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增信数据验证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
告
(略) 增信数据验证技术服务项目(招标编号:ZTJS-*-
*-0007),已由 (略) 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已
落实。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为 (略) ,现委托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一、 项目概况:
1.1. 采购内容:拟通过招标确定 1 家中标单位,为招标人提供两年期的增信数据验
证服务,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规范书》。
1.2. 服务期限:2 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
1.3. 采购预算:65 万元人民币(含税)。
1.4.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二、 投标人合格条件:
2.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依法成立且合
法存续的独立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相关法定资格证照复印件。投标人是分支机构的,
应同时提供 (略) (总所)就本投标项目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
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法律法规或者行业
规范另有规定的除外。
2.2. 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3. 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承诺本项目提供数据在经营范围内,通过合法途径取得
数据,相关数据的取得和使用已取得相关权利人的授权,保证数据真实有效,对数据来
源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保证对招标人提供的客户信息严格保密,不向第三方提供招
标人的客户信息,并对查询到的数据信息(含查询量相关数据)做保密处理,并保证配
合招标人开展数据保密检查、测试工作。若招标人在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数据服务过程中,
因数据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等原因而遭到第三方的侵权等指控,投标人应承担一切
经济和法律责任以及由此造成的招标人的相关损失。
2.4. 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人不良供应商名单中。
2.5. 被招标人列入采取永久禁入措施的黑名单中,且该黑名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所注册设立的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2.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
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
件均无效。
2.7. 投标人( (略) 、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
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详见《投标人声明函》。
2.8.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邮政领
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 (略) ),以个人身份(组
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
体出资成立的企业。详见《投标人声明函》。
2.9.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单位)的;(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3)被依法暂停或
取消投标资格的;(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6)在最近三年内
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违法记录的;(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详见《投标
人声明函》。
2.10.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
网站(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期间。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上述“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 (略)
页截图(最终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
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的网站查询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
明资料)。
2.11. 本项目只接受已完成投标登记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1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默认已阅读并同意本公告【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全部内容。
3.2 获取时间:2024 年 7 月 22 日 9 时 00 分至 2024 年 7 月 29 日 17 时 30 分(北
京时间,下同)。
3.3 文件费用:售价 200 元人民币/标段,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不得退还。
3.4 平台相关费用:CA (略) (略) 提示为准。
3.5 投标人须通过国 e 平台(网址:http://**/)完成投标登记及招标
文件下载操作, (略) 径详见《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http://**
g.com/e-portal/help-center/view.html?docPath=/e-portal/help-center/doc3)。
(1)登录(及注册)网址:http://**。如遗忘账号,可通过国 e 平台客
服电话或发送邮件进行询问。如有账号,先检查企业信息有无变更(如公司名称等),
修改成功再完成投标登记;
(2)注册审批时间为一个工作日, (略) 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审批所需的
时间,如因注册、报名、缴费等原因所造成未完成投标登记而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由
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疑问反馈:具体操作存在疑问或存在紧急情况的,可
(略) 客服咨询(020-*)。服务时间 8:30-17: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
除外)。
(3)请在招标文件已明确的获取时间内登录国 e 平台完成注册、标书获取及下载
操作,否则将影响参与投标。
3.6 国 e 平台(网址:http://**)为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渠道,
(略) 获取招标文件及支付均属无效。
四、 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 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4 年 8 月 12 日 14 时 30 分(北京
时间)。
4.2. 提交电 (略) :国 e 平台(网址:http://**)。
4.3. 开标地点:国 e 平台在线开标。
4.4. 本项目以国 e 平台上传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为准。
4.5. 逾期上传或未上传 (略) 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
机构不予接收。
五、 CA 办理须知:
5.1 投标人须使用国 e 平台办理的上海 CA 证书(以下简称“CA 证书或单位数字
证书”)作为本次投标阶段的操作凭证。
5.2 办理 CA 证书注意事项如下:
(1)投标人须充分考虑办理 CA 证书所需的申请资料递交、资料核查审批及获取实
物等环节产生的时间,以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法取得 CA 证书进行投标文件的加密生
成及上传操作。如因证书申请、缴费、快递时限等原因所造成未取得 CA 导致无法参与
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
(2)已具备 CA 证书的投标人须在投标前检查 CA 证书的有效期是否涵盖开标解密
当天。
5.3 办理 U 盘实体 CA(上海 CA),须彩色扫描以下文件递交到国 e 平台(系统管
理-证书管理-CA 申请-在线申请)审核后办理 CA 证书:
(1)办理 (略) 数字 (略) 缴纳办理费用的银行汇款底单。
(2)办理单位登录国 e 平台,在(系统管理-证书管理-CA 申请-在线申请)功能
处点击下载《投标人 CA 证书申请资料》,解压文件后按《附件 1-1、办理资料,需要提
交》要求填写并盖章,并彩色扫描所有资料(电子印章申请表申请单位公章务必清晰鲜
明)上传至国 e 平台(系统管理-证书管理-CA 申请-在线申请)。
(3)上述纸质文件需按照要求递送或者邮寄至指定地点。
(4)CA 证书机构联系方式:020-*。
(5)CA 证书办理时间:北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00-11:30,
下午 14:00-16:00。(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请预留至少 72 小时用于 CA 证书办理)
(6)CA 证书领取地点: (略) 越秀 (略) 726 号 20 楼。
(7)CA 证书领取方式:投标人可以到现场领取或者采用邮寄方式,邮寄方式邮费
默认到付,且代理机构不提供邮寄费用发票。
(8)请注意:招标文件的获取与办理 CA 证书之间并不冲突,可在获取招标文件后
及时办理 CA 证书。
5.4 其他补充事宜:
因国 e 平台日常会有不定时更新和系统维护安排,投标人需合理考虑递交电子投
标文件的时间。尽量避免周五 17:30 至周一上午 8:30 前进行标书递交,期间如有操作
问题的,国 e 平台客服或不能提供有效帮助。
六、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及相关的修改、补充在中国 (略) (网址:http://bullet
http://**)、 (略) (网址:http://**)上发布,
其他媒介转载无效。相关的修改、补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
的约束力。本公告/公示在各媒介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
务平台发布的文本为准。
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地址: (略) 天河 (略) 281 号
联系人:李小姐
电话:020-*
招标代理机构:中通 (略)
地 址: (略) 天河 (略) 281 号天伦控股大厦 11 楼
邮 编:*
项目负责人:李经理
联系人:李经理
电 话:*、*、*
电子邮件:*@*63.com
(略)
中通 (略)
2024 年 7 月 22 日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增信数据验证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
告
(略) 增信数据验证技术服务项目(招标编号:ZTJS-*-
*-0007),已由 (略) 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已
落实。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为 (略) ,现委托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一、 项目概况:
1.1. 采购内容:拟通过招标确定 1 家中标单位,为招标人提供两年期的增信数据验
证服务,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规范书》。
1.2. 服务期限:2 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
1.3. 采购预算:65 万元人民币(含税)。
1.4.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二、 投标人合格条件:
2.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依法成立且合
法存续的独立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相关法定资格证照复印件。投标人是分支机构的,
应同时提供 (略) (总所)就本投标项目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
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法律法规或者行业
规范另有规定的除外。
2.2. 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3. 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承诺本项目提供数据在经营范围内,通过合法途径取得
数据,相关数据的取得和使用已取得相关权利人的授权,保证数据真实有效,对数据来
源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保证对招标人提供的客户信息严格保密,不向第三方提供招
标人的客户信息,并对查询到的数据信息(含查询量相关数据)做保密处理,并保证配
合招标人开展数据保密检查、测试工作。若招标人在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数据服务过程中,
因数据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等原因而遭到第三方的侵权等指控,投标人应承担一切
经济和法律责任以及由此造成的招标人的相关损失。
2.4. 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人不良供应商名单中。
2.5. 被招标人列入采取永久禁入措施的黑名单中,且该黑名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所注册设立的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2.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
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
件均无效。
2.7. 投标人( (略) 、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
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详见《投标人声明函》。
2.8.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邮政领
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 (略) ),以个人身份(组
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
体出资成立的企业。详见《投标人声明函》。
2.9.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单位)的;(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3)被依法暂停或
取消投标资格的;(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6)在最近三年内
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违法记录的;(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详见《投标
人声明函》。
2.10.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
网站(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期间。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上述“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 (略)
页截图(最终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
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的网站查询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
明资料)。
2.11. 本项目只接受已完成投标登记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1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默认已阅读并同意本公告【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全部内容。
3.2 获取时间:2024 年 7 月 22 日 9 时 00 分至 2024 年 7 月 29 日 17 时 30 分(北
京时间,下同)。
3.3 文件费用:售价 200 元人民币/标段,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不得退还。
3.4 平台相关费用:CA (略) (略) 提示为准。
3.5 投标人须通过国 e 平台(网址:http://**/)完成投标登记及招标
文件下载操作, (略) 径详见《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http://**
g.com/e-portal/help-center/view.html?docPath=/e-portal/help-center/doc3)。
(1)登录(及注册)网址:http://**。如遗忘账号,可通过国 e 平台客
服电话或发送邮件进行询问。如有账号,先检查企业信息有无变更(如公司名称等),
修改成功再完成投标登记;
(2)注册审批时间为一个工作日, (略) 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审批所需的
时间,如因注册、报名、缴费等原因所造成未完成投标登记而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由
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疑问反馈:具体操作存在疑问或存在紧急情况的,可
(略) 客服咨询(020-*)。服务时间 8:30-17: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
除外)。
(3)请在招标文件已明确的获取时间内登录国 e 平台完成注册、标书获取及下载
操作,否则将影响参与投标。
3.6 国 e 平台(网址:http://**)为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渠道,
(略) 获取招标文件及支付均属无效。
四、 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 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4 年 8 月 12 日 14 时 30 分(北京
时间)。
4.2. 提交电 (略) :国 e 平台(网址:http://**)。
4.3. 开标地点:国 e 平台在线开标。
4.4. 本项目以国 e 平台上传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为准。
4.5. 逾期上传或未上传 (略) 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
机构不予接收。
五、 CA 办理须知:
5.1 投标人须使用国 e 平台办理的上海 CA 证书(以下简称“CA 证书或单位数字
证书”)作为本次投标阶段的操作凭证。
5.2 办理 CA 证书注意事项如下:
(1)投标人须充分考虑办理 CA 证书所需的申请资料递交、资料核查审批及获取实
物等环节产生的时间,以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法取得 CA 证书进行投标文件的加密生
成及上传操作。如因证书申请、缴费、快递时限等原因所造成未取得 CA 导致无法参与
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
(2)已具备 CA 证书的投标人须在投标前检查 CA 证书的有效期是否涵盖开标解密
当天。
5.3 办理 U 盘实体 CA(上海 CA),须彩色扫描以下文件递交到国 e 平台(系统管
理-证书管理-CA 申请-在线申请)审核后办理 CA 证书:
(1)办理 (略) 数字 (略) 缴纳办理费用的银行汇款底单。
(2)办理单位登录国 e 平台,在(系统管理-证书管理-CA 申请-在线申请)功能
处点击下载《投标人 CA 证书申请资料》,解压文件后按《附件 1-1、办理资料,需要提
交》要求填写并盖章,并彩色扫描所有资料(电子印章申请表申请单位公章务必清晰鲜
明)上传至国 e 平台(系统管理-证书管理-CA 申请-在线申请)。
(3)上述纸质文件需按照要求递送或者邮寄至指定地点。
(4)CA 证书机构联系方式:020-*。
(5)CA 证书办理时间:北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00-11:30,
下午 14:00-16:00。(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请预留至少 72 小时用于 CA 证书办理)
(6)CA 证书领取地点: (略) 越秀 (略) 726 号 20 楼。
(7)CA 证书领取方式:投标人可以到现场领取或者采用邮寄方式,邮寄方式邮费
默认到付,且代理机构不提供邮寄费用发票。
(8)请注意:招标文件的获取与办理 CA 证书之间并不冲突,可在获取招标文件后
及时办理 CA 证书。
5.4 其他补充事宜:
因国 e 平台日常会有不定时更新和系统维护安排,投标人需合理考虑递交电子投
标文件的时间。尽量避免周五 17:30 至周一上午 8:30 前进行标书递交,期间如有操作
问题的,国 e 平台客服或不能提供有效帮助。
六、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及相关的修改、补充在中国 (略) (网址:http://bullet
http://**)、 (略) (网址:http://**)上发布,
其他媒介转载无效。相关的修改、补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
的约束力。本公告/公示在各媒介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
务平台发布的文本为准。
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地址: (略) 天河 (略) 281 号
联系人:李小姐
电话:020-*
招标代理机构:中通 (略)
地 址: (略) 天河 (略) 281 号天伦控股大厦 11 楼
邮 编:*
项目负责人:李经理
联系人:李经理
电 话:*、*、*
电子邮件:*@*63.com
(略)
中通 (略)
2024 年 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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