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远车务段管内玉溪等站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设备安设及运营合作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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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远车务段管内玉溪等站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设备安设及运营合作项目采购公告

(开远车务段管内玉溪等站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设备安设及运营合作项目)诚邀合作公告(项目编号:KYCWD-XF-2024-002)

一、合作项目条件

开远车务段现就开远车务段管内玉溪等站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设备安设及运营合作项目进行诚邀商家合作公告。本项目各个车站电动自行车停放棚已基本具备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设备安设条件,现公开征询有合作意向的商家进行合作。

二、合作内容

1.开远车务段管内玉溪站、研和站、蒙自北站、雨过铺站、蒙自站、河口北站、开远南站、朋普站、竹园站等车站职工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问题,防止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现诚邀具备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设备运营商家合作在上述车站原有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处安设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设备,每个站设置10个充电插孔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主机一台。开远车务段管内上述各站提供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电源,合作方负责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设备投入、安装和日常维护运营,采用扫码充电的方式进行计费充电,扫码充电收费由合作方收取,充电所发生的电费由合作方向开远车务段据实缴纳,目前每度电大约0.6元左右,若电费费率发生变化,将根据变化后的标准据实收取。2.合作期限:2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符合合作项目经营范围的合法商家。 2.合作方需具有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设备运营服务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3.合作方近两年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国家铁路行业主管部门或国铁集团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合作方生产或代理的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设备需满足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并有相关检测报告。

四、合作报名及资料获取

1.凡有意向参加本项目合作的商家,请于2024年 7月 22日至**日17时30分前登录国铁采购平台(http://**)进行报名或直接将报名表发采购人电子邮箱(*@*q.com)进行报名。并于**日16时30分携带应答 (略) (略) 彩云路25号商谈具体合作事宜,我单位将从意向商家中择优选取一家进行合作。

2、报名表格式*加盖公司公章

项目名称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是否办理完成国铁采购平台CA数字证书

□ 是 □ 否

日期:

五、谈判时间和地点

定于**日16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进行合作事宜谈判, (略) 彩云路25号开远车务段办公楼3楼。届时请意向人或授权代表和有关人员出席,凡在规定时间未能参加视为弃权。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 开远车务段

详细地址: (略) 彩云路25号开远车务段办公楼3楼

邮政编码: *

电 话: 0873-*、*

项目联系人: 夏维谦

电 话: *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上发布。

开远车务段

日期:**日

,玉溪
(开远车务段管内玉溪等站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设备安设及运营合作项目)诚邀合作公告(项目编号:KYCWD-XF-2024-002)

一、合作项目条件

开远车务段现就开远车务段管内玉溪等站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设备安设及运营合作项目进行诚邀商家合作公告。本项目各个车站电动自行车停放棚已基本具备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设备安设条件,现公开征询有合作意向的商家进行合作。

二、合作内容

1.开远车务段管内玉溪站、研和站、蒙自北站、雨过铺站、蒙自站、河口北站、开远南站、朋普站、竹园站等车站职工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问题,防止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现诚邀具备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设备运营商家合作在上述车站原有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处安设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设备,每个站设置10个充电插孔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主机一台。开远车务段管内上述各站提供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电源,合作方负责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设备投入、安装和日常维护运营,采用扫码充电的方式进行计费充电,扫码充电收费由合作方收取,充电所发生的电费由合作方向开远车务段据实缴纳,目前每度电大约0.6元左右,若电费费率发生变化,将根据变化后的标准据实收取。2.合作期限:2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符合合作项目经营范围的合法商家。 2.合作方需具有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设备运营服务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3.合作方近两年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国家铁路行业主管部门或国铁集团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合作方生产或代理的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设备需满足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并有相关检测报告。

四、合作报名及资料获取

1.凡有意向参加本项目合作的商家,请于2024年 7月 22日至**日17时30分前登录国铁采购平台(http://**)进行报名或直接将报名表发采购人电子邮箱(*@*q.com)进行报名。并于**日16时30分携带应答 (略) (略) 彩云路25号商谈具体合作事宜,我单位将从意向商家中择优选取一家进行合作。

2、报名表格式*加盖公司公章

项目名称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是否办理完成国铁采购平台CA数字证书

□ 是 □ 否

日期:

五、谈判时间和地点

定于**日16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进行合作事宜谈判, (略) 彩云路25号开远车务段办公楼3楼。届时请意向人或授权代表和有关人员出席,凡在规定时间未能参加视为弃权。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 开远车务段

详细地址: (略) 彩云路25号开远车务段办公楼3楼

邮政编码: *

电 话: 0873-*、*

项目联系人: 夏维谦

电 话: *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上发布。

开远车务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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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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