴纳现金)。
1.3.提交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逾期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以转账(网银或电
汇)到帐时间或银行保函生效时间或电子保函(保单)生效时间或其他非现金方式提交的保
证金经采购人确认并生效时间为准。
1.4 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投标保证金缴纳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云南嘉顺 (略)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保山分行
账号:**
汇入地址: (略)
汇款缴纳查询电话:*
联系人:银女士
注: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保证金的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出,并注明项目
名称及标段号或项目编号。
1.5 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其他非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实
施,其中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可实行线下购买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也可以在政府采购云平
台中“金融服务”的模块进行操作。
2.公告发布媒体
2.1 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云南省 (略) (http://**)、政府采
(略) (http://**)、中国 (略)
(http://**),我公 (略) 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
担任何责任。
2.2 投标人在参加投标之前务必认真阅读公开招标公告全部内容;公开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
如有变更,将在招标公告发布同一媒介上发布。
3.采购意向公开情况: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
号)等有关规定,采购意向公开信息于 2024 年 04 月 09 日在云南省 (略) 发布,采购
意向 (略) 址为
http://**
id=776d4517.18eb*.-438a。
4.本次采购 (略) (http://**)上进行采购与递交投标文件,
采购过程具体操作流程请各投 (略) (https://www. zcygov.cn/)的网站
操作指南中下载《投标人操作指南》查看操 (略) (略) 中观看《政府采购电子
交易投标人线上培训》相关视频。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前,需先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
端并进行安装,下载安装完成之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客户
(略) 址: http://**-driver-download )。
5.本次采购 (略) (http://**)开展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人参与本项目需要使用 CA(数字证书),云南支持云南*证通 CA、云南 CA,申请相关
说明如下:
(1)云南*证通 CA 申领链接:http://**,云南
*证通 CA 可支持线上、线下办理方式,并提供 7*24 小时全天候客户服务支持,紧急 CA 办
理电话 *。
(2)云南 CA 申领链接:http://**,请投标人自行注册办理。
(3)如果投标人已办理以上任一 CA 机构的数字证书(CA)且证书处于有效期内,均可直接
(略) 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云南省 (略) 办理的其他 CA
(汇信 CA、福建 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
6.委托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足额支付,并以中标金额为计算费用基数,具体
计费依据及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7.监督电话: (略) 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0875-*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隆 (略) (略) 交叉口
联系方式:08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嘉顺 (略)  
地 址: (略) 隆 (略) 20 号五楼 
联系方式:0875-* *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庄老师
电 话:0785-*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曾云、苏姝、闫永康、鲁惠莉、黄健、肖兰燕、许晌达
电 话:0875-* *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 (略) 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略)
地 址: (略) 隆 (略) (略) 交叉口
联 系 人:庄老师
电 话:0875-*
电子邮件:*@*63.com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嘉顺 (略)
地 址: (略) 隆阳区九隆 (略) 20 号五楼
联 系 人: 鲁惠莉
电 话: *
电子邮件: *@*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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