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遴选平山区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的公告
关于征集遴选平山区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的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辽宁省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人社〔2018〕126号)规定,现就征集遴选承担平山区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范围:
平山区辖区内凡经正式批准设立 (略) 校、 (略) 校、 (略) 校、就业培训中心、民办职业教育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培训中心、农村职业教育中心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
(一)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
(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制度。
(四)配备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以及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教师队*应保持相对稳定。
(五)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理论培训场所和实训操作场地,同时符合教学及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
(六)政府补贴培训专业(工种)应在申请单位办学许可范围内组织开展相关相近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和课程设置符 (略) 场需求,培训方法和形式能满足培训对象需要。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
(七)有健全的教学、财务、设备设施、卫生安全管理及教师、学员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
(八)近三年来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三、报送材料:
(一)申请书,申请单位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承担培训任务的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单位规模、开设职业(工种)、师资配备、培训能力、培训等级、主要就业方向、相关管理制度;
(三)申请单位法人和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主要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理论培训场所和实训操作场地证明,包括办公、培训、实训场地自有或租赁的证明文件。自有场地应出具产权证明,租赁场地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或合同、消防安全证明材料;
(五)具有法律效力的申请单位注册资本及经费来源、资产的证明文件;
(六)《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申请表》(附件1)
(七)法人承诺书:由申报单位法人对本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做出书面承诺并签字、盖章;
(八)其他相关材料:提供符合“申请条件”中的各项证明材料。
四、委托程序:
(一)申请。申请单位根据公告要求,向平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二)受理。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组织评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的办学条件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意见。
(四)公示确认。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根据评估意见择优提出拟公示委托培训机构名单。通过平山区人民 (略) 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单位作出委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市人社局同意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省就业服务部门备案。
(五)签订协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确认为委托培训机构的单位签订培训协议(附件4),明确双方职责、权利和义务。
五、受理机构:平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申报时间:2024年7月22日至8月10日
七、申报地点:平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
联系人:于洪洋 联系电话:024-*
附件:1. (略) 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申请表
2. (略) 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基本
信息登记表
3. (略) 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管理人员
和师资力量一览表
4. (略) 承担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协议
平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2日
附件1
(略) 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 |||||||||
培训机构类别 | □ (略) 校 □ (略) 校 □ (略) 校 □就业培训中心 □民办职业教育机构 □企业(事业)单位培训中心 □农村职业教育中心 □其他 | ||||||||
培训机构地址 | 市 县(市)、区 街 号 | 邮政编码 | |||||||
办学许可证号 | 主管 部门 | 培训规模(人/年) | |||||||
法定 代表人 | 电话 | 负责人 | 电话 |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
申请承担政府补贴培训项目 | □普惠制就业技能培训 □劳动预备制培训 □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技师培训 □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 □创业培训 □其他 | ||||||||
承担政府补贴培训项目有效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申请承担培训专业及等级 | |||||||||
培训机构申请意见 | 本单位(本人)愿意申报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承诺所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无虚假、伪造等违规情况,如存在任何不实情况,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接受相关处理。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专家组评估意见 | 年 月 日 | ||||||||
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市财政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略) 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基本信息登记表
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机构名称 | ||||||||||
机构地址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批准部门 | 批准文号 | |||||||||
社会信用代码 | 机构性质 | □公办;□民办;□企业 | ||||||||
机构类型 | 院校型□ 企业型□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 |||||||||
法人代表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办学许可证号 | 年检有效期 | |||||||||
教学场地情况 | 总面积 | 理论教室 | 实操教室 | 计算机室 | ||||||
㎡ | ㎡ | 间 | ㎡ | 间 | ㎡ | 个 | ||||
单 位 简 介 |
附件3
(略) 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管理人员
和师资力量一览表
培训机构:(公章)
序号 | 培训机构 | 姓名 | 学历 | 专业技术职务 | 专业技术职务(级别) | 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 | 职业资格 | 管理人员(是或否) | 专兼职情况 | 理论或实操 |
附件4
协议编号:
(略) 承担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协议(样本)
*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方(全称):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管理,提升职业培训质量,根据《辽宁省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双方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承担政府补贴培训项目的内容和期限
经*方申请,专家评估通过,*方委托*方承担××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开展的具体职业培训专业(工种)范围和期限见附表。
二、*方的权利义务
(一)*方应对*方所开展培训做好日常管理、指导服务、监督和检查工作。
(二)*方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在与*方签订本协议后,及时向社会公布*方相关信息。
(三)*方在*方完成培训项目后,应按规定及时审核拨付职业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资金。
(四)*方对*方经查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行为的,应及时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方。
三、*方的权利义务
(一)*方应根据《辽宁省职业培训政府补贴专业省级指导目录》及《市级目录》的职业标准,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开展培训。
(二)*方对符合职业培训条件的学员或用人单位,应做好培训咨询和指导服务工作,同时在培训开始前与学员或用人单位签订相应培训协议,除劳动预备制培训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外。
(三)*方应按所承担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开班要求向*方提出开班申请,经*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培训;未经*方同意或未按程序提出开班申请,发生学员未办理培训费第三方托管手续、延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和申领培训补贴等情况的,*方自行承担责任。
(四)*方应对完成培训的学员进行考试,合格的颁发《结业证书》;组织学员参加鉴定;在鉴定结束后,*方应协助学员领取证书和申请培训补贴。
(五)*方应建立完整的培训学员电子档案库,将学员的培训内容、出勤情况、培训成绩、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证书、就业等情况录入档案。
(六)*方应自觉接受*方的日常管理、指导服务和职业培训质量监管。
四、其他
(一)由于《辽宁省职业培训政府补贴专业省级指导目录》及《市级目录》调整,双方约定的培训专业(工种),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再纳入政府补贴标准目录范围的,该专业(工种)培训资质自动失效。
(二)*方实际办学条件发生变化,经评估后,不符合承担政府补贴培训项目机构条件的,协议终止。
(三)*方发生分立、合并或终止办学的,本协议自动变更或终止;*方应在*方指导下,做好善后工作。
(四)**双方就其它未尽事宜订立以下补充条款:
( )。
(五)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未能达成一致的, (略) 提起诉讼。在协商和起诉期间,非争议部分仍按协议继续履行。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方执二份,*方执二份。
*方:(签章) *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政府补贴培训项目时限及专业(工种)目录
培训机构名称:
培训机构地址:
承担政府补贴培训项目起止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专业(工种)名称 | 专业(工种)编码 | 等级 | 承担培训规模 |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辽宁省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人社〔2018〕126号)规定,现就征集遴选承担平山区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范围:
平山区辖区内凡经正式批准设立 (略) 校、 (略) 校、 (略) 校、就业培训中心、民办职业教育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培训中心、农村职业教育中心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
(一)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
(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制度。
(四)配备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以及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教师队*应保持相对稳定。
(五)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理论培训场所和实训操作场地,同时符合教学及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
(六)政府补贴培训专业(工种)应在申请单位办学许可范围内组织开展相关相近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和课程设置符 (略) 场需求,培训方法和形式能满足培训对象需要。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
(七)有健全的教学、财务、设备设施、卫生安全管理及教师、学员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
(八)近三年来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三、报送材料:
(一)申请书,申请单位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承担培训任务的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单位规模、开设职业(工种)、师资配备、培训能力、培训等级、主要就业方向、相关管理制度;
(三)申请单位法人和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主要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理论培训场所和实训操作场地证明,包括办公、培训、实训场地自有或租赁的证明文件。自有场地应出具产权证明,租赁场地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或合同、消防安全证明材料;
(五)具有法律效力的申请单位注册资本及经费来源、资产的证明文件;
(六)《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申请表》(附件1)
(七)法人承诺书:由申报单位法人对本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做出书面承诺并签字、盖章;
(八)其他相关材料:提供符合“申请条件”中的各项证明材料。
四、委托程序:
(一)申请。申请单位根据公告要求,向平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二)受理。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组织评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的办学条件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意见。
(四)公示确认。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根据评估意见择优提出拟公示委托培训机构名单。通过平山区人民 (略) 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单位作出委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市人社局同意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省就业服务部门备案。
(五)签订协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确认为委托培训机构的单位签订培训协议(附件4),明确双方职责、权利和义务。
五、受理机构:平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申报时间:2024年7月22日至8月10日
七、申报地点:平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
联系人:于洪洋 联系电话:024-*
附件:1. (略) 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申请表
2. (略) 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基本
信息登记表
3. (略) 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管理人员
和师资力量一览表
4. (略) 承担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协议
平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2日
附件1
(略) 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 |||||||||
培训机构类别 | □ (略) 校 □ (略) 校 □ (略) 校 □就业培训中心 □民办职业教育机构 □企业(事业)单位培训中心 □农村职业教育中心 □其他 | ||||||||
培训机构地址 | 市 县(市)、区 街 号 | 邮政编码 | |||||||
办学许可证号 | 主管 部门 | 培训规模(人/年) | |||||||
法定 代表人 | 电话 | 负责人 | 电话 |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
申请承担政府补贴培训项目 | □普惠制就业技能培训 □劳动预备制培训 □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技师培训 □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 □创业培训 □其他 | ||||||||
承担政府补贴培训项目有效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申请承担培训专业及等级 | |||||||||
培训机构申请意见 | 本单位(本人)愿意申报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承诺所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无虚假、伪造等违规情况,如存在任何不实情况,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接受相关处理。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专家组评估意见 | 年 月 日 | ||||||||
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市财政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略) 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基本信息登记表
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机构名称 | ||||||||||
机构地址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批准部门 | 批准文号 | |||||||||
社会信用代码 | 机构性质 | □公办;□民办;□企业 | ||||||||
机构类型 | 院校型□ 企业型□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 |||||||||
法人代表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办学许可证号 | 年检有效期 | |||||||||
教学场地情况 | 总面积 | 理论教室 | 实操教室 | 计算机室 | ||||||
㎡ | ㎡ | 间 | ㎡ | 间 | ㎡ | 个 | ||||
单 位 简 介 |
附件3
(略) 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管理人员
和师资力量一览表
培训机构:(公章)
序号 | 培训机构 | 姓名 | 学历 | 专业技术职务 | 专业技术职务(级别) | 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 | 职业资格 | 管理人员(是或否) | 专兼职情况 | 理论或实操 |
附件4
协议编号:
(略) 承担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协议(样本)
*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方(全称):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管理,提升职业培训质量,根据《辽宁省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双方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承担政府补贴培训项目的内容和期限
经*方申请,专家评估通过,*方委托*方承担××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开展的具体职业培训专业(工种)范围和期限见附表。
二、*方的权利义务
(一)*方应对*方所开展培训做好日常管理、指导服务、监督和检查工作。
(二)*方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在与*方签订本协议后,及时向社会公布*方相关信息。
(三)*方在*方完成培训项目后,应按规定及时审核拨付职业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资金。
(四)*方对*方经查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行为的,应及时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方。
三、*方的权利义务
(一)*方应根据《辽宁省职业培训政府补贴专业省级指导目录》及《市级目录》的职业标准,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开展培训。
(二)*方对符合职业培训条件的学员或用人单位,应做好培训咨询和指导服务工作,同时在培训开始前与学员或用人单位签订相应培训协议,除劳动预备制培训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外。
(三)*方应按所承担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开班要求向*方提出开班申请,经*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培训;未经*方同意或未按程序提出开班申请,发生学员未办理培训费第三方托管手续、延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和申领培训补贴等情况的,*方自行承担责任。
(四)*方应对完成培训的学员进行考试,合格的颁发《结业证书》;组织学员参加鉴定;在鉴定结束后,*方应协助学员领取证书和申请培训补贴。
(五)*方应建立完整的培训学员电子档案库,将学员的培训内容、出勤情况、培训成绩、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证书、就业等情况录入档案。
(六)*方应自觉接受*方的日常管理、指导服务和职业培训质量监管。
四、其他
(一)由于《辽宁省职业培训政府补贴专业省级指导目录》及《市级目录》调整,双方约定的培训专业(工种),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再纳入政府补贴标准目录范围的,该专业(工种)培训资质自动失效。
(二)*方实际办学条件发生变化,经评估后,不符合承担政府补贴培训项目机构条件的,协议终止。
(三)*方发生分立、合并或终止办学的,本协议自动变更或终止;*方应在*方指导下,做好善后工作。
(四)**双方就其它未尽事宜订立以下补充条款:
( )。
(五)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未能达成一致的, (略) 提起诉讼。在协商和起诉期间,非争议部分仍按协议继续履行。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方执二份,*方执二份。
*方:(签章) *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政府补贴培训项目时限及专业(工种)目录
培训机构名称:
培训机构地址:
承担政府补贴培训项目起止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专业(工种)名称 | 专业(工种)编码 | 等级 | 承担培训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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