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体系建立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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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体系建立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2024年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体系建立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4-07-23 至 2024-07-30
撰写单位: 城略 (略) 撰写人: 姜炎圻
(2024年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体系建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体系建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0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4年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体系建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622,000
采购需求:

任务一: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详细规划分层传导技术指南

(略) 县国土空间规划向下传导至详细规划的具体技术指南,从战略引领、底线管控、空间格局、支撑体系、实施保障 (略) 县级总体规划层面向详细规划层面的传导要求,具体应包括空间格局、重要的国土空间控制线、指标体系、规划分区、用途管制、重要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布局、城市设计引导等方面的内容,明确传导的内容、形式、深度,建立刚弹结合的良好传导体系。指南制定过程中要充分调研省内外相关工作情况,技术成果需通过高水平省内外专家评审。

任务二:城镇单元存量空间详细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制定城镇单元存量空间详细规划的编制导则,在落实总体规 (略) 控制线、指标体系、规划分区等管控传导要求基础上,落实和完善存量单元的发展定位,通过法定图则确定公共服务与交通设施、市政基础设施、蓝绿空间等刚性管控要求。存量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内容包含产权梳理、用地整理、空间方案、容积率测算、利益平衡方案、实施计划以及各项专题或专项研究。导则制定过程中要充分调研省内外相关工作情况,技术成果需通过高水平省内外专家评审。

任务三:城镇单元增量空间详细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制定城镇单元增量空间详细规划的编制导则,在落实总体规 (略) 控制线、指标体系、规划分区等管控传导要求基础上,落实和完善增量单元的发展定位,通过法定图则明确地块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具体管控指标和管控要求。增量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内容需加强用地策划、交通承载力评价、社区生活圈构建、城市设计等研究工作。导则制定过程中要充分调研省内外相关工作情况,技术成果需通过高水平省内外专家评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具体起止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按现行政府采购政策相关标准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201,800
采购需求:

研究制定国土空间专项规划衔接的技术导则,强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专项规划的约束指导作用。重点研究如何规范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和向详细规划的传导,确保专项规划成果能够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按照专项规划编制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期限、 (略) 等通用要求,重点对专项规划分类标准、规划目标和战略、空间布局、空间利用分析、空间管控等规划内容和成果要求,以及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审查核对等进行明确和指引。导则制定过程中要充分调研省内外相关工作情况,导则技术成果需通过高水平省内外专家评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具体起止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按现行政府采购政策相关标准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现行政府采购政策相关标准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级(含)及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23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7月30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8月0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线上提交电子文件,备份文 (略) (略) (世纪大厦)B座4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参与投标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须自主学区太原南街99号
联系方式: 李东024-*
邮箱地址: *@*63.com
开户行: 中国 (略) 沈阳砂山支行
账户名称: 城略 (略)
账号: *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姜炎圻
电 话: 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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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2024年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体系建立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4-07-23 至 2024-07-30
撰写单位: 城略 (略) 撰写人: 姜炎圻
(2024年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体系建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体系建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0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4年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体系建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622,000
采购需求:

任务一: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详细规划分层传导技术指南

(略) 县国土空间规划向下传导至详细规划的具体技术指南,从战略引领、底线管控、空间格局、支撑体系、实施保障 (略) 县级总体规划层面向详细规划层面的传导要求,具体应包括空间格局、重要的国土空间控制线、指标体系、规划分区、用途管制、重要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布局、城市设计引导等方面的内容,明确传导的内容、形式、深度,建立刚弹结合的良好传导体系。指南制定过程中要充分调研省内外相关工作情况,技术成果需通过高水平省内外专家评审。

任务二:城镇单元存量空间详细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制定城镇单元存量空间详细规划的编制导则,在落实总体规 (略) 控制线、指标体系、规划分区等管控传导要求基础上,落实和完善存量单元的发展定位,通过法定图则确定公共服务与交通设施、市政基础设施、蓝绿空间等刚性管控要求。存量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内容包含产权梳理、用地整理、空间方案、容积率测算、利益平衡方案、实施计划以及各项专题或专项研究。导则制定过程中要充分调研省内外相关工作情况,技术成果需通过高水平省内外专家评审。

任务三:城镇单元增量空间详细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制定城镇单元增量空间详细规划的编制导则,在落实总体规 (略) 控制线、指标体系、规划分区等管控传导要求基础上,落实和完善增量单元的发展定位,通过法定图则明确地块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具体管控指标和管控要求。增量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内容需加强用地策划、交通承载力评价、社区生活圈构建、城市设计等研究工作。导则制定过程中要充分调研省内外相关工作情况,技术成果需通过高水平省内外专家评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具体起止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按现行政府采购政策相关标准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201,800
采购需求:

研究制定国土空间专项规划衔接的技术导则,强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专项规划的约束指导作用。重点研究如何规范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和向详细规划的传导,确保专项规划成果能够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按照专项规划编制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期限、 (略) 等通用要求,重点对专项规划分类标准、规划目标和战略、空间布局、空间利用分析、空间管控等规划内容和成果要求,以及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审查核对等进行明确和指引。导则制定过程中要充分调研省内外相关工作情况,导则技术成果需通过高水平省内外专家评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具体起止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按现行政府采购政策相关标准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现行政府采购政策相关标准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级(含)及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23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7月30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8月0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线上提交电子文件,备份文 (略) (略) (世纪大厦)B座4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参与投标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须自主学区太原南街99号
联系方式: 李东024-*
邮箱地址: *@*63.com
开户行: 中国 (略) 沈阳砂山支行
账户名称: 城略 (略)
账号: *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姜炎圻
电 话: 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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