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玉林市市级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重质疑回复函-YLZC2023-G1-990423-GXLJ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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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玉林市市级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重质疑回复函-YLZC2023-G1-990423-GXLJ重


质疑供应商: (略)
地址: (略) 海曙区新典路10弄8号2幢1-32室
法定代表人:杜飞勇
联系电话:*
我公司于2024年 (略) (略) 级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LZC2023-G1-*-GXLJ(重))项目提出的质疑,广西 (略) 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事实依据:您单位为 (略) 没参与《 (略) 级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活动。
法律依据: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第十一条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质疑事项1的答复:
事实依据:贵公司质疑函的质疑事项1中仅有质疑内容,无事实依据。
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第十二条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略) 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故所质疑事项1、不成立,对质疑请求予以驳回。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感谢质疑人对本项目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特此复函 !
广西 (略)
**日


质疑供应商: (略)
地址: (略) 海曙区新典路10弄8号2幢1-32室
法定代表人:杜飞勇
联系电话:*
我公司于2024年 (略) (略) 级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LZC2023-G1-*-GXLJ(重))项目提出的质疑,广西 (略) 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事实依据:您单位为 (略) 没参与《 (略) 级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活动。
法律依据: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第十一条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质疑事项1的答复:
事实依据:贵公司质疑函的质疑事项1中仅有质疑内容,无事实依据。
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第十二条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略) 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故所质疑事项1、不成立,对质疑请求予以驳回。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感谢质疑人对本项目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特此复函 !
广西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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