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中学实验学校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合作机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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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中学实验学校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合作机构招标公告

各社会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 (略) 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1〕17 号)、《 (略) 教育局关于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减负全力做好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穗教基教〔2022〕1号)、《 (略) 教育局关于加强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管理的通知》(穗教基教〔2023〕5号)等文件精神,根据《越秀区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 (略) 第七中学实验学校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合作机构项目进行公开遴选,欢迎进入《2024年越秀区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名单》的机构报名。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第七中学实验学校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合作机构

项目需求:根据文件精神、本校办学特色、学生需求选择符合条件的机构进入学校提供有关课后服务。

项目期限:**日至**日


二、遴选对象


参与校内课后服务遴选的第三方机构,必须是已纳入2024年7月越秀区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名单,名单有效期至**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第三方社会机构参加。


三、遴选原则


坚持公益自愿、诚实守规、公开公正的原则,注重服务质量与安全,确保服务费用合理。

(一)公益自愿。第三方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应坚持公益属性,自主自愿承担社会责任,发挥自身优势,服务家长需求、提升学生素质。第三方机构在校内提供的素质课程收费标准不得高于越秀区少年宫同类型课程平均课时收费标准,且要明显低于非学科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类型课程收费标准,原则上同一机构在越秀区学校同类项目收费标准应保持一致。严禁第三方机构利用校内课后服务植入商业广告,在学校进行商业宣传、商业营销。

(二)诚信守规。第三方机构应保证报送材料及自述内容的完整、真实、有效,在与学校合作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工作中诚实守信。中选的第三方机构须自觉接受学校的监督和管理,按照合同履约,保证学生安全和服务质量。经学校二次遴选后中选的第三方机构,须在与学校签订课后服务合同前向每间服务学校提交金融机构出具的不少于人民币2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证明文件原件,待服务期满后方可退回。

(三)公开公正。学校组织对申报的第三方机构资质进行核查、评议、遴选,遴选公告和遴选结果向家长公示,接受监督。


四、其他要求


1.在校内托管服务实施前,学校将与第三方机构签订校内课后服务协议,列明服务内容、服务时间等相关事项,明确双方责权关系;

2.第三方机构一旦与学校签订校内课后服务协议,不得转包、分包;

3.退出机制

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有权立即终止服务合同、依法追究第三方机构责任:

(1)在学校面向师生、家长的满意度评价中,学期综合满意度低于80%且不愿按校方要求配合整改;或学年综合满意度低于80%的;

(2)提供虚假资质或材料的;

(3)服务内容及质量与合同或协议约定明显不符的;

(4)进入校园任课教师无相关资质证明或相关项目专业资质的,或经查有犯罪记录的,或经查有其他从业限制类型情况的;

(5)进入校园服务人员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

(6)进入校园服务项目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

(7)拒绝配合学校开展收支情况公示或公示情况造假的;

(8)服务合同(协议)有效期间年审未达“合格”等次或不按时公示年度报告的;

(9)服务合同(协议)有效期间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事业单位登记证等过期未及时换证的;

(10)存在分包或转包行为的;

(11)机构或聘用人员利用课后服务之机恶意在学校招揽生源的;

(12)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的;

(13)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遴选流程


(一)机构报名及递交材料

1.报名及资料递交时间:自公告日起至**日下午5点截止,逾期送达的报名文件恕不接收。

2.资料递交地点: (略) 第七中学实验学校( (略) 站西路机山一巷9号)小学部保安室

3.报名递交资料如下:

(1)相关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机构简介;

(3)校内课后服务项目方案。

4.注意事项:

(1)所有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并保证真实、有效;

(2)所有资料放入文件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

(3)封面需注明“ (略) 第七中学实验学校校内课后服务机构遴选材料”、参与遴选机构名称、机构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二)资格审查及遴选

遴选时间:**日上午,每个参选机构8分钟内的自我介绍(审核通过后通知具体时间)

学校成立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遴选小组,按照《 (略) 教育局关于加强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管理的通知》合理设置遴选条件,对机构的办学资质、信誉实力、从业人员资质能力、业务及课程范围、进入校园课程收费标准等进行全面、客观评审,最终确定拟中选机构。

(三)入围公示

拟中选机构名单将在学校公众号向家长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中选机构。


学校联系人: 何老师

联系电话:*


(略) 第七中学实验学校

**日

各社会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 (略) 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1〕17 号)、《 (略) 教育局关于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减负全力做好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穗教基教〔2022〕1号)、《 (略) 教育局关于加强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管理的通知》(穗教基教〔2023〕5号)等文件精神,根据《越秀区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 (略) 第七中学实验学校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合作机构项目进行公开遴选,欢迎进入《2024年越秀区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名单》的机构报名。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第七中学实验学校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合作机构

项目需求:根据文件精神、本校办学特色、学生需求选择符合条件的机构进入学校提供有关课后服务。

项目期限:**日至**日


二、遴选对象


参与校内课后服务遴选的第三方机构,必须是已纳入2024年7月越秀区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名单,名单有效期至**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第三方社会机构参加。


三、遴选原则


坚持公益自愿、诚实守规、公开公正的原则,注重服务质量与安全,确保服务费用合理。

(一)公益自愿。第三方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应坚持公益属性,自主自愿承担社会责任,发挥自身优势,服务家长需求、提升学生素质。第三方机构在校内提供的素质课程收费标准不得高于越秀区少年宫同类型课程平均课时收费标准,且要明显低于非学科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类型课程收费标准,原则上同一机构在越秀区学校同类项目收费标准应保持一致。严禁第三方机构利用校内课后服务植入商业广告,在学校进行商业宣传、商业营销。

(二)诚信守规。第三方机构应保证报送材料及自述内容的完整、真实、有效,在与学校合作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工作中诚实守信。中选的第三方机构须自觉接受学校的监督和管理,按照合同履约,保证学生安全和服务质量。经学校二次遴选后中选的第三方机构,须在与学校签订课后服务合同前向每间服务学校提交金融机构出具的不少于人民币2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证明文件原件,待服务期满后方可退回。

(三)公开公正。学校组织对申报的第三方机构资质进行核查、评议、遴选,遴选公告和遴选结果向家长公示,接受监督。


四、其他要求


1.在校内托管服务实施前,学校将与第三方机构签订校内课后服务协议,列明服务内容、服务时间等相关事项,明确双方责权关系;

2.第三方机构一旦与学校签订校内课后服务协议,不得转包、分包;

3.退出机制

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有权立即终止服务合同、依法追究第三方机构责任:

(1)在学校面向师生、家长的满意度评价中,学期综合满意度低于80%且不愿按校方要求配合整改;或学年综合满意度低于80%的;

(2)提供虚假资质或材料的;

(3)服务内容及质量与合同或协议约定明显不符的;

(4)进入校园任课教师无相关资质证明或相关项目专业资质的,或经查有犯罪记录的,或经查有其他从业限制类型情况的;

(5)进入校园服务人员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

(6)进入校园服务项目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

(7)拒绝配合学校开展收支情况公示或公示情况造假的;

(8)服务合同(协议)有效期间年审未达“合格”等次或不按时公示年度报告的;

(9)服务合同(协议)有效期间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事业单位登记证等过期未及时换证的;

(10)存在分包或转包行为的;

(11)机构或聘用人员利用课后服务之机恶意在学校招揽生源的;

(12)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的;

(13)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遴选流程


(一)机构报名及递交材料

1.报名及资料递交时间:自公告日起至**日下午5点截止,逾期送达的报名文件恕不接收。

2.资料递交地点: (略) 第七中学实验学校( (略) 站西路机山一巷9号)小学部保安室

3.报名递交资料如下:

(1)相关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机构简介;

(3)校内课后服务项目方案。

4.注意事项:

(1)所有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并保证真实、有效;

(2)所有资料放入文件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

(3)封面需注明“ (略) 第七中学实验学校校内课后服务机构遴选材料”、参与遴选机构名称、机构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二)资格审查及遴选

遴选时间:**日上午,每个参选机构8分钟内的自我介绍(审核通过后通知具体时间)

学校成立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遴选小组,按照《 (略) 教育局关于加强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管理的通知》合理设置遴选条件,对机构的办学资质、信誉实力、从业人员资质能力、业务及课程范围、进入校园课程收费标准等进行全面、客观评审,最终确定拟中选机构。

(三)入围公示

拟中选机构名单将在学校公众号向家长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中选机构。


学校联系人: 何老师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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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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