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康宁监狱天津市康宁监狱关于对民警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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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康宁监狱天津市康宁监狱关于对民警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是



(略) 康宁监狱 (略) 康宁监狱关于对民警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KQZX-2024-88)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23日 发布来源: (略) 康宁监狱


项目概况
(略) 康宁监狱关于对民警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西青区李七庄 (略) 259号津兰大厦B座15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0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QZX-2024-88
项目名称: (略) 康宁监狱关于对民警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5.*元
最高限价:85.*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85 85 餐饮服务 (略) 康宁监狱关于对民警食堂餐饮服务(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B.提供磋商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险费不足1个月的,须提供免缴的证明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如没有,则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截至磋商之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原件; (5)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原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24日到 2024年07月30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西青区李七庄 (略) 259号津兰大厦B座1501
方式:(1)现场领取文件。(2)网上领取(可加项目负责人微信号*进行购买)。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西青区李七庄 (略) 259号津兰大厦B座1501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8月0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西青区李七庄 (略) 259号津兰大厦B座15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以供应商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2.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供应商须在《 (略) (略) 》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并审核通过( (略) 址:http://www.ccgp-http://**/gys_login.jsp),否则将会影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评审过程中“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查询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的查询截止时点:评审结束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通过截屏并以纸质打印稿形式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康宁监狱
地址: (略) 西青 (略) 12号增5号
联系方式:杨老师 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康桥 (略)
地址: (略) 西青区李七庄 (略) 259号津兰大厦B座1501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姗姗、陈晓婧、李文怡
电 话:022-*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

(略) 康桥 (略)

2024年07月23日



(略) 康宁监狱 (略) 康宁监狱关于对民警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KQZX-2024-88)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23日 发布来源: (略) 康宁监狱


项目概况
(略) 康宁监狱关于对民警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西青区李七庄 (略) 259号津兰大厦B座15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0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QZX-2024-88
项目名称: (略) 康宁监狱关于对民警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5.*元
最高限价:85.*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85 85 餐饮服务 (略) 康宁监狱关于对民警食堂餐饮服务(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B.提供磋商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险费不足1个月的,须提供免缴的证明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如没有,则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截至磋商之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原件; (5)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原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24日到 2024年07月30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西青区李七庄 (略) 259号津兰大厦B座1501
方式:(1)现场领取文件。(2)网上领取(可加项目负责人微信号*进行购买)。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西青区李七庄 (略) 259号津兰大厦B座1501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8月0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西青区李七庄 (略) 259号津兰大厦B座15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以供应商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2.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供应商须在《 (略) (略) 》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并审核通过( (略) 址:http://www.ccgp-http://**/gys_login.jsp),否则将会影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评审过程中“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查询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的查询截止时点:评审结束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通过截屏并以纸质打印稿形式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康宁监狱
地址: (略) 西青 (略) 12号增5号
联系方式:杨老师 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康桥 (略)
地址: (略) 西青区李七庄 (略) 259号津兰大厦B座1501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姗姗、陈晓婧、李文怡
电 话:022-*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

(略) 康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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