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第二次全市建筑市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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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第二次全市建筑市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的通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安站,各在建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落实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有关工作要求, (略) (略) 政工程安全生产管控, (略) 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细,常态化抓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略) 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我局于**-19日开展了2024 (略) (略) 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开展,共两组,每个检查小组抽检各类项目均不少于2个。抽查的重点是公共建筑、住宅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义务教育保障建设工程、“严管工程”,以及2024年以来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企业所承接的工程。本次督导共抽查了10 (略) 政工程项目,下发整改建议书8份,下发停工整改建议书2份。

本次检查对受 (略) 场行为、工程质量安全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全国、 (略) 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部署“五一”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有 (略) 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序推进高处作业吊篮、模板和脚手架、高处 (略) 政工程基坑、管沟及边坡施工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采取措施不断提升建筑工程品质、 (略) 场秩序, (略) 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略) 政工程在建项目未发生中小学生溺水事故、未接报食品安全中毒、涉黑涉恶情况报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可控。

二、受检区域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略) 场方面

1.建设单位:一是部分项目建设单位未能按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工程款和检测费。二是部分项目未能提供材料设备采购(租赁)合同及相关支付凭证材料检查。三是部分建设单位未按要求设立专门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

2.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一是部分项目个别工人未能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无考勤记录、工资支付记录等检查;如:上思县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县城厂区)项目、 (略) 工人文化宫建设及其配套设施项目。二是个别项目未按时向总包单位开设的农民工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未按照规定足额或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如:南宁师范 (略) 防城港校区项目教学组团一(1#-6#楼)、广西钢铁3800mm宽厚板生产线项目。三是部分项目维权信息告示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材料未上传桂建通系统,未按要求上传项目全部在职工人劳动合同至桂建通系统;如:广西东兴电子信息(家电)产业示范园-二桥片区周边配套项目二期工程项目、 (略) 第三中学二期项目、兴港?赤沙邻里中心项目(一期)项目。四是个别项目未任命劳资专管员,现场无劳资管理人员履职,未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台账;如: (略) (略) 项目。

(二)施工、监理单位履职行为方面

1.项目管理人员履职不理想

部分在建项目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或未到场履职。如:城央?河西*品项目受检时,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未到岗履职,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未到岗履职;南宁师范 (略) 防城港校区项目教学组团一(1#-6#楼)受检时,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未到岗履职;广西东兴电子信息(家电)产业示范园-二桥片区周边配套项目二期工程项目受检时,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监理单位监理员未在岗履职;兴港?赤沙邻里中心项目(一期)项目受检时,项目技术负责、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见证员未到岗履职; (略) (略) 项目受检时,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监理单位土建监理工程师未到岗履职。

2.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1)施工、监理单位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制度不落实。部分项目未能提供旁站方案、缺少月份旁站记录、平行检查记录;项目监理单位每月未对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略) 季度检查、分公司月度检查,项目部周检查记录资料;部分关键岗位人员无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记录,即从事相关工作;项目监理单位对施工阶段的变形观测过程未实施监理;未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对《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进行学习培训,未能提供企业版质量安全手册;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2)危大工程管控不到位。个别项目危大公告牌危大分部分项工程识别不清,内容错乱;深基坑施工、高大模板工程未提供第三方监测记录检查;深基坑工程单项档案,未提供项目负责人巡视记录,施工单位监测记录,基坑支护检查验收记录检查;基坑支护验收未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组织勘察、设计和监测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参与验收;专项施工方案按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后,未办理重新报审手续;深基坑工程单项档案、危大工程模板工程单项档案,未提供方案交底、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作业人员登记表,项目负责人现场巡查记录、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记录,施工单位监测记录检查;危大工程的模板工程施工技术方案未加盖施工单位公章、总监理工程师执业印章。如:广西东兴电子信息(家电)产业示范园-二桥片区周边配套项目二期工程项目、 (略) (略) 项目、上思县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县城厂区)项目。

(3)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部分项目开展日常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避重就轻”,本次检查共发现3项重大事故隐患,涉及2个工程,经责任企业整改、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复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均已消除。

(三)实体质量方面

1.钢筋工程。如:部分项目部分板钢筋保护层垫块数量不足、偏移、保护层厚度不符合要求,部分板钢筋绑扎不牢固;部分构造柱箍筋末端未弯135?+135?,箍筋间距偏大、上下端预埋钢筋与主筋未牢固绑扎;柱箍筋端部弯勾平直长度不符合10d要求;剪力墙钢筋存在漏绑现象。

2.混凝土工程。如:个别项目局部混凝土表面漏浆、麻面;现场标准养护混凝土试块未按规定及时进行养护;未提供水泥试验报告检查;窗台压顶梁锚固入墙长度达不满足规范要求,砼浇筑振捣不实。

3.砌体工程。如:个别项目配电间部分墙体灰缝不满浆、顶砖组砌方法不符合要求、存在渗水现象。部分墙体构造柱钢筋上、下端搭接长度不足且搭接范围少于4道箍,局部箍筋未绑扎,上下端植筋偏位;部分墙体预留马牙直槎两侧不对称;部分构造柱箍筋间距过大;项目现场砂浆搅拌无计量设备,无配合比牌。

(四)安全施工方面

1.模板工程:个别项目模板支架部分立杆锈蚀严重,部分已变形,不能满足受力需要;支架体系局部采用套筒加长,自由端高度超过规范要求,局部一个方向的封顶杆缺失;模板支架部分顶托过长,部分立杆自由端大于50CM,局部封顶杆缺失,部分梁底受力横杆采用套筒接长未设置回顶,楼梯支架叠层搭设;个别楼层模板支撑架体封顶杆位置未按施工方案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支撑架体转角部位有悬空搭设。

2.外脚手架:个别项目脚手架搭设严重滞后与主体施工,存在较大安全风险;个别楼栋大部分外架连墙件不足,上部四步架无连墙措施,未搭设安全通道,高支模搭设与方案不符(方案中立杆搭设为 750*750mm,实际搭设为750*1200mm);施工脚手架二次搭设无法设置连墙,未采取抛撑等确保架体稳定的措施,脚手板大部分未绑扎或绑扎不足,局部扫地杆缺失;脚手架搭设在二层斜板上,未回顶也无结构安全验算,整层未增加连墙等加强架体稳定措施;屋面悬挑板采用水平钢管悬挑撑并搭在外架上、外挑钢管斜支撑,无相应验算方案;个别楼栋外脚手架连墙件设置间距超过3跨,未在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无可靠固定措施;架体开口处末端未设置斜撑,未增设连墙件;局部架体自由高度超过4m,未做临时拉结措施;纵向外侧立面未设置竖向剪刀撑,作业层局部未设置水平杆。

3. 施工用电:个别项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混乱,电配电箱基本无防护和防雨措施,未按“三级配电”设置,出现电箱一闸多机现象;施工机械外壳采用接地保护,不符合TN-S接零保护要求;部分钢筋加工机械距离专用开关箱距离远大于3米;塔吊专用电箱设置在坡上,距离过远且无防雨、防护措施;部分电箱门接地保护采用硬质导线且未与PE线端子连接;电源进场未设置总配箱,电缆拖地布置;钢筋加工场机械设备开关电箱,无系统接线图、无维保记录,机械外壳未作保护接零,开关箱PE线末端未做重复接地;工人在钢筋加工场电箱支架上搭设木板休息,存在触电及其它安全隐患。

4. 高处作业及临边、洞口:部分项目楼梯洞口未设置临时临边防护,楼梯踏步边支架拆除后未及时设置临边防护,楼层边空调板悬挑部位未设置附加临边防护;个别项目个别楼栋悬挑式卸料平台方案无现场布置图,上下两道卸荷钢丝绳设置在同一个拉结点与方案不符,顶部临边局部防护栏杆未设置;平台开口处防护不足1.5M,通道两侧无防护,通道口未平整且平台上堆载大量建筑材料;移动式操作平台无防护栏杆;基坑临边无安全防护栏杆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5.消防安全及燃气使用:部分项目施工现场部分模板材料、木方等堆放区域灭火器材不足或未配备,个别楼层灭火器材不足;个别项目施工现场留有电焊、气焊作业器材,且氧气瓶与电焊机靠置在一起,未见灭火器材,存在安全隐患;楼层消防管采用75mmPVC管,消防水带设置不足;钢筋加工场分配电箱旁配备灭火器不足;个别项目工地饭堂使用瓶装燃气未按规定安装燃气泄露报警装置;项目宿舍洗澡间使用瓶装燃气热水器,未按规定使用金属波纹管、新国标减压阀(自闭阀)。

三、 处理意见

本次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均已建议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出书面整改(停工)通知书,责令责任单位限期落实整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对本次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作出如下处理:

(一)通报。对此次检查组所检查的项目整改情况,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复核。各地不得依据本处理意见对企业作出限制投标、停止验收等处理。

(二)公开曝光。对在本次检查中发现存在较为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2个典型工程(名单详见附件3)在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网址:http://**)“信息公示”专题栏目实施检查照片、相关企业信息网上曝光。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住建局、市质安站要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略) 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准确把握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目标和任务,落实落细各项措施,针对实际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全覆盖精准排查,坚持严惩重罚、严督实导、严查细纠,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平稳有序。

(二)各在建项目要强化汛期安全管理,对汛期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临时用电、高处作业、消防安全、临建设施、围挡墙等易发生事故的环节和部位做好重点管控。备齐备足防汛物资,完善项目应急预案和大型起重设备汛期加固方案,检查附墙件和穿墙螺栓是否固定牢靠,防坠安全器是否处于检测有效期内,对施工现场临建设施、围挡做好加固处置,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整改或拆除。

(三)各在建项目施工、监理企业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限要求,举一反三抓好整改落实,要认真反思自查自纠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查漏补缺,不留死角,进一步全面、深入、扎实、有效做好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建设单位要落实首要责任,施工、监理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等关键人员到岗履职,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落实班前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附件:1.全市下发整改建议书情况统计表

2.全市检查项目及整改情况一览表

3.实施检查照片网上曝光的典型工程名单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


(联系人:黄铭栩;联系电话:0770-*)


关联文件: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安站,各在建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落实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有关工作要求, (略) (略) 政工程安全生产管控, (略) 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细,常态化抓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略) 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我局于**-19日开展了2024 (略) (略) 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开展,共两组,每个检查小组抽检各类项目均不少于2个。抽查的重点是公共建筑、住宅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义务教育保障建设工程、“严管工程”,以及2024年以来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企业所承接的工程。本次督导共抽查了10 (略) 政工程项目,下发整改建议书8份,下发停工整改建议书2份。

本次检查对受 (略) 场行为、工程质量安全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全国、 (略) 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部署“五一”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有 (略) 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序推进高处作业吊篮、模板和脚手架、高处 (略) 政工程基坑、管沟及边坡施工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采取措施不断提升建筑工程品质、 (略) 场秩序, (略) 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略) 政工程在建项目未发生中小学生溺水事故、未接报食品安全中毒、涉黑涉恶情况报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可控。

二、受检区域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略) 场方面

1.建设单位:一是部分项目建设单位未能按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工程款和检测费。二是部分项目未能提供材料设备采购(租赁)合同及相关支付凭证材料检查。三是部分建设单位未按要求设立专门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

2.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一是部分项目个别工人未能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无考勤记录、工资支付记录等检查;如:上思县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县城厂区)项目、 (略) 工人文化宫建设及其配套设施项目。二是个别项目未按时向总包单位开设的农民工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未按照规定足额或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如:南宁师范 (略) 防城港校区项目教学组团一(1#-6#楼)、广西钢铁3800mm宽厚板生产线项目。三是部分项目维权信息告示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材料未上传桂建通系统,未按要求上传项目全部在职工人劳动合同至桂建通系统;如:广西东兴电子信息(家电)产业示范园-二桥片区周边配套项目二期工程项目、 (略) 第三中学二期项目、兴港?赤沙邻里中心项目(一期)项目。四是个别项目未任命劳资专管员,现场无劳资管理人员履职,未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台账;如: (略) (略) 项目。

(二)施工、监理单位履职行为方面

1.项目管理人员履职不理想

部分在建项目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或未到场履职。如:城央?河西*品项目受检时,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未到岗履职,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未到岗履职;南宁师范 (略) 防城港校区项目教学组团一(1#-6#楼)受检时,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未到岗履职;广西东兴电子信息(家电)产业示范园-二桥片区周边配套项目二期工程项目受检时,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监理单位监理员未在岗履职;兴港?赤沙邻里中心项目(一期)项目受检时,项目技术负责、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见证员未到岗履职; (略) (略) 项目受检时,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监理单位土建监理工程师未到岗履职。

2.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1)施工、监理单位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制度不落实。部分项目未能提供旁站方案、缺少月份旁站记录、平行检查记录;项目监理单位每月未对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略) 季度检查、分公司月度检查,项目部周检查记录资料;部分关键岗位人员无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记录,即从事相关工作;项目监理单位对施工阶段的变形观测过程未实施监理;未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对《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进行学习培训,未能提供企业版质量安全手册;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2)危大工程管控不到位。个别项目危大公告牌危大分部分项工程识别不清,内容错乱;深基坑施工、高大模板工程未提供第三方监测记录检查;深基坑工程单项档案,未提供项目负责人巡视记录,施工单位监测记录,基坑支护检查验收记录检查;基坑支护验收未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组织勘察、设计和监测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参与验收;专项施工方案按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后,未办理重新报审手续;深基坑工程单项档案、危大工程模板工程单项档案,未提供方案交底、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作业人员登记表,项目负责人现场巡查记录、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记录,施工单位监测记录检查;危大工程的模板工程施工技术方案未加盖施工单位公章、总监理工程师执业印章。如:广西东兴电子信息(家电)产业示范园-二桥片区周边配套项目二期工程项目、 (略) (略) 项目、上思县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县城厂区)项目。

(3)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部分项目开展日常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避重就轻”,本次检查共发现3项重大事故隐患,涉及2个工程,经责任企业整改、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复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均已消除。

(三)实体质量方面

1.钢筋工程。如:部分项目部分板钢筋保护层垫块数量不足、偏移、保护层厚度不符合要求,部分板钢筋绑扎不牢固;部分构造柱箍筋末端未弯135?+135?,箍筋间距偏大、上下端预埋钢筋与主筋未牢固绑扎;柱箍筋端部弯勾平直长度不符合10d要求;剪力墙钢筋存在漏绑现象。

2.混凝土工程。如:个别项目局部混凝土表面漏浆、麻面;现场标准养护混凝土试块未按规定及时进行养护;未提供水泥试验报告检查;窗台压顶梁锚固入墙长度达不满足规范要求,砼浇筑振捣不实。

3.砌体工程。如:个别项目配电间部分墙体灰缝不满浆、顶砖组砌方法不符合要求、存在渗水现象。部分墙体构造柱钢筋上、下端搭接长度不足且搭接范围少于4道箍,局部箍筋未绑扎,上下端植筋偏位;部分墙体预留马牙直槎两侧不对称;部分构造柱箍筋间距过大;项目现场砂浆搅拌无计量设备,无配合比牌。

(四)安全施工方面

1.模板工程:个别项目模板支架部分立杆锈蚀严重,部分已变形,不能满足受力需要;支架体系局部采用套筒加长,自由端高度超过规范要求,局部一个方向的封顶杆缺失;模板支架部分顶托过长,部分立杆自由端大于50CM,局部封顶杆缺失,部分梁底受力横杆采用套筒接长未设置回顶,楼梯支架叠层搭设;个别楼层模板支撑架体封顶杆位置未按施工方案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支撑架体转角部位有悬空搭设。

2.外脚手架:个别项目脚手架搭设严重滞后与主体施工,存在较大安全风险;个别楼栋大部分外架连墙件不足,上部四步架无连墙措施,未搭设安全通道,高支模搭设与方案不符(方案中立杆搭设为 750*750mm,实际搭设为750*1200mm);施工脚手架二次搭设无法设置连墙,未采取抛撑等确保架体稳定的措施,脚手板大部分未绑扎或绑扎不足,局部扫地杆缺失;脚手架搭设在二层斜板上,未回顶也无结构安全验算,整层未增加连墙等加强架体稳定措施;屋面悬挑板采用水平钢管悬挑撑并搭在外架上、外挑钢管斜支撑,无相应验算方案;个别楼栋外脚手架连墙件设置间距超过3跨,未在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无可靠固定措施;架体开口处末端未设置斜撑,未增设连墙件;局部架体自由高度超过4m,未做临时拉结措施;纵向外侧立面未设置竖向剪刀撑,作业层局部未设置水平杆。

3. 施工用电:个别项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混乱,电配电箱基本无防护和防雨措施,未按“三级配电”设置,出现电箱一闸多机现象;施工机械外壳采用接地保护,不符合TN-S接零保护要求;部分钢筋加工机械距离专用开关箱距离远大于3米;塔吊专用电箱设置在坡上,距离过远且无防雨、防护措施;部分电箱门接地保护采用硬质导线且未与PE线端子连接;电源进场未设置总配箱,电缆拖地布置;钢筋加工场机械设备开关电箱,无系统接线图、无维保记录,机械外壳未作保护接零,开关箱PE线末端未做重复接地;工人在钢筋加工场电箱支架上搭设木板休息,存在触电及其它安全隐患。

4. 高处作业及临边、洞口:部分项目楼梯洞口未设置临时临边防护,楼梯踏步边支架拆除后未及时设置临边防护,楼层边空调板悬挑部位未设置附加临边防护;个别项目个别楼栋悬挑式卸料平台方案无现场布置图,上下两道卸荷钢丝绳设置在同一个拉结点与方案不符,顶部临边局部防护栏杆未设置;平台开口处防护不足1.5M,通道两侧无防护,通道口未平整且平台上堆载大量建筑材料;移动式操作平台无防护栏杆;基坑临边无安全防护栏杆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5.消防安全及燃气使用:部分项目施工现场部分模板材料、木方等堆放区域灭火器材不足或未配备,个别楼层灭火器材不足;个别项目施工现场留有电焊、气焊作业器材,且氧气瓶与电焊机靠置在一起,未见灭火器材,存在安全隐患;楼层消防管采用75mmPVC管,消防水带设置不足;钢筋加工场分配电箱旁配备灭火器不足;个别项目工地饭堂使用瓶装燃气未按规定安装燃气泄露报警装置;项目宿舍洗澡间使用瓶装燃气热水器,未按规定使用金属波纹管、新国标减压阀(自闭阀)。

三、 处理意见

本次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均已建议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出书面整改(停工)通知书,责令责任单位限期落实整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对本次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作出如下处理:

(一)通报。对此次检查组所检查的项目整改情况,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复核。各地不得依据本处理意见对企业作出限制投标、停止验收等处理。

(二)公开曝光。对在本次检查中发现存在较为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2个典型工程(名单详见附件3)在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网址:http://**)“信息公示”专题栏目实施检查照片、相关企业信息网上曝光。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住建局、市质安站要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略) 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准确把握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目标和任务,落实落细各项措施,针对实际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全覆盖精准排查,坚持严惩重罚、严督实导、严查细纠,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平稳有序。

(二)各在建项目要强化汛期安全管理,对汛期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临时用电、高处作业、消防安全、临建设施、围挡墙等易发生事故的环节和部位做好重点管控。备齐备足防汛物资,完善项目应急预案和大型起重设备汛期加固方案,检查附墙件和穿墙螺栓是否固定牢靠,防坠安全器是否处于检测有效期内,对施工现场临建设施、围挡做好加固处置,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整改或拆除。

(三)各在建项目施工、监理企业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限要求,举一反三抓好整改落实,要认真反思自查自纠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查漏补缺,不留死角,进一步全面、深入、扎实、有效做好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建设单位要落实首要责任,施工、监理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等关键人员到岗履职,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落实班前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附件:1.全市下发整改建议书情况统计表

2.全市检查项目及整改情况一览表

3.实施检查照片网上曝光的典型工程名单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


(联系人:黄铭栩;联系电话:0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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