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求真书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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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求真书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清华 (略) 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房地产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 清华大学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日 19:23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3: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海淀区华业大厦1区5层采购管理中心第一评标室(清华大学东南门外路东,建设银行西侧楼上,无需入校)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日 13: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略) 海淀区华业大厦1区5层采购管理中心第一评标室(清华大学东南门外路东,建设银行西侧楼上,无需入校)
预算金额 ¥15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胡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 010-*
采购单位 清华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海淀区清华园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胡老师、010-*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兴电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中国电工大厦71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闫凯杰、010-*

项目概况

清华 (略) 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兴电 (略) ( (略) 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中国电工大厦717)。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清采招第*号

项目名称:清华 (略) 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地点:清华 (略) 宁斋(简称宁斋)、清华大学中央主楼 205(简称中央主楼 205)、海淀区双清路双清综合楼 8 层清华 (略) 明志斋(简称明志斋)。

2、项目规模:(1)中央主楼205办公区约255平方米、(2)明志斋总面积约2818平方米、(3)宁斋总建筑面积约2153.44平方米:宁斋地上二层约1723.8平方米,后院面积429.64平方米。

3、项目性质:物业管理服务。

4、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本项目为以上建筑物综合物业管理服务,其中明志斋和宁斋楼宇内负责小的设备设施检修及更换、会议服务、日常接待服务、信件收发服务、快递管理、保洁服务、门前三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略) 方做好区域内公共设备设施及各室内(教室、会议室、办公室、自习室、图书馆、库房等)的巡查、检修、更换、装修施工管理。中央主楼 205负责保 (略) 方其他临时性保洁工作。

5、服务人数:配置不少于15人(各岗位人员不得交叉使用重复计数,低于此人数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合同履行期限:**日-**日。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根据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合同到期后,在预算可保障的前提下,经考核合格后可按原价原标准续签,总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标的:物业管理,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物业管理。供应商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等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等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或者在未分包的同一项目中响应。(3)必须获取磋商文件;(4)本项目不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兴电 (略) ( (略) 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中国电工大厦717)。

方式: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海淀区华业大厦1区5层采购管理中心第一评标室(清华大学东南门外路东,建设银行西侧楼上,无需入校)

五、开启

时间:**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海淀区华业大厦1区5层采购管理中心第一评标室(清华大学东南门外路东,建设银行西侧楼上,无需入校)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介:

本项目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领取

领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清华大学     

地址: (略) 海淀区清华园        

联系方式:胡老师、0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兴电 (略)             

地 址: (略) 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中国电工大厦717            

联系方式:闫凯杰、0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老师

电 话:  010-*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清华 (略) 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房地产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 清华大学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日 19:23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3: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海淀区华业大厦1区5层采购管理中心第一评标室(清华大学东南门外路东,建设银行西侧楼上,无需入校)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日 13: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略) 海淀区华业大厦1区5层采购管理中心第一评标室(清华大学东南门外路东,建设银行西侧楼上,无需入校)
预算金额 ¥15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胡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 010-*
采购单位 清华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海淀区清华园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胡老师、010-*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兴电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中国电工大厦71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闫凯杰、010-*

项目概况

清华 (略) 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兴电 (略) ( (略) 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中国电工大厦717)。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清采招第*号

项目名称:清华 (略) 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地点:清华 (略) 宁斋(简称宁斋)、清华大学中央主楼 205(简称中央主楼 205)、海淀区双清路双清综合楼 8 层清华 (略) 明志斋(简称明志斋)。

2、项目规模:(1)中央主楼205办公区约255平方米、(2)明志斋总面积约2818平方米、(3)宁斋总建筑面积约2153.44平方米:宁斋地上二层约1723.8平方米,后院面积429.64平方米。

3、项目性质:物业管理服务。

4、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本项目为以上建筑物综合物业管理服务,其中明志斋和宁斋楼宇内负责小的设备设施检修及更换、会议服务、日常接待服务、信件收发服务、快递管理、保洁服务、门前三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略) 方做好区域内公共设备设施及各室内(教室、会议室、办公室、自习室、图书馆、库房等)的巡查、检修、更换、装修施工管理。中央主楼 205负责保 (略) 方其他临时性保洁工作。

5、服务人数:配置不少于15人(各岗位人员不得交叉使用重复计数,低于此人数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合同履行期限:**日-**日。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根据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合同到期后,在预算可保障的前提下,经考核合格后可按原价原标准续签,总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标的:物业管理,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物业管理。供应商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等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等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或者在未分包的同一项目中响应。(3)必须获取磋商文件;(4)本项目不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兴电 (略) ( (略) 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中国电工大厦717)。

方式: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海淀区华业大厦1区5层采购管理中心第一评标室(清华大学东南门外路东,建设银行西侧楼上,无需入校)

五、开启

时间:**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海淀区华业大厦1区5层采购管理中心第一评标室(清华大学东南门外路东,建设银行西侧楼上,无需入校)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介:

本项目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领取

领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清华大学     

地址: (略) 海淀区清华园        

联系方式:胡老师、0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兴电 (略)             

地 址: (略) 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中国电工大厦717            

联系方式:闫凯杰、0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老师

电 话:  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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