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须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
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
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投标人 (略) 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
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其中拟派项
目经理 (略) 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持有由交通运输主
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
目经理(以“ (略)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 (略) (略) 场管
理平台”查询截图为准);拟任项目总工 (略) 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持有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
拟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 (略) 工程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具有
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投标人应在交通运输部“ (略)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4)投标人在近三年内(2021年 7月至投标截止日期,以交(竣)工验收
报告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一项且通过交(竣)工验收 5公里及以上的三级或
以上等级新、 (略) 工程(工程内 (略) 基、路面、交安工程)的主包施
工业绩;
(5)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2021年 07月至投标截止日期,以交(竣)工验
收时间为准),独立完成一项且通过交(竣)工验收 5公里及以上的*级或以上等
级新、 (略) 工程(工程内 (略) 基、路面、交安工程)的施工业绩;
(6)投标人的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部“ (略) 建
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 (略) (略) (略) ”并经审核的主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