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年长沙市《公告》内车辆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核查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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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年长沙市《公告》内车辆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核查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一、核查对象

(略) 注册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车辆生产企业(约46家),具体见《 (略) 机动车生产企业名单》,每年开展一次全面集中排查及一次回头看,对有问题的企业进行现场培训。

二、相关标准

二、核查依据

1、关于印发《 (略) 交通问题顽瘴痼疾系统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2、关于印发《20 (略) 非法生产机动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3、关于对货运车辆非法改装情况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整改的工作通知

4、关于对涉嫌违规生产、销售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产品相关情况的通报

5、《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6、CNCA-C11-01:2020《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汽车)》

7、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8、GB 1589-2016《道路车辆外轮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9、GB 11567-2017《汽车及挂车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要求》

10、其他相关标准、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

三、技术规格

三、核查内容

1、生产经营合规性:重点核实企业是否存在异地生产,非法改装。

2、是否存在大吨小标、倒卖车辆合格证,超范围生产及销售,以及值班大厢等违法违规现象。

3、产品一致性:重点核实产品技术参数与公告信息的一致性,生产合格证及C0C证书主要信息与产品实际是否相符,产品结构相关部位是否为非法改装预留条件等。

4、对企业公告内的所有车型进行抽查。

5、回头看:对全面排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企业,进行第二次检查,核实发现问题企业的整改情况是否到位。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履行合同时间:*方指定时间,每年开展一次全面集中排查,两年共两次全面集中排查。每年对全面集中排查过程中,对发现问题的企业须进行回头看。 (略) 《公告》内车企进行排查,形成第三方检查 (略) 工信局。每次对发现并确认的问题,进行沟通,出具核查报告,共四份核查报告。

2、履行合同地点: (略) 采购人指定地点

3、结算方法:

3.1付款人: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库集中支付)

3.2付款方式:完成第一次现场全面排查及回头看工作,并由*方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向*方提供足额的正规发票,*方15个工作日内*方向*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完成第二次全面集中排查及回头看工作,并由*方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向*方提供足额的正规发票,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余款。

五、服务标准

四、人员配置要求

委派的服务团队人员不少于6人,团队人员必须是具备与本项目需求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

五、交付成果

中标 (略) 《公告》内车辆生产企业的最终核查报告,每年开展一次全面集中排查,两年共两次全面集中排查。每年对全面集中排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企业须进行回头看。每次全面排查和回头看各需出具一份核查报告。

六、验收标准

六、验收标准

(略) 财政局《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验收。本项目按照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前,若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如中标后,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投标人或中标人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运输、安装、施工、调试、验收售后、运维服务等),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并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投标人或中标单位工作人员因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功能及要求:

一、核查对象

(略) 注册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车辆生产企业(约46家),具体见《 (略) 机动车生产企业名单》,每年开展一次全面集中排查及一次回头看,对有问题的企业进行现场培训。

二、相关标准

二、核查依据

1、关于印发《 (略) 交通问题顽瘴痼疾系统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2、关于印发《20 (略) 非法生产机动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3、关于对货运车辆非法改装情况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整改的工作通知

4、关于对涉嫌违规生产、销售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产品相关情况的通报

5、《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6、CNCA-C11-01:2020《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汽车)》

7、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8、GB 1589-2016《道路车辆外轮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9、GB 11567-2017《汽车及挂车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要求》

10、其他相关标准、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

三、技术规格

三、核查内容

1、生产经营合规性:重点核实企业是否存在异地生产,非法改装。

2、是否存在大吨小标、倒卖车辆合格证,超范围生产及销售,以及值班大厢等违法违规现象。

3、产品一致性:重点核实产品技术参数与公告信息的一致性,生产合格证及C0C证书主要信息与产品实际是否相符,产品结构相关部位是否为非法改装预留条件等。

4、对企业公告内的所有车型进行抽查。

5、回头看:对全面排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企业,进行第二次检查,核实发现问题企业的整改情况是否到位。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履行合同时间:*方指定时间,每年开展一次全面集中排查,两年共两次全面集中排查。每年对全面集中排查过程中,对发现问题的企业须进行回头看。 (略) 《公告》内车企进行排查,形成第三方检查 (略) 工信局。每次对发现并确认的问题,进行沟通,出具核查报告,共四份核查报告。

2、履行合同地点: (略) 采购人指定地点

3、结算方法:

3.1付款人: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库集中支付)

3.2付款方式:完成第一次现场全面排查及回头看工作,并由*方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向*方提供足额的正规发票,*方15个工作日内*方向*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完成第二次全面集中排查及回头看工作,并由*方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向*方提供足额的正规发票,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余款。

五、服务标准

四、人员配置要求

委派的服务团队人员不少于6人,团队人员必须是具备与本项目需求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

五、交付成果

中标 (略) 《公告》内车辆生产企业的最终核查报告,每年开展一次全面集中排查,两年共两次全面集中排查。每年对全面集中排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企业须进行回头看。每次全面排查和回头看各需出具一份核查报告。

六、验收标准

六、验收标准

(略) 财政局《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验收。本项目按照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前,若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如中标后,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投标人或中标人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运输、安装、施工、调试、验收售后、运维服务等),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并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投标人或中标单位工作人员因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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