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赣0731破7号赣州君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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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赣0731破7号赣州君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2024年7月10日,江西省于 (略) 根据申请人蒲召树的申请作出了(2024)赣0731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赣州 (略) 破产清算,并于2024年7月12日作出(2024)赣0731破7号决定书,依法指定江西翠微律师事务所为赣州 (略) 破产清算案管理人。

为保证赣州 (略) 债权申报登记工作合法、有序进行,赣州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赣州 (略) 的实际情况,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进行审理,就债权申报事宜制作如下指引:

一、受理债权申报时间及地址

1.债权申报截止期间: 2024年8月26日前。

2.债权申报地址:江西翠微律师事务所( (略) 宁都县梅江 (略) 6号三单元二楼)。

(温馨提示: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前,请提前与管理人联系。债权人未在前述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债权人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黄小平律师:187 2089 1341;

陈 斌律师:183 7975 5975。

4.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二、债权申报材料

(一)债权申报登记表及债权申报书

1.债权申报书须写明申报的债权金额、性质、形成原因、经过、有无财产担保等相关事项。机构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书上签字并加盖债权人公章,个人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书上由本人签字并捺手印。

2.债权人申报登记表和债权申报书上记载的信息应当保持一致。

(二)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机构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

2.个人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代理申报须提交的材料:除了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如下材料:

(1)机构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2)代理人为个人须提交的材料:经合法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3)代理人为律师的须提交的材料:授权委托书、所在律所出具的函和律师证复印件。

(三)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

1.各类合同书等证明债权发生的原始凭证原件和复印件;有关债权形成的借条、票据、银行流水、签证单、结算书、农民工资清单、职工工资表及复印件;

2.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等担保原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如有生效法律文书支持的,须提交生效法律文书,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 (略) 审理,一、 (略) 的法律文书皆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如已 (略) 强制执行的,还须 (略) 执行立案通知书、中止执行裁定书、执行情况的说明等相关文件;

4.申报人在诉讼中或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须 (略) 作出的保全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5.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债权金额的其他材料;

6.债权如有偿还或其他抵债情形的,则须提供偿债凭证、协议或以物抵债协议等。如该等偿债或以物 (略) 裁定认可的,须同时提交裁定书;

7.申报的债权涉及利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江西省于 (略) 裁定受理赣州 (略) 破产清算案之日,即2024年7月10日。申报人应提供利息计算表,说明利息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同时将正常利息与罚息、复利等分开计算(迟延利息、滞纳金除外);

8.其他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依据。

(特别提示:以上1至8项材料须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

(四)、《债权人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关于 (略) 络(数据电文)方式送达文书、表决的声明》。

(温馨提示:关于申报所需材料中“债权申报登记表、债权申报书、债权计算清单、债权人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关于 (略) 络(数据电文)方式送达文书、表决投票声明、破产债权申报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管理人已制作格式样本,债权人可联系破产管理人的联系人黄小平、陈斌律师提供。)

三、债权人提交资料的要求

1.债权人提交的资料应一式*份;

2.债权人对赣州 (略) 享有多笔债权的,应分别提交申报材料(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除外);

3.债权申报书、债权申报表、授权委托书必须为原件,其他材料可以提交复印件,但应同时提交原件核对,原件核对无误后予以返还;

4.对于债权人提交的资料为复印件的,债权人为机构的,须在材料上加盖债权单位印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由债权人本人或代理人在材料上签字。

四、申报债权的注意事项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时(2024年7月10日)视为债权到期;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申报的债权人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4.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可就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5.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6.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7.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8.法律规定其他可以申报的债权,债权人应当予以申报。

五、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

赣州 (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8月28日下午3时在江西省于 (略) 第15审判庭召开(地址: (略) 于都县贡江镇于山大道515号)。

(特别提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赣州 (略) 管理人

二0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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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0日,江西省于 (略) 根据申请人蒲召树的申请作出了(2024)赣0731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赣州 (略) 破产清算,并于2024年7月12日作出(2024)赣0731破7号决定书,依法指定江西翠微律师事务所为赣州 (略) 破产清算案管理人。

为保证赣州 (略) 债权申报登记工作合法、有序进行,赣州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赣州 (略) 的实际情况,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进行审理,就债权申报事宜制作如下指引:

一、受理债权申报时间及地址

1.债权申报截止期间: 2024年8月26日前。

2.债权申报地址:江西翠微律师事务所( (略) 宁都县梅江 (略) 6号三单元二楼)。

(温馨提示: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前,请提前与管理人联系。债权人未在前述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债权人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黄小平律师:187 2089 1341;

陈 斌律师:183 7975 5975。

4.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二、债权申报材料

(一)债权申报登记表及债权申报书

1.债权申报书须写明申报的债权金额、性质、形成原因、经过、有无财产担保等相关事项。机构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书上签字并加盖债权人公章,个人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书上由本人签字并捺手印。

2.债权人申报登记表和债权申报书上记载的信息应当保持一致。

(二)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机构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

2.个人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代理申报须提交的材料:除了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如下材料:

(1)机构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2)代理人为个人须提交的材料:经合法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3)代理人为律师的须提交的材料:授权委托书、所在律所出具的函和律师证复印件。

(三)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

1.各类合同书等证明债权发生的原始凭证原件和复印件;有关债权形成的借条、票据、银行流水、签证单、结算书、农民工资清单、职工工资表及复印件;

2.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等担保原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如有生效法律文书支持的,须提交生效法律文书,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 (略) 审理,一、 (略) 的法律文书皆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如已 (略) 强制执行的,还须 (略) 执行立案通知书、中止执行裁定书、执行情况的说明等相关文件;

4.申报人在诉讼中或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须 (略) 作出的保全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5.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债权金额的其他材料;

6.债权如有偿还或其他抵债情形的,则须提供偿债凭证、协议或以物抵债协议等。如该等偿债或以物 (略) 裁定认可的,须同时提交裁定书;

7.申报的债权涉及利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江西省于 (略) 裁定受理赣州 (略) 破产清算案之日,即2024年7月10日。申报人应提供利息计算表,说明利息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同时将正常利息与罚息、复利等分开计算(迟延利息、滞纳金除外);

8.其他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依据。

(特别提示:以上1至8项材料须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

(四)、《债权人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关于 (略) 络(数据电文)方式送达文书、表决的声明》。

(温馨提示:关于申报所需材料中“债权申报登记表、债权申报书、债权计算清单、债权人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关于 (略) 络(数据电文)方式送达文书、表决投票声明、破产债权申报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管理人已制作格式样本,债权人可联系破产管理人的联系人黄小平、陈斌律师提供。)

三、债权人提交资料的要求

1.债权人提交的资料应一式*份;

2.债权人对赣州 (略) 享有多笔债权的,应分别提交申报材料(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除外);

3.债权申报书、债权申报表、授权委托书必须为原件,其他材料可以提交复印件,但应同时提交原件核对,原件核对无误后予以返还;

4.对于债权人提交的资料为复印件的,债权人为机构的,须在材料上加盖债权单位印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由债权人本人或代理人在材料上签字。

四、申报债权的注意事项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时(2024年7月10日)视为债权到期;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申报的债权人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4.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可就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5.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6.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7.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8.法律规定其他可以申报的债权,债权人应当予以申报。

五、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

赣州 (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8月28日下午3时在江西省于 (略) 第15审判庭召开(地址: (略) 于都县贡江镇于山大道515号)。

(特别提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赣州 (略) 管理人

二0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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