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局审计服务定点议价公告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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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审计服务定点议价公告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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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略) 农业农村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 (略) 农业农村局审计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

(三)预算金额:25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服务描述需求描述数量控制单价(元)计量单位
1人员要求:8人以上
服务开始时间:合同签订日起
服务结束时间:**日
审计对象数量:11
审计范围:2021-2023年局系统政府采购专项审计
审计年限:2021-2023
主要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政策,重点围绕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编制的规范性、政府采购计划的合理性、招投标文件及招投标过程的合法性、采购流程的完备性、财务报销的完整性、政府采购的效益性、延伸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的审查等开展审计。具体如下: (一)对采购主体审计 1.预算环节:(1)重点检查采购项目是否编制经费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2)项目经费立项依据、金额测算依据、绩效目标是否清晰, (略) 场调研或专家论证确定项目内容及金额;(3)是否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计划实施采购,有无存在无计划、超计划采购的行为,追加政府采购支出是否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有无随意追加政府采购支出的行为。 2.采购环节:(1)重点检查采购需求的必要性、真实性;采购需求是否符合预算、资产、财务等管理制度规定;对采购方式、评审规则、合同类型、定价方式的选择是否说明适用理由;属于按规定需要报相关监管部门批准、核准的事项,是否作出相关安排;是否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财政拨款资金是否存在应政府采购而未进行政府采购情况;(3)政府采购的方式是否符合规定;(4)审查招投标程序的合规性,审查招标代理的选取过程公平性,采购人代表及采购各项流程是否完备;审查招标文件公平性、投标文件规范性,是否存在负面清单列举问题。过程中着重审查三个方面的内容:有无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投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人数以及与招标、投标有关的其他情况;评标委员会是否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人数是否达到要求,其中专家是否占成员总数的2/3,有评标库的是否随机抽取评标人员;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是否向招标人提供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然后按程序定标。 3.报销环节:(1)检查财务报销资料(含成果)的合规性与完整性,付款方式是否合理,是否实行了严格的验收程序,并出具了书面验收报告。(2)对采购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的审计。审查接受委托招标的,是否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府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是否完成备案。其次,中标人在采购合同签订后,如果集中采购机构向中标人收取合同金额履约保证金的,所购物品经采购单位验收无误后,是否及时退还保证金。再次,审查集中采购机构在发现中标人提供不合格的商品后,是否作违约处理,限期由供应商更换,并负责追回由此造成的损失。 4.其他方面:检查是否存在驻场人员提前介入项目立项或招标的情况,在立项、投标、中标(驻点)、验收等环节是否存在评审专家重复的情况。 (二)对政府采购中介机构审计 政府采购中介机构行使代理招投标业务的事项,审计内容主要包括:1.审查其是否超越代理范围,超计划、超数量、超规格替采购单位实施招投标采购;2.审查其招投标程序是否合规,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及要求编制标书,刊登公告或发投标邀请、接受投标、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并按规定向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提交采购合同等有关备案文件;3.审计其代理费用收取是否合规,有否乱收费和票据使用不合规的问题。 (三)对中标、成交供应商审计 1.中标供应商有否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或成交价格。如有否通过请客送礼等手段拉拢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特别是拉拢招标、评标工作人员以及参加招标现场监督的公证机构等方面的监督人员。2.中标供应商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是否预先经采购人同意,并报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备案;并特别注意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全部采购项目或采购项目中的主体或关键性项目转让给其他供应商。3.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履行合同中,是否擅自改变条款。如追加供应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对定点供应商还要注意审计是否改变或增加供应项目,或降低质量等。 (四)其他方面 审计工作要以问题为导向,全面细致对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财政部文件、 (略) 文件(详见附件2),着力发现违规违法问题,审计报告中应明确被审计对象存在哪些问题或线索、管理漏洞和风险,存在问题要列明违反的法律法规。如存在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须出具《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表》。1250,000
商务需求
编号需求内容
1(一)上述审计事项,按照重要性原则,抽查金额比例不少于30%。 (二)事务所需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内容参照《 (略) 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省府令第259号)。 (三)7月开始审计,8月前出具征求意见稿,9月中旬前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四)审计底稿等审计项目资料按《 (略) 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略) 农业农村局归档。 (五)被审计单位整改报告完成后整个审计项目归档事宜由事务所 (略) 农业农村局。 (六)由市农业农村局向被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 (七)供应商参与项目人员需签订保密承诺书。
2(八)审计报告内容参照《 (略) 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省府令第259号)。

(五)议价发起时间:**日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2021-2023年局系统政府采购专项审计

合同份数:4

是否需要验收:需要验收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 (略) 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梁杏 *

采购单位: (略) 农业农村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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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略) 农业农村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 (略) 农业农村局审计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

(三)预算金额:25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服务描述需求描述数量控制单价(元)计量单位
1人员要求:8人以上
服务开始时间:合同签订日起
服务结束时间:**日
审计对象数量:11
审计范围:2021-2023年局系统政府采购专项审计
审计年限:2021-2023
主要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政策,重点围绕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编制的规范性、政府采购计划的合理性、招投标文件及招投标过程的合法性、采购流程的完备性、财务报销的完整性、政府采购的效益性、延伸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的审查等开展审计。具体如下: (一)对采购主体审计 1.预算环节:(1)重点检查采购项目是否编制经费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2)项目经费立项依据、金额测算依据、绩效目标是否清晰, (略) 场调研或专家论证确定项目内容及金额;(3)是否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计划实施采购,有无存在无计划、超计划采购的行为,追加政府采购支出是否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有无随意追加政府采购支出的行为。 2.采购环节:(1)重点检查采购需求的必要性、真实性;采购需求是否符合预算、资产、财务等管理制度规定;对采购方式、评审规则、合同类型、定价方式的选择是否说明适用理由;属于按规定需要报相关监管部门批准、核准的事项,是否作出相关安排;是否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财政拨款资金是否存在应政府采购而未进行政府采购情况;(3)政府采购的方式是否符合规定;(4)审查招投标程序的合规性,审查招标代理的选取过程公平性,采购人代表及采购各项流程是否完备;审查招标文件公平性、投标文件规范性,是否存在负面清单列举问题。过程中着重审查三个方面的内容:有无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投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人数以及与招标、投标有关的其他情况;评标委员会是否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人数是否达到要求,其中专家是否占成员总数的2/3,有评标库的是否随机抽取评标人员;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是否向招标人提供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然后按程序定标。 3.报销环节:(1)检查财务报销资料(含成果)的合规性与完整性,付款方式是否合理,是否实行了严格的验收程序,并出具了书面验收报告。(2)对采购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的审计。审查接受委托招标的,是否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府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是否完成备案。其次,中标人在采购合同签订后,如果集中采购机构向中标人收取合同金额履约保证金的,所购物品经采购单位验收无误后,是否及时退还保证金。再次,审查集中采购机构在发现中标人提供不合格的商品后,是否作违约处理,限期由供应商更换,并负责追回由此造成的损失。 4.其他方面:检查是否存在驻场人员提前介入项目立项或招标的情况,在立项、投标、中标(驻点)、验收等环节是否存在评审专家重复的情况。 (二)对政府采购中介机构审计 政府采购中介机构行使代理招投标业务的事项,审计内容主要包括:1.审查其是否超越代理范围,超计划、超数量、超规格替采购单位实施招投标采购;2.审查其招投标程序是否合规,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及要求编制标书,刊登公告或发投标邀请、接受投标、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并按规定向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提交采购合同等有关备案文件;3.审计其代理费用收取是否合规,有否乱收费和票据使用不合规的问题。 (三)对中标、成交供应商审计 1.中标供应商有否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或成交价格。如有否通过请客送礼等手段拉拢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特别是拉拢招标、评标工作人员以及参加招标现场监督的公证机构等方面的监督人员。2.中标供应商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是否预先经采购人同意,并报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备案;并特别注意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全部采购项目或采购项目中的主体或关键性项目转让给其他供应商。3.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履行合同中,是否擅自改变条款。如追加供应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对定点供应商还要注意审计是否改变或增加供应项目,或降低质量等。 (四)其他方面 审计工作要以问题为导向,全面细致对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财政部文件、 (略) 文件(详见附件2),着力发现违规违法问题,审计报告中应明确被审计对象存在哪些问题或线索、管理漏洞和风险,存在问题要列明违反的法律法规。如存在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须出具《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表》。1250,000
商务需求
编号需求内容
1(一)上述审计事项,按照重要性原则,抽查金额比例不少于30%。 (二)事务所需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内容参照《 (略) 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省府令第259号)。 (三)7月开始审计,8月前出具征求意见稿,9月中旬前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四)审计底稿等审计项目资料按《 (略) 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略) 农业农村局归档。 (五)被审计单位整改报告完成后整个审计项目归档事宜由事务所 (略) 农业农村局。 (六)由市农业农村局向被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 (七)供应商参与项目人员需签订保密承诺书。
2(八)审计报告内容参照《 (略) 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省府令第259号)。

(五)议价发起时间:**日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2021-2023年局系统政府采购专项审计

合同份数:4

是否需要验收:需要验收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 (略) 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梁杏 *

采购单位: (略) 农业农村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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