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湖国家公园创建专项青海湖生态网络感知监测监管基础平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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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湖国家公园创建专项青海湖生态网络感知监测监管基础平台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青政采公招(货物)2023-284-1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青海湖国家公园创建专项(青海湖生态网络感知监测监管基础平台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根据《 (略) 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青财采字〔2024〕727号)中“投诉成立,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处理决定,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二)已确定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采购单位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为:
天 (略) (评审总得分:98.88623分,综合排序第二)
中标金额:429.7187万元
交货期: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承建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软件开发测试等全部设计内容,并负责项目通过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工作。

更正日期: **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

项目联系人:金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09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略) 海晏路75号地矿综合写字楼15楼

项目联系人:于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097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地 址: (略) 黄河路30号

联系人 :姜薇

监督投诉电话:0971-*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根据《 (略) 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青财采字〔2024〕727号)中“投诉成立,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处理决定,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二)已确定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采购单位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为:
天 (略) (评审总得分:98.88623分,综合排序第二)
中标金额:429.7187万元
交货期: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承建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软件开发测试等全部设计内容,并负责项目通过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工作。





附件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青政采公招(货物)2023-284-1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青海湖国家公园创建专项(青海湖生态网络感知监测监管基础平台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根据《 (略) 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青财采字〔2024〕727号)中“投诉成立,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处理决定,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二)已确定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采购单位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为:
天 (略) (评审总得分:98.88623分,综合排序第二)
中标金额:429.7187万元
交货期: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承建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软件开发测试等全部设计内容,并负责项目通过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工作。

更正日期: **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

项目联系人:金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09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略) 海晏路75号地矿综合写字楼15楼

项目联系人:于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097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地 址: (略) 黄河路30号

联系人 :姜薇

监督投诉电话:0971-*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根据《 (略) 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青财采字〔2024〕727号)中“投诉成立,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处理决定,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二)已确定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采购单位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为:
天 (略) (评审总得分:98.88623分,综合排序第二)
中标金额:429.7187万元
交货期: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承建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软件开发测试等全部设计内容,并负责项目通过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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