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月公园两侧月牙部分园林景观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新月公园两侧月牙部分园林景观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新月公园(两侧月牙部分)(B1-03-02)园林景观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月公园(两侧月牙部分)(B1-03-02)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 (略) (略) ,建设资金来自新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_,招标人为中 (略)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 项目建设地点:河北雄安站枢纽片区西北部。 2.1.2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0.52公顷,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绿化工程、庭院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等。 2.1.3本项目的工期要求:进场日期:2024年9月15日(暂定),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竣工日期:2024年11月20日(暂定)工期共计6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为整体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养护期为整体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养护期,养护期为24个月(因工期不同导致的分段完工所产生的期间养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最终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1.4项目投资估算/概算:本次招标控制价为:328.*元。 2.1.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7-23 00:00至2024-08-12 09:29(北京时间,下同),在(1)标书售价:1000元/份(售出不退)。(2)发放标书地点:招标文件以线上报名方式发售。(3)标书获取方式:地点: (略) 官网(http://**)。 方式:(1)注册登录:请投标人在 (略) 官网(http://**)“投标人登录”栏目办理手续。未注册的投标人请先免费注册, (略) 将协助对注册信息进行一致性复核。投标人注册时填写的“申报人姓名、申报人手机号码”,应是本项目的联系人,在需要通知有关项目信息时,招标公司将依据投标人注册时填写的上述联系方式与投标人取得联系。投标人参与不同 (略) 注册多个不同账户。(2)文件获取:请投标人凭注册的手机号码、密码登录,获取并下载电子文件。 (略) 注册、资料上传、平台复核、网上支付等流程所需的时间,务必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手续,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招标文件。纸质文件可与本项目联系人确定领取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8-12 09:30,地点为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河北雄安新区容城县板正南大街23号 (略) 二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在中国 (略) (http://**)和河北省 (略) (http://**)上发布。投标人因轻信其他媒体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m.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n.投标人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上级单位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本条是对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第②项的修改);v.投标人被“ (略) (略) ”网站(http://**.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L项修改为本条);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第⑤项修改为本条)。A.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p项修改为本条)。B.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r项修改为本条)。以上u、v、w、x、y、z、A、B与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y、z、A、B条要求为准。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1)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异议应当通过“邮箱”的形式提出(开标异议除外),*@*stc20.com邮箱中,并同时电话通知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及时提出。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刘京电 话:*电子信箱:*@*stc20.com通讯地址:河北雄安新区容城县板正南大街23号(2)异议应当以异议书形式提交,提出异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①异议书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异议处理对接人非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还应由该单位为对接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②异议书应当包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邮箱、日期等基本信息及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证明材料、相关请求及主张;③开标现场未提出相关异议或已经投标人确认的事项,开标后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④已经做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的,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⑤异议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简体中文译本。外文与简体中文译本不一致的,以简体中文译本为准。⑥不满足本条要求的不予受理。(3)异议人撤回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人撤回异议的,视为该异议无效,异议程序自然终止,异议人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异议。(4)被质疑人须配合招标人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被质疑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调查的,招标人有权取消被质疑人中标资格,并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依法重新招标。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 电话:0312-* 电子邮箱:*@*63.com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略) 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 11.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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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月公园(两侧月牙部分)(B1-03-02)园林景观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月公园(两侧月牙部分)(B1-03-02)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 (略) (略) ,建设资金来自新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_,招标人为中 (略)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 项目建设地点:河北雄安站枢纽片区西北部。 2.1.2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0.52公顷,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绿化工程、庭院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等。 2.1.3本项目的工期要求:进场日期:2024年9月15日(暂定),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竣工日期:2024年11月20日(暂定)工期共计6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为整体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养护期为整体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养护期,养护期为24个月(因工期不同导致的分段完工所产生的期间养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最终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1.4项目投资估算/概算:本次招标控制价为:328.*元。 2.1.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7-23 00:00至2024-08-12 09:29(北京时间,下同),在(1)标书售价:1000元/份(售出不退)。(2)发放标书地点:招标文件以线上报名方式发售。(3)标书获取方式:地点: (略) 官网(http://**)。 方式:(1)注册登录:请投标人在 (略) 官网(http://**)“投标人登录”栏目办理手续。未注册的投标人请先免费注册, (略) 将协助对注册信息进行一致性复核。投标人注册时填写的“申报人姓名、申报人手机号码”,应是本项目的联系人,在需要通知有关项目信息时,招标公司将依据投标人注册时填写的上述联系方式与投标人取得联系。投标人参与不同 (略) 注册多个不同账户。(2)文件获取:请投标人凭注册的手机号码、密码登录,获取并下载电子文件。 (略) 注册、资料上传、平台复核、网上支付等流程所需的时间,务必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手续,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招标文件。纸质文件可与本项目联系人确定领取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8-12 09:30,地点为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河北雄安新区容城县板正南大街23号 (略) 二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在中国 (略) (http://**)和河北省 (略) (http://**)上发布。投标人因轻信其他媒体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m.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n.投标人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上级单位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本条是对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第②项的修改);v.投标人被“ (略) (略) ”网站(http://**.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L项修改为本条);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第⑤项修改为本条)。A.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p项修改为本条)。B.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r项修改为本条)。以上u、v、w、x、y、z、A、B与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y、z、A、B条要求为准。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1)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异议应当通过“邮箱”的形式提出(开标异议除外),*@*stc20.com邮箱中,并同时电话通知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及时提出。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刘京电 话:*电子信箱:*@*stc20.com通讯地址:河北雄安新区容城县板正南大街23号(2)异议应当以异议书形式提交,提出异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①异议书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异议处理对接人非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还应由该单位为对接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②异议书应当包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邮箱、日期等基本信息及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证明材料、相关请求及主张;③开标现场未提出相关异议或已经投标人确认的事项,开标后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④已经做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的,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⑤异议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简体中文译本。外文与简体中文译本不一致的,以简体中文译本为准。⑥不满足本条要求的不予受理。(3)异议人撤回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人撤回异议的,视为该异议无效,异议程序自然终止,异议人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异议。(4)被质疑人须配合招标人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被质疑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调查的,招标人有权取消被质疑人中标资格,并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依法重新招标。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 电话:0312-* 电子邮箱:*@*63.com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略) 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 11.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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