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广告物料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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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广告物料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SN2024-ZX-G002

项目名称:2024年广告物料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00元(以单价折扣报价,结算时以实际供货量据实结算)

最高限价:¥*.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年。采购人如遇有政策性调整或有关行政管理要求、服务需求等条件变更,合同服务期限可视实际情况相应缩减。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每种货物(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都将被拒绝。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的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不再给予优惠折扣。本项目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响应。

(投标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略) 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或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文件中必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2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至2024年07 月29日每天上午8点30分至12点整,下午14点30分至17点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江西 (略) 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文件推荐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即通过电子邮件报名后,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招标文件】。

方式:网上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网上报名供应商须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略) 邮箱( *@*63.com )并电话(0797-*)通知已将 (略) 邮箱、现场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 0.00元。

(四)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 05 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西 (略) 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08 月1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西 (略) 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保证金:投标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足额一次性缴纳人民币*万元整(¥30000.00 ),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及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以电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到账,从投标供应商(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转入)的基本账户(自然人参加的,从自然人的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入采购代理机构账户(户名:江西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赣州江南支行;账号:3605 0110 0689 0000 0404),否则投标无效。各投标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请备注项目编号及用途,还须充分考虑电汇(银行转账)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以金融机构出具的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保函、支票、汇票、本票的原件在开标现场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否则投标无效。未中标供应商以电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以金融机构出具的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保函、支票、汇票、本票。中标供应商以电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以金融机构出具的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退还保函、支票、汇票、本票。

2、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落实的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将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节能、环保、支持创新企业等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4、本项目如有补遗或变更,都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公告,并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可对此次招标的相关事宜详细咨询或提出质疑。否则,参与投标即被视为已经充分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 (略) (略)

地址: (略) 章贡区章江新区兴国路7号

电话:07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江西 (略)

地址: (略) 章贡区长征大道2号天际华庭写字楼9楼

电话:0797-*

传真:0797-*

邮箱: *@*63.com

开户行:中国 (略) 赣州江南支行(用于收取代理服务费及保证金收取)

户名:江西 (略)

账号:3605 01100 6890 0000 404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SN2024-ZX-G002

项目名称:2024年广告物料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00元(以单价折扣报价,结算时以实际供货量据实结算)

最高限价:¥*.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年。采购人如遇有政策性调整或有关行政管理要求、服务需求等条件变更,合同服务期限可视实际情况相应缩减。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每种货物(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都将被拒绝。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的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不再给予优惠折扣。本项目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响应。

(投标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略) 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或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文件中必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2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至2024年07 月29日每天上午8点30分至12点整,下午14点30分至17点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江西 (略) 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文件推荐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即通过电子邮件报名后,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招标文件】。

方式:网上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网上报名供应商须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略) 邮箱( *@*63.com )并电话(0797-*)通知已将 (略) 邮箱、现场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 0.00元。

(四)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 05 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西 (略) 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08 月1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西 (略) 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保证金:投标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足额一次性缴纳人民币*万元整(¥30000.00 ),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及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以电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到账,从投标供应商(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转入)的基本账户(自然人参加的,从自然人的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入采购代理机构账户(户名:江西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赣州江南支行;账号:3605 0110 0689 0000 0404),否则投标无效。各投标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请备注项目编号及用途,还须充分考虑电汇(银行转账)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以金融机构出具的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保函、支票、汇票、本票的原件在开标现场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否则投标无效。未中标供应商以电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以金融机构出具的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保函、支票、汇票、本票。中标供应商以电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以金融机构出具的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退还保函、支票、汇票、本票。

2、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落实的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将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节能、环保、支持创新企业等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4、本项目如有补遗或变更,都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公告,并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可对此次招标的相关事宜详细咨询或提出质疑。否则,参与投标即被视为已经充分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 (略) (略)

地址: (略) 章贡区章江新区兴国路7号

电话:07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江西 (略)

地址: (略) 章贡区长征大道2号天际华庭写字楼9楼

电话:0797-*

传真:0797-*

邮箱: *@*63.com

开户行:中国 (略) 赣州江南支行(用于收取代理服务费及保证金收取)

户名:江西 (略)

账号:3605 01100 6890 0000 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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