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官河中心小学操场主席台工程
连云港市官河中心小学操场主席台工程
项目名称:连云港市官河中心小学操场主席台工程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公告招标
采购单位/采购代理: (略) 官河中心小学
联系人:邵强
联系人电话:*
标段名称:连云港市官河中心小学操场主席台工程
标段编号:GCXM-*-01
公告正文:一、招标条件 (略) 官河中心小学 的 连云港市官河中心小学操场主席台工程 建设资金来自于 财政 ,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苏州建设 (略) (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特邀请你单位投标。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连云港市官河中心小学操场主席台工程。 招标范围:连云港市官河中心小学操场主席台工程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 招标控制价为:*.85元; 施工工期:7日历天(实际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本项目执行连建管函[2021]202号,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 (略) 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 其他要求:/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略) 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苏建招函〔2017〕12 号、连建管函[2021]202、连建发[2021]338号执行。对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投标人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4年01月至2024年06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4)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 (略) 场监管 (略) ”进行查询获取。 (5)本工程执行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在签订合同时明确。 (6)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件的要求。惩 (略) 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7月23日至2024年07月30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 (略) 赣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 (略) 网址:http://**:*/#/homePage 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线获取,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供应商自行 (略) 赣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 (略) 进行投标报名(提醒:请投标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截止时间前获取招标文件,否则将导致投标失败!)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能够报名并获取磋商文件并不代表资格审查合格,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售价:0 元 五、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时间:2024年 08 月02日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5.2、开启时间: 时间:2024年 08 月02日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5.3、投标文件开启地点: (略) 赣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 (略) 开标大厅, (略) 址:http://**:*/#/homePage 六、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 (略) 赣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 (略) 发布。 八、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官河中心小学 联系人:邵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建设 (略) 地址: (略) 海州 (略) 22-2号海晟新寓AB号楼B座202室 联系人:车工 电话:*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本项目执行连建管函[2021]202号,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 (略) 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 其他要求:/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略) 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苏建招函〔2017〕12 号、连建管函[2021]202、连建发[2021]338号执行。对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投标人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4年01月至2024年06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4)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 (略) 场监管 (略) ”进行查询获取。 (5)本工程执行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在签订合同时明确。 (6)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件的要求。惩 (略) 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24-07-23T17:30:00.000+08:00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2024-07-30T17:30:00.000+08:00
要求澄清截止时间:2024-08-02T10:00:00.000+08:00
提出异议截止时间:2024-08-01T10:00:00.000+08:0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08-01T10:00:00.000+08:00
开标时间:2024-08-01T10:00:00.000+08:00
项目名称:连云港市官河中心小学操场主席台工程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公告招标
采购单位/采购代理: (略) 官河中心小学
联系人:邵强
联系人电话:*
标段名称:连云港市官河中心小学操场主席台工程
标段编号:GCXM-*-01
公告正文:一、招标条件 (略) 官河中心小学 的 连云港市官河中心小学操场主席台工程 建设资金来自于 财政 ,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苏州建设 (略) (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特邀请你单位投标。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连云港市官河中心小学操场主席台工程。 招标范围:连云港市官河中心小学操场主席台工程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 招标控制价为:*.85元; 施工工期:7日历天(实际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本项目执行连建管函[2021]202号,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 (略) 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 其他要求:/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略) 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苏建招函〔2017〕12 号、连建管函[2021]202、连建发[2021]338号执行。对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投标人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4年01月至2024年06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4)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 (略) 场监管 (略) ”进行查询获取。 (5)本工程执行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在签订合同时明确。 (6)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件的要求。惩 (略) 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7月23日至2024年07月30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 (略) 赣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 (略) 网址:http://**:*/#/homePage 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线获取,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供应商自行 (略) 赣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 (略) 进行投标报名(提醒:请投标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截止时间前获取招标文件,否则将导致投标失败!)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能够报名并获取磋商文件并不代表资格审查合格,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售价:0 元 五、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时间:2024年 08 月02日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5.2、开启时间: 时间:2024年 08 月02日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5.3、投标文件开启地点: (略) 赣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 (略) 开标大厅, (略) 址:http://**:*/#/homePage 六、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 (略) 赣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 (略) 发布。 八、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官河中心小学 联系人:邵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建设 (略) 地址: (略) 海州 (略) 22-2号海晟新寓AB号楼B座202室 联系人:车工 电话:*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本项目执行连建管函[2021]202号,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 (略) 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 其他要求:/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略) 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苏建招函〔2017〕12 号、连建管函[2021]202、连建发[2021]338号执行。对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投标人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4年01月至2024年06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4)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 (略) 场监管 (略) ”进行查询获取。 (5)本工程执行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在签订合同时明确。 (6)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件的要求。惩 (略) 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24-07-23T17:30:00.000+08:00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2024-07-30T17:30:00.000+08:00
要求澄清截止时间:2024-08-02T10:00:00.000+08:00
提出异议截止时间:2024-08-01T10:00:00.000+08:0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08-01T10:00:00.000+08:00
开标时间:2024-08-01T10:00:00.000+08:00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