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中小学校外供餐配送服务公开遴选项目遴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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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中小学校外供餐配送服务公开遴选项目遴选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闽侯县中小学校外供餐配送服务公开遴选项目
品目

服务/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 闽侯县教育局
行政区域 闽侯县 公告时间 **日 20:51
开标时间 **日 09:30
预算金额 ¥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孙秀娟、林小斌、方谢菲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
采购单位 闽侯县教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 闽侯县甘蔗街道滨江商务中心A栋31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吴老师 *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鼓楼区铜盘路466-5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6号楼2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孙秀娟、林小斌、方谢菲 */0591-*

  福建 (略) 受闽侯县教育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闽侯县中小学校外供餐配送服务公开遴选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闽侯县中小学校外供餐配送服务公开遴选项目

项目编号:FJCZ-GK-2024-04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秀娟、林小斌、方谢菲

项目联系电话:* /059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闽侯县教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滨江商务中心A栋31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吴老师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 (略)

代理机构联系人:孙秀娟、林小斌、方谢菲 */0591-*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鼓楼区铜盘路466-5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6号楼2层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CZ-GK-2024-044

项目名称:闽侯县中小学校外供餐配送服务公开遴选项目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服务期

遴选保证金

主要技术(服务)

要求

1

1-1

闽侯县中小学校外供餐配送服务公开遴选

3年

20000元

用餐配送单位提供15元标准的符合中小学生生长发育需求的学生餐。具体详见详见公开遴选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参与遴选单位的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条件:参与遴选单位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公开遴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下表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明细

描述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1.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参与遴选单位代表:若参与遴选单位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参与遴选单位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参与遴选单位应按照遴选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参与遴选单位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参与遴选单位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参与遴选单位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其他参与遴选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参与遴选单位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参与遴选单位加盖其单位公章。 ※参与遴选单位应按照遴选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响应担保函)

1.参与遴选单位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响应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参与遴选单位,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参与遴选单位,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参与遴选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参与遴选单位、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参与遴选单位、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参与遴选单位),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并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帐户信息复印件。2.参与遴选单位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参与遴选单位加盖其单位公章。 ※参与遴选单位应按照遴选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1.参与遴选单位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响应截止时间前(不含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参与遴选单位,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2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参与遴选单位,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3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参与遴选单位,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1.4依法免税的参与遴选单位,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3.参与遴选单位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参与遴选单位加盖其单位公章。 ※参与遴选单位应按照遴选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1.参与遴选单位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响应截止时间前(不含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参与遴选单位,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2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参与遴选单位,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3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参与遴选单位,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1.4依法免交社会保障资金的参与遴选单位,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交社会保障资金。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参与遴选单位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参与遴选单位加盖其单位公章。 ※参与遴选单位应按照遴选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参加遴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无行贿犯罪记录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参与遴选单位应按照遴选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1)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2)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3)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参与遴选单位参加本项目遴选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2参与遴选单位应按照遴选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其他要求

参与遴选单位未 (略) 教育厅通报的校外供餐单位负面清单(详见:闽教安〔2024〕15号、闽教安〔2024〕18号)的书面声明。

2.特定条件:

明细

描述

遴选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参与遴选单位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中主体业态须包含“集体用餐配送”)。

3.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参与遴选单位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遴选文件第四章。

(三)遴选文件的获取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地点及方式:福建 (略) ( (略) 鼓楼区铜盘路466-5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6号楼2层)。参与遴选单位必须获取本遴选文件。获取方式可通过直接到代理机构或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获取,未获取遴选文件的其响应将被拒绝。

遴选文件售价:300元(电子版或纸质版),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代理机构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 (略) ( (略) 鼓楼区铜盘路466-5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6号楼2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公司传真:0591-* 电子信箱:*@*63.com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遴选人信息

名 称:闽侯县教育局     

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滨江商务中心A栋316        

联系方式:吴老师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 (略)             

地 址: (略) 鼓楼区铜盘路466-5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6号楼2层            

联系方式:孙秀娟、林小斌、方谢菲 */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秀娟、林小斌、方谢菲

电 话:  * /0591-*

二、开标时间:**日 09: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本公告第一段落中“ 福建 (略) 受闽侯县教育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闽侯县中小学校外供餐配送服务公开遴选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是中国政府采购网的固定表述,现修改为“福建 (略) 采用公开遴选方式组织闽侯县中小学校外供餐配送服务公开遴选项目的公开遴选活动,现邀请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遴选。”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0.* 万元(人民币)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闽侯县中小学校外供餐配送服务公开遴选项目
品目

服务/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 闽侯县教育局
行政区域 闽侯县 公告时间 **日 20:51
开标时间 **日 09:30
预算金额 ¥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孙秀娟、林小斌、方谢菲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
采购单位 闽侯县教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 闽侯县甘蔗街道滨江商务中心A栋31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吴老师 *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鼓楼区铜盘路466-5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6号楼2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孙秀娟、林小斌、方谢菲 */0591-*

  福建 (略) 受闽侯县教育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闽侯县中小学校外供餐配送服务公开遴选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闽侯县中小学校外供餐配送服务公开遴选项目

项目编号:FJCZ-GK-2024-04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秀娟、林小斌、方谢菲

项目联系电话:* /059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闽侯县教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滨江商务中心A栋31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吴老师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 (略)

代理机构联系人:孙秀娟、林小斌、方谢菲 */0591-*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鼓楼区铜盘路466-5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6号楼2层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CZ-GK-2024-044

项目名称:闽侯县中小学校外供餐配送服务公开遴选项目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服务期

遴选保证金

主要技术(服务)

要求

1

1-1

闽侯县中小学校外供餐配送服务公开遴选

3年

20000元

用餐配送单位提供15元标准的符合中小学生生长发育需求的学生餐。具体详见详见公开遴选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参与遴选单位的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条件:参与遴选单位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公开遴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下表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明细

描述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1.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参与遴选单位代表:若参与遴选单位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参与遴选单位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参与遴选单位应按照遴选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参与遴选单位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参与遴选单位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参与遴选单位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其他参与遴选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参与遴选单位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参与遴选单位加盖其单位公章。 ※参与遴选单位应按照遴选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响应担保函)

1.参与遴选单位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响应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参与遴选单位,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参与遴选单位,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参与遴选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参与遴选单位、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参与遴选单位、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参与遴选单位),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并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帐户信息复印件。2.参与遴选单位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参与遴选单位加盖其单位公章。 ※参与遴选单位应按照遴选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1.参与遴选单位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响应截止时间前(不含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参与遴选单位,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2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参与遴选单位,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3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参与遴选单位,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1.4依法免税的参与遴选单位,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3.参与遴选单位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参与遴选单位加盖其单位公章。 ※参与遴选单位应按照遴选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1.参与遴选单位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响应截止时间前(不含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参与遴选单位,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2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参与遴选单位,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3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参与遴选单位,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1.4依法免交社会保障资金的参与遴选单位,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交社会保障资金。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参与遴选单位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参与遴选单位加盖其单位公章。 ※参与遴选单位应按照遴选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参加遴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无行贿犯罪记录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参与遴选单位应按照遴选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1)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2)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3)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参与遴选单位参加本项目遴选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2参与遴选单位应按照遴选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其他要求

参与遴选单位未 (略) 教育厅通报的校外供餐单位负面清单(详见:闽教安〔2024〕15号、闽教安〔2024〕18号)的书面声明。

2.特定条件:

明细

描述

遴选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参与遴选单位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中主体业态须包含“集体用餐配送”)。

3.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参与遴选单位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遴选文件第四章。

(三)遴选文件的获取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地点及方式:福建 (略) ( (略) 鼓楼区铜盘路466-5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6号楼2层)。参与遴选单位必须获取本遴选文件。获取方式可通过直接到代理机构或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获取,未获取遴选文件的其响应将被拒绝。

遴选文件售价:300元(电子版或纸质版),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代理机构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 (略) ( (略) 鼓楼区铜盘路466-5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6号楼2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公司传真:0591-* 电子信箱:*@*63.com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遴选人信息

名 称:闽侯县教育局     

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滨江商务中心A栋316        

联系方式:吴老师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 (略)             

地 址: (略) 鼓楼区铜盘路466-5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6号楼2层            

联系方式:孙秀娟、林小斌、方谢菲 */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秀娟、林小斌、方谢菲

电 话:  * /0591-*

二、开标时间:**日 09: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本公告第一段落中“ 福建 (略) 受闽侯县教育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闽侯县中小学校外供餐配送服务公开遴选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是中国政府采购网的固定表述,现修改为“福建 (略) 采用公开遴选方式组织闽侯县中小学校外供餐配送服务公开遴选项目的公开遴选活动,现邀请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遴选。”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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