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公安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食堂餐饮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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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公安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食堂餐饮服务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食堂餐饮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公安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日 11: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 **日 09:30
开标地点 (略)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净月区管委会401开标室-01
预算金额 ¥49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邓慰萱
项目联系电话 0431-*
采购单位 (略) 公安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净月区锦竹东路17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431-*
代理机构名称 (略) 鑫峰 (略)
代理机构地址 亚泰大街与繁荣路我的家园4栋2单元204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431-*


项目概况

(略) 公安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食堂餐饮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LXF-2024-012(采购计划编号:ccjy-[2024]-00048号)

2、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食堂餐饮服务

3、预算金额:490.1385万元

4、最高限价:490.1385万元

5、采购需求:用餐服务(详见采购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全年12个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独立法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供应商承接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上述(1)材料,但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上述(1)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

(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能力,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应从事餐饮管理服务经验。全部工作人员须持健康证上岗,厨师持有厨师证;

(3)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4)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依据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规定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供应商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没有任何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方面的不良记录。

(8)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获取采购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日至**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下午16时00分(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本项目不发放纸质版采购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http://**)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

3.未进行网上注册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4.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四、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开标一室(福祉大路1572号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http://**)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操作。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2、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3、若对“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点击右侧咨询小采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服务帮助。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财政支持贫困村微小型项目村级组织自建自营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办库〔2019〕75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公安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地 址:长春净月高新开发区锦竹东路171号

联系方式:*海洋 、04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鑫峰 (略)

地 址:亚泰大街与繁荣路我的家园4栋2单元204室

联系方式:04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慰萱

电 话:0431-*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




附件信息: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食堂餐饮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公安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日 11: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 **日 09:30
开标地点 (略)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净月区管委会401开标室-01
预算金额 ¥49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邓慰萱
项目联系电话 0431-*
采购单位 (略) 公安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净月区锦竹东路17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431-*
代理机构名称 (略) 鑫峰 (略)
代理机构地址 亚泰大街与繁荣路我的家园4栋2单元204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431-*


项目概况

(略) 公安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食堂餐饮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LXF-2024-012(采购计划编号:ccjy-[2024]-00048号)

2、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食堂餐饮服务

3、预算金额:490.1385万元

4、最高限价:490.1385万元

5、采购需求:用餐服务(详见采购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全年12个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独立法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供应商承接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上述(1)材料,但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上述(1)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

(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能力,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应从事餐饮管理服务经验。全部工作人员须持健康证上岗,厨师持有厨师证;

(3)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4)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依据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规定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供应商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没有任何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方面的不良记录。

(8)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获取采购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日至**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下午16时00分(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本项目不发放纸质版采购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http://**)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

3.未进行网上注册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4.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四、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开标一室(福祉大路1572号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http://**)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操作。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2、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3、若对“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点击右侧咨询小采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服务帮助。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财政支持贫困村微小型项目村级组织自建自营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办库〔2019〕75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公安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地 址:长春净月高新开发区锦竹东路171号

联系方式:*海洋 、04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鑫峰 (略)

地 址:亚泰大街与繁荣路我的家园4栋2单元204室

联系方式:04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慰萱

电 话:0431-*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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