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县乡镇学校锅炉供热运营服务委托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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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清县乡镇学校锅炉供热运营服务委托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汪清县乡镇学校锅炉供热运营服务委托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汪清县乡镇学校锅炉供热运营服务委托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申请材料通过核验,且招标文件费到达指定账户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8月1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汪清县乡镇学校锅炉供热运营服务委托项目;

3.预算金额:2,*;

4.最高限价:2,*;

5.采购需求:

(1)标段划分:1个;

(2)服务范围:为汪清县18所乡镇学校15个锅炉提供供热运营管理服务,保证在供暖期正常供暖,供热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3)项目实施地点:汪清县大兴沟镇、东光镇、复兴镇、百草沟镇、天桥岭镇、春阳镇、罗子沟镇、鸡冠乡。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服务标准:提供优质服务,保证在供暖期室温不低于18℃。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应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运维服务能力。

(2)投标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上一年度(2023年度)财务状况良好。

(3)投标申请人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投标申请人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9)投标申请人登录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 (略) ,按办事指南中相关规定办理CA数字证书。未办理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招标采购活动。联系电话:*。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7月30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时30分至12时00分,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2.地点:本 (略) 络购买招标文件的方式。

3.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将加盖单位公章的以下材料的扫描件(PDF格式)*@*q.com邮箱(邮件标题购买XX项目文件材料-单位全称),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资料收到确认: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公告附件);

(2)营业执照;

(3)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投标人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 (略) (略) 页截图。

4.如投标人发送的资料不完整,招标代理机构将在确认收到资料后24小时内(自招标代理机构邮箱收到投标人发来的材料时间开始计算)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投标人须在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等内容,逾期不再受理;对资料完整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会将“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须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连同招标文件费银行转账凭证,加盖公章后扫描(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

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费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并到达招标代理机构账户(转账备注需注明XX项目第X标段招标文件费)。

招标代理机构银行账户及开户银行如下:

开户名称:吉林省 (略)

开户银行:吉林龙井农村 (略) 乐佰支行

账 号:0790 9032 1101 5200 0106 65

6.招标代理机构在确认“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填写无误及招标文件费到账后,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8月1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4年8月1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汪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汪清县政务服务中心6楼开标1室)。

地址:汪清县汪清镇长荣街115号。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发布公告当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未购买招标文件的、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电子保函;

3.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数量时,招标人另行组织采购;

4.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 (略) 》《吉林省公共 (略)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 (略) 》上发布。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汪清县学校后勤管理中心(汪清县校舍建设与管理中心)

地 址:吉林省汪清县汪清镇解放大街5号

联 系 人:郑傲

联系方式:0433-*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省 (略)

地址: (略) 迎春街383号6号楼2001

联系方式:04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莉莉

电话:0433-*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汪清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吉林省 (略)

2024年7月23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购买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及处理相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代理人电话:,委托代理人电子邮箱:。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委托期限内,投标人应保证其授权委托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邮箱)一直有效,以确保往来函件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因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 (略) (略) (州) (略) 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

汪清县乡镇学校锅炉供热运营服务委托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汪清县乡镇学校锅炉供热运营服务委托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申请材料通过核验,且招标文件费到达指定账户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8月1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汪清县乡镇学校锅炉供热运营服务委托项目;

3.预算金额:2,*;

4.最高限价:2,*;

5.采购需求:

(1)标段划分:1个;

(2)服务范围:为汪清县18所乡镇学校15个锅炉提供供热运营管理服务,保证在供暖期正常供暖,供热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3)项目实施地点:汪清县大兴沟镇、东光镇、复兴镇、百草沟镇、天桥岭镇、春阳镇、罗子沟镇、鸡冠乡。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服务标准:提供优质服务,保证在供暖期室温不低于18℃。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应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运维服务能力。

(2)投标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上一年度(2023年度)财务状况良好。

(3)投标申请人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投标申请人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9)投标申请人登录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 (略) ,按办事指南中相关规定办理CA数字证书。未办理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招标采购活动。联系电话:*。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7月30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时30分至12时00分,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2.地点:本 (略) 络购买招标文件的方式。

3.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将加盖单位公章的以下材料的扫描件(PDF格式)*@*q.com邮箱(邮件标题购买XX项目文件材料-单位全称),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资料收到确认: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公告附件);

(2)营业执照;

(3)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投标人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 (略) (略) 页截图。

4.如投标人发送的资料不完整,招标代理机构将在确认收到资料后24小时内(自招标代理机构邮箱收到投标人发来的材料时间开始计算)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投标人须在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等内容,逾期不再受理;对资料完整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会将“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须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连同招标文件费银行转账凭证,加盖公章后扫描(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

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费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并到达招标代理机构账户(转账备注需注明XX项目第X标段招标文件费)。

招标代理机构银行账户及开户银行如下:

开户名称:吉林省 (略)

开户银行:吉林龙井农村 (略) 乐佰支行

账 号:0790 9032 1101 5200 0106 65

6.招标代理机构在确认“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填写无误及招标文件费到账后,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8月1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4年8月1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汪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汪清县政务服务中心6楼开标1室)。

地址:汪清县汪清镇长荣街115号。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发布公告当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未购买招标文件的、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电子保函;

3.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数量时,招标人另行组织采购;

4.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 (略) 》《吉林省公共 (略)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 (略) 》上发布。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汪清县学校后勤管理中心(汪清县校舍建设与管理中心)

地 址:吉林省汪清县汪清镇解放大街5号

联 系 人:郑傲

联系方式:0433-*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省 (略)

地址: (略) 迎春街383号6号楼2001

联系方式:04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莉莉

电话:0433-*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汪清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吉林省 (略)

2024年7月23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购买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及处理相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代理人电话:,委托代理人电子邮箱:。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委托期限内,投标人应保证其授权委托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邮箱)一直有效,以确保往来函件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因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 (略) (略) (州) (略) 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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