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枯石塘、港口、学士、人民港、麓山垸排渍泵站信息系统建设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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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枯石塘、港口、学士、人民港、麓山垸排渍泵站信息系统建设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枯石塘、港口、学士、人民港、麓山垸排渍泵站自控设施采购及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 (略) 统一控制平台。

二、相关标准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

三、技术规格

详见磋商文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履行合同的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自验收日起,维护时间为两年。

履行合同的地点:湘江新区范围内。

五、服务标准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成交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成交人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1.3成交人必须在响应文件中详细列明所投产品的附件、零配件(包括专用工具)等。保证产品能正常使用的附件、备品备件及项目清单中要求提供的零配件和备品备件等。

1.4成交人提供的产品性能及质量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部颁标准或企业标准。供货方提供的产品应按标准措施进行包装,包装物不回收。每一包装箱内应附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说明书,随机备品、配件和工具的种类数量按所附使用说明书及清单执行。

1.5成交人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6货物在交付采购人前发生的风险均由成交人负责。

1.7成交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产品安装调试

2.1成交人负责完成本项目安装调试。

2.2成交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3项目完成后,成交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2.4根据需求开发对应软件,适时调整相关功能要求。

3、质量保证

3.1项目整体质保期要求*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成交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2成交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全新的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3.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保修、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

4、售后服务

4.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包括①专人负责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的;②备品备件齐全;③培训方案到位;④售后服务保证措施;⑤售后服务承诺。

4.2产品出现问题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赶到现场维修处理,48小时内解决问题。

4.3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成交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4.4成交人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拒收该货物,中标人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成交人逾期交货处理。成交人拒绝更换货物的,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4.5在质保期内,如有制造质量问题或技术缺陷,成交人应予免费更换,以保证采购人工作及时正常运行;在采购人使用的前三个月,同一产品出现第二次质量问题,成交人应予免费整体更换。

4.6培训: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成交人应对采购人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直至能熟练的操作和使用。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24〕5号文及湘新财发〔2023〕16号文的规定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付款30%,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70%,第二年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5%,质保期满无息支付余款。以上付款均在无质量问题、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的情况下支付。

2、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3、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完成项目任务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功能及要求:

枯石塘、港口、学士、人民港、麓山垸排渍泵站自控设施采购及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 (略) 统一控制平台。

二、相关标准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

三、技术规格

详见磋商文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履行合同的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自验收日起,维护时间为两年。

履行合同的地点:湘江新区范围内。

五、服务标准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成交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成交人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1.3成交人必须在响应文件中详细列明所投产品的附件、零配件(包括专用工具)等。保证产品能正常使用的附件、备品备件及项目清单中要求提供的零配件和备品备件等。

1.4成交人提供的产品性能及质量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部颁标准或企业标准。供货方提供的产品应按标准措施进行包装,包装物不回收。每一包装箱内应附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说明书,随机备品、配件和工具的种类数量按所附使用说明书及清单执行。

1.5成交人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6货物在交付采购人前发生的风险均由成交人负责。

1.7成交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产品安装调试

2.1成交人负责完成本项目安装调试。

2.2成交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3项目完成后,成交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2.4根据需求开发对应软件,适时调整相关功能要求。

3、质量保证

3.1项目整体质保期要求*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成交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2成交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全新的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3.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保修、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

4、售后服务

4.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包括①专人负责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的;②备品备件齐全;③培训方案到位;④售后服务保证措施;⑤售后服务承诺。

4.2产品出现问题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赶到现场维修处理,48小时内解决问题。

4.3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成交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4.4成交人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拒收该货物,中标人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成交人逾期交货处理。成交人拒绝更换货物的,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4.5在质保期内,如有制造质量问题或技术缺陷,成交人应予免费更换,以保证采购人工作及时正常运行;在采购人使用的前三个月,同一产品出现第二次质量问题,成交人应予免费整体更换。

4.6培训: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成交人应对采购人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直至能熟练的操作和使用。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24〕5号文及湘新财发〔2023〕16号文的规定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付款30%,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70%,第二年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5%,质保期满无息支付余款。以上付款均在无质量问题、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的情况下支付。

2、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3、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完成项目任务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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