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防汛物资仓库安全鉴定项目自行磋商邀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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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防汛物资仓库安全鉴定项目自行磋商邀请公告

(略) 水旱灾害防御中 (略) 防汛物资仓库安全鉴定项目进行自行磋商采购,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略) 防汛物资仓库安全鉴定项目

(二)项目预算:43200元。

(三)采购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说明:

①投标截止时间前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未满)的,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略) 防汛物资仓库项目建设单位以及提供整体设计、监理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④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

⑤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⑥以上内容中涉及的近三个月指2024年5月至2024年7月连续三个月。

(二)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在《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单的通知》公布的名单中。

2、近三年(2021年7月至2024年7月)未被住建、公安等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整改。

(三)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提交报名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一)凡有意参加采购活动的,请于**日至**日,每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持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供应商资质要求(含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 (略) 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略) 金星北路 (略) 政府二办公楼12楼1267室)办理报名登记,未办理报名登记的,视为投标无效。

(二)报名结束后,采购人将对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通过发送询价函的方式开展采购。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联系人:朱舟

电话:0731-*

地址: (略) 金星北路 (略) 政府二办公楼12楼


(略) 水旱灾害防御中 (略) 防汛物资仓库安全鉴定项目进行自行磋商采购,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略) 防汛物资仓库安全鉴定项目

(二)项目预算:43200元。

(三)采购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说明:

①投标截止时间前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未满)的,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略) 防汛物资仓库项目建设单位以及提供整体设计、监理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④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

⑤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⑥以上内容中涉及的近三个月指2024年5月至2024年7月连续三个月。

(二)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在《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单的通知》公布的名单中。

2、近三年(2021年7月至2024年7月)未被住建、公安等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整改。

(三)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提交报名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一)凡有意参加采购活动的,请于**日至**日,每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持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供应商资质要求(含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 (略) 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略) 金星北路 (略) 政府二办公楼12楼1267室)办理报名登记,未办理报名登记的,视为投标无效。

(二)报名结束后,采购人将对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通过发送询价函的方式开展采购。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联系人:朱舟

电话:0731-*

地址: (略) 金星北路 (略) 政府二办公楼1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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