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4年干部职工体检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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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4年干部职工体检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4年干部职工体检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健康检查服务/体检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行政区域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公告时间 **日 09:17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雁塔区唐延路银河新坐标A座906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略) 雁塔区唐延路银河新坐标A座906室
预算金额 ¥69.*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凯、翟晓红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文景路中段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蒋老师 029-*
代理机构名称 陕西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雁塔区唐延路银河新坐标A座906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陈凯、翟晓红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4年干部职工体检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略) 雁塔区唐延路银河新坐标A座906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RZB-2024-013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4年干部职工体检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采购单位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品目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

(万元)

1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4年干部职工体检采购项目

C*体检服务

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69.27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日前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其中之一的报价执行政策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具备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放射诊疗许可证》。(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除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还须同时提供法人给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书。(三)、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响应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投标无效。(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响应供应商应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备注:1、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必备资格,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如相关证明材料由第三方出具,应有第三方公章),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其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书面声明》、《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给定的格式填写。 3、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响应文件中应附法人给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附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后,如无授权,将被视为无效文件。法人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且不能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 4、事业单位法人参与投标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及税收缴纳证明。5、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其中之一的报价执行政策扣除。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雁塔区唐延路银河新坐标A座906室

方式:时间:**日至**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雁塔区唐延路银河新坐标A座906室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购买标书所需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介绍信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雁塔区唐延路银河新坐标A座906室

五、开启

时间:**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雁塔区唐延路银河新坐标A座906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

(一)、响应供应商应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提供 2022 年度或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三)、社保缴纳证明: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四)、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同时包含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响应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五)、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包括声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七)、信用记录:经查,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其中之一的报价执行政策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一)、供应商具备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放射诊疗许可证》。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除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还须同时提供法人给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书。

(三)、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响应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投标无效。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响应供应商应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

备注:1、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必备资格,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如相关证明材料由第三方出具,应有第三方公章),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其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书面声明》、《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给定的格式填写。

3、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响应文件中应附法人给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附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后,如无授权,将被视为无效文件。法人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且不能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

4、事业单位法人参与投标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及税收缴纳证明。

5、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其中之一的报价执行政策扣除。

4落实政策: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3)、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 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

(5)、《 (略) 财政厅关于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6)、详见《投标人须知》中“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有关内容。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地址: (略) 文景路中段9号        

联系方式:蒋老师 0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陕西 (略)             

地 址: (略) 雁塔区唐延路银河新坐标A座906室            

联系方式:陈凯、翟晓红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凯、翟晓红

电 话:  *、*

 
,西安,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4年干部职工体检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健康检查服务/体检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行政区域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公告时间 **日 09:17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雁塔区唐延路银河新坐标A座906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略) 雁塔区唐延路银河新坐标A座906室
预算金额 ¥69.*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凯、翟晓红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文景路中段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蒋老师 029-*
代理机构名称 陕西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雁塔区唐延路银河新坐标A座906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陈凯、翟晓红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4年干部职工体检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略) 雁塔区唐延路银河新坐标A座906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RZB-2024-013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4年干部职工体检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采购单位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品目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

(万元)

1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4年干部职工体检采购项目

C*体检服务

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69.27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日前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其中之一的报价执行政策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具备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放射诊疗许可证》。(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除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还须同时提供法人给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书。(三)、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响应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投标无效。(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响应供应商应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备注:1、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必备资格,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如相关证明材料由第三方出具,应有第三方公章),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其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书面声明》、《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给定的格式填写。 3、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响应文件中应附法人给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附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后,如无授权,将被视为无效文件。法人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且不能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 4、事业单位法人参与投标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及税收缴纳证明。5、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其中之一的报价执行政策扣除。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雁塔区唐延路银河新坐标A座906室

方式:时间:**日至**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雁塔区唐延路银河新坐标A座906室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购买标书所需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介绍信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雁塔区唐延路银河新坐标A座906室

五、开启

时间:**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雁塔区唐延路银河新坐标A座906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

(一)、响应供应商应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提供 2022 年度或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三)、社保缴纳证明: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四)、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同时包含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响应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五)、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包括声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七)、信用记录:经查,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其中之一的报价执行政策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一)、供应商具备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放射诊疗许可证》。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除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还须同时提供法人给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书。

(三)、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响应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投标无效。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响应供应商应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

备注:1、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必备资格,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如相关证明材料由第三方出具,应有第三方公章),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其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书面声明》、《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给定的格式填写。

3、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响应文件中应附法人给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附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后,如无授权,将被视为无效文件。法人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且不能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

4、事业单位法人参与投标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及税收缴纳证明。

5、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其中之一的报价执行政策扣除。

4落实政策: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3)、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 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

(5)、《 (略) 财政厅关于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6)、详见《投标人须知》中“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有关内容。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地址: (略) 文景路中段9号        

联系方式:蒋老师 0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陕西 (略)             

地 址: (略) 雁塔区唐延路银河新坐标A座906室            

联系方式:陈凯、翟晓红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凯、翟晓红

电 话:  *、*

 
,西安,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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