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职业教育基地综合协调办公室:游泳馆维修提质改造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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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职业教育基地综合协调办公室:游泳馆维修提质改造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工程概况:本项目主要内容为:拆除游泳馆原地面铺装,拆除游泳馆墙面木质吸音板及木龙骨,铲除游泳馆墙面原涂料面,拆除原钢筋混凝土跳台,拆除干挂石材,拆除室外地面铺装。原游泳池底板处新建钢结构,钢结构刷漆等内容。新建入户门及花岗岩门套,新建4mm厚PU运动地面漆。墙面新刷乳胶漆,新建吸音板墙面,游泳馆室内强电拆除与新建等施工内容。

二、相关标准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以及配套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

三、技术规格

详见附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付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

2.交付地点:长沙职业教育基地综合协调办公室(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成交供应商负责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2.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验收要求

3.1本项目按照长财采购〔2024〕5 号《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规定进行验收。

4.质量保证

4.1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4.2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及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4.3质量保修:执行中华人民 (略) 令第279号令规定的保修内容及期限,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双倍扣除。

六、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照长财采购〔2024〕5 号《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规定进行验收。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长沙职业教育基地综合协调办公室(国库集中支付)。

1.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不超过合同价20%的工程款,办理竣工验收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价70%的工程款,工程结算评审后支付不超过结算评审金额 97 %的工程款,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付清剩余款项。 实际支付 (略) 财政拨款及支付办理进度为准。

1.3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 (略) 财政评审中心出具的结算报告为准。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投标人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4工程变更

1.4.1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

1.4.2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监理公司进行初审,报有关部门审定备案。

2.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工程款最终须待项目完工后,由采购人委托的财政预决算财评中心进行结算审计,未办理完结算审计不支付工程尾款,并不计算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四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3.工程保修 执行中华人民 (略) 令第279号令规定保修内容及期限,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其责任与义务。

4.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方所 (略) 提起诉讼。

5.现场施工特殊要求

5.1严禁上班、午休时间进行噪声很大的项目施工。

5.2施工期间,要保持非施工区的水、电、空调的正常运行。

5.3严禁施工人员进入非施工区。

6.如成交人实际施工工期超过承诺工期,每逾期一天,罚款1000元/天,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7.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注:本项目以上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在磋商过程中均可能产生实质性变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功能及要求:

工程概况:本项目主要内容为:拆除游泳馆原地面铺装,拆除游泳馆墙面木质吸音板及木龙骨,铲除游泳馆墙面原涂料面,拆除原钢筋混凝土跳台,拆除干挂石材,拆除室外地面铺装。原游泳池底板处新建钢结构,钢结构刷漆等内容。新建入户门及花岗岩门套,新建4mm厚PU运动地面漆。墙面新刷乳胶漆,新建吸音板墙面,游泳馆室内强电拆除与新建等施工内容。

二、相关标准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以及配套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

三、技术规格

详见附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付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

2.交付地点:长沙职业教育基地综合协调办公室(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成交供应商负责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2.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验收要求

3.1本项目按照长财采购〔2024〕5 号《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规定进行验收。

4.质量保证

4.1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4.2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及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4.3质量保修:执行中华人民 (略) 令第279号令规定的保修内容及期限,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双倍扣除。

六、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照长财采购〔2024〕5 号《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规定进行验收。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长沙职业教育基地综合协调办公室(国库集中支付)。

1.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不超过合同价20%的工程款,办理竣工验收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价70%的工程款,工程结算评审后支付不超过结算评审金额 97 %的工程款,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付清剩余款项。 实际支付 (略) 财政拨款及支付办理进度为准。

1.3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 (略) 财政评审中心出具的结算报告为准。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投标人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4工程变更

1.4.1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

1.4.2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监理公司进行初审,报有关部门审定备案。

2.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工程款最终须待项目完工后,由采购人委托的财政预决算财评中心进行结算审计,未办理完结算审计不支付工程尾款,并不计算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四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3.工程保修 执行中华人民 (略) 令第279号令规定保修内容及期限,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其责任与义务。

4.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方所 (略) 提起诉讼。

5.现场施工特殊要求

5.1严禁上班、午休时间进行噪声很大的项目施工。

5.2施工期间,要保持非施工区的水、电、空调的正常运行。

5.3严禁施工人员进入非施工区。

6.如成交人实际施工工期超过承诺工期,每逾期一天,罚款1000元/天,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7.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注:本项目以上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在磋商过程中均可能产生实质性变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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