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电大学法律顾问服务招标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邮电大学法律顾问服务招标公告


南京邮电大学法制办公室就南京邮电大学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组织采购活动,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

南京邮电大学法律顾问服务。

二、项目预算: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最高限价为8万元人民币/年。

三、采购内容:

南京邮电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本次采购3家律师事务所作为学校法律顾问单位,排名第一的为当年学校常年法律顾问单位。3家法律顾问单位均具有代理学校相关法律事务的资格,学校各二级单位自行选用。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内容主要包括:

1.为学校各类活动(业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应在24小时内答复咨询单位,并根据咨询单位需求提供规范的书面意见。

2.协助学校起草合同模板,审查或修改各类合同/协议,审查或修改学校规章制度,应在24小时内答复审查或修改意见。

3.应学校安排,至少派1名执业律师参加或列席学校召开的会议,并能够现场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参会律师不得迟到或缺席。

4.为学校重大决策、办学行为、合同行为等进行风险评估或提供法律论证意见。

5.应学校安排,参与调解涉及学校的纠纷以及学校对外谈判。

6.根据学校要求,开展法律培训。

7.学校认为需要由常年法律顾问单位提供的其他法律服务。

法律顾问服务内容除前述内容外,还包括代理涉及学校的诉讼、仲裁案件等,学校各二级单位可以通过单项委托的形式自行选用法律顾问单位。

法律顾问服务期限自**日起至**日止,法律顾问单位向学校提供法律服务期间所有收费项目应不高于响应人在律师协会备案的律师服务费标准的60%。

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期内,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期限自**日至**日。一年期满后,学校根据服务考核情况从3家法律顾问单位中重新选取常年法律顾问单位或重新组织遴选。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为服务期内包干总价,学校不再额外支付其他费用。

四、参与评审的响应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响应人应对符合如下资格条件做出书面承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7.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 (略) 设立律师事务 (略) 设有分支机构。

8.能够组建专门的团队服务南京邮电大学,保证合同期内不因自身原因单方面变更服务团队成员。

9.法律顾问服务团队成员均为执业律师,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熟悉国内外高等教育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对高校治理结构、管理流程、经济活动等有全面了解,具备熟练处理高校各类法律事务的能力。

10.非联合体响应,承诺不转包、分包。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提交地址及截止时间

1.提交方式:响应文件可通过EMS邮寄,响应人必须留出邮寄时间,保证响应文件能够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的递交地址,送达后不得更改。

2.提交地址: (略) 栖霞区文苑路9号南京邮电大学(仙林校区)行政楼227室。

3.截止时间:**日17:00(北京时间)

响应材料至少应包含: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1)(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响应人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护照等(复印件盖响应人公章)。

3.代理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护照等(复印件盖响应人公章)。

4.服务报价单(盖响应人公章)。

5.承诺书(见附件2)(盖响应人公章)。

6.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盖响应人公章)。

7.本地化服务能力证明材料(盖响应人公章)。

8.服务方案及服务团队成员情况简介(盖响应人公章)。

9.服务团队成员聘用合同、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盖响应人公章)。

10.具备熟练处理高校各类法律事务能力的证明材料(盖响应人公章)。

以上材料须按要求提供,如因材料不符合要求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责任由响应人自己负责。

响应人必须编制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两份(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并在封面加盖响应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响应人必须将响应文件(一正两副)密封提交,并在封袋骑缝处加盖响应人公章。

六、评审时间、地点及评审原则

1.评审时间:**日

2.评审地点:南京邮电大学(仙林校区)行政楼第二会议室

3.评审原则: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响应人须按采购公告的要求,递交响应文件。采购小组对响应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进入评审程序。经资格审查,当合格响应人低于3人时,重新组织遴选。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审法(评审表见附件3),根据报价、综合实力、服务团队情况、服务方案综合评审,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七、响应人须知

1.凡参加本项目的响应人视为已充分了解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事项。

2.响应人应保证提供的资料和数据真实有效。

3.响应人对本项目有疑问的,执行《南京邮电大学采购项目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实施细则(试行)》(http://**)相关规定。

4.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小组将在南京邮电大学采购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公示成交结果,不作其他解释。

5.若发现响应人有串通、恶意竞争等违规现象,将取消响应人响应资格。

6.响应报价为全年包干总价,应包含除具体案件代理费外的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响应人一旦成交,应严格按照成交价格签订、执行服务合同。合同有效期内,成交单位不得代理以南京邮电大学为被申请人的仲裁案件、以南京邮电大学为被告的诉讼案件,不得代理与南京邮电大学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7.响应人应本着长期合作、专业服务的精神,以优惠的价格响应,成交后应当严格保证服务质量,一旦发现成交人实际情况与响应文件不符的,或成交人不能按响应文件要求为学校提供服务的,或成交人实际服务质量无法达到学校要求的,或因成交人或其服务团队成员过错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学校保留随时解除成交人成交资格或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的权利,学校将不承担任何费用并有权追回已支付的所有费用。

8.本采购公告即遴选文件。遴选文件及成交人提交的响应文件,与学校和成交人最终签订的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老师、黄老师

联系电话:025-* Email:*@*ttp://**

联系地址: (略) 栖霞区文苑路9号南京邮电大学(仙林校区)行政楼227室





南京邮电大学法制办公室就南京邮电大学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组织采购活动,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

南京邮电大学法律顾问服务。

二、项目预算: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最高限价为8万元人民币/年。

三、采购内容:

南京邮电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本次采购3家律师事务所作为学校法律顾问单位,排名第一的为当年学校常年法律顾问单位。3家法律顾问单位均具有代理学校相关法律事务的资格,学校各二级单位自行选用。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内容主要包括:

1.为学校各类活动(业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应在24小时内答复咨询单位,并根据咨询单位需求提供规范的书面意见。

2.协助学校起草合同模板,审查或修改各类合同/协议,审查或修改学校规章制度,应在24小时内答复审查或修改意见。

3.应学校安排,至少派1名执业律师参加或列席学校召开的会议,并能够现场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参会律师不得迟到或缺席。

4.为学校重大决策、办学行为、合同行为等进行风险评估或提供法律论证意见。

5.应学校安排,参与调解涉及学校的纠纷以及学校对外谈判。

6.根据学校要求,开展法律培训。

7.学校认为需要由常年法律顾问单位提供的其他法律服务。

法律顾问服务内容除前述内容外,还包括代理涉及学校的诉讼、仲裁案件等,学校各二级单位可以通过单项委托的形式自行选用法律顾问单位。

法律顾问服务期限自**日起至**日止,法律顾问单位向学校提供法律服务期间所有收费项目应不高于响应人在律师协会备案的律师服务费标准的60%。

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期内,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期限自**日至**日。一年期满后,学校根据服务考核情况从3家法律顾问单位中重新选取常年法律顾问单位或重新组织遴选。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为服务期内包干总价,学校不再额外支付其他费用。

四、参与评审的响应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响应人应对符合如下资格条件做出书面承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7.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 (略) 设立律师事务 (略) 设有分支机构。

8.能够组建专门的团队服务南京邮电大学,保证合同期内不因自身原因单方面变更服务团队成员。

9.法律顾问服务团队成员均为执业律师,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熟悉国内外高等教育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对高校治理结构、管理流程、经济活动等有全面了解,具备熟练处理高校各类法律事务的能力。

10.非联合体响应,承诺不转包、分包。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提交地址及截止时间

1.提交方式:响应文件可通过EMS邮寄,响应人必须留出邮寄时间,保证响应文件能够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的递交地址,送达后不得更改。

2.提交地址: (略) 栖霞区文苑路9号南京邮电大学(仙林校区)行政楼227室。

3.截止时间:**日17:00(北京时间)

响应材料至少应包含: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1)(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响应人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护照等(复印件盖响应人公章)。

3.代理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护照等(复印件盖响应人公章)。

4.服务报价单(盖响应人公章)。

5.承诺书(见附件2)(盖响应人公章)。

6.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盖响应人公章)。

7.本地化服务能力证明材料(盖响应人公章)。

8.服务方案及服务团队成员情况简介(盖响应人公章)。

9.服务团队成员聘用合同、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盖响应人公章)。

10.具备熟练处理高校各类法律事务能力的证明材料(盖响应人公章)。

以上材料须按要求提供,如因材料不符合要求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责任由响应人自己负责。

响应人必须编制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两份(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并在封面加盖响应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响应人必须将响应文件(一正两副)密封提交,并在封袋骑缝处加盖响应人公章。

六、评审时间、地点及评审原则

1.评审时间:**日

2.评审地点:南京邮电大学(仙林校区)行政楼第二会议室

3.评审原则: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响应人须按采购公告的要求,递交响应文件。采购小组对响应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进入评审程序。经资格审查,当合格响应人低于3人时,重新组织遴选。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审法(评审表见附件3),根据报价、综合实力、服务团队情况、服务方案综合评审,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七、响应人须知

1.凡参加本项目的响应人视为已充分了解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事项。

2.响应人应保证提供的资料和数据真实有效。

3.响应人对本项目有疑问的,执行《南京邮电大学采购项目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实施细则(试行)》(http://**)相关规定。

4.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小组将在南京邮电大学采购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公示成交结果,不作其他解释。

5.若发现响应人有串通、恶意竞争等违规现象,将取消响应人响应资格。

6.响应报价为全年包干总价,应包含除具体案件代理费外的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响应人一旦成交,应严格按照成交价格签订、执行服务合同。合同有效期内,成交单位不得代理以南京邮电大学为被申请人的仲裁案件、以南京邮电大学为被告的诉讼案件,不得代理与南京邮电大学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7.响应人应本着长期合作、专业服务的精神,以优惠的价格响应,成交后应当严格保证服务质量,一旦发现成交人实际情况与响应文件不符的,或成交人不能按响应文件要求为学校提供服务的,或成交人实际服务质量无法达到学校要求的,或因成交人或其服务团队成员过错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学校保留随时解除成交人成交资格或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的权利,学校将不承担任何费用并有权追回已支付的所有费用。

8.本采购公告即遴选文件。遴选文件及成交人提交的响应文件,与学校和成交人最终签订的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老师、黄老师

联系电话:025-* Email:*@*ttp://**

联系地址: (略) 栖霞区文苑路9号南京邮电大学(仙林校区)行政楼227室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