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柯 (略)
公告
(2024)浙 0802 破 12 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罗志敏的申请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裁定受
理浙江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山浩然
会计师事务所与浙江达正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浙江汇特动物药
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浙江汇特动物药
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 2024 年 8 月 18 日前向
管理人(通信地址: (略) 柯城区白云 (略) 51
号财富中心2号楼7楼浙江达正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
*;
联系人:叶丽霞、施永福,联系电话 *、*)
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
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
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
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供充分
的债权依据(证据原件)申报债权。前述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
产持有人应当向浙江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
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上午 9 时 30 (略) 柯城区
(略) 十四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因特殊情况需对会议形式调整的,则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
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
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
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
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