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田镇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设施温棚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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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田镇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设施温棚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良田镇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设施温棚建设项目施 (略) 金凤区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关于良田镇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设施温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银金审服批[2024]19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略) 金凤区良田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第二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实施资金,招 (略) 金凤区良田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略) (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规划总面积为61.3亩,分光明一片区和光明二片区两个片区,其中规划在光明一片区新建16座双面拱棚,规格为18m(跨度)*84m(长度),总占地面积 32016㎡(合48亩);光明二片区新建4座双面拱棚,规格为18m(跨度)*100m(长度),总占地面积8840㎡(合13.3亩)。

2.2 建设地点:金凤区良田镇光明村

2.3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里的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注: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 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外地企业需提供*级建造师证书)(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接受联合体投标时填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18:00至** 23:59(北京时间,下同), 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金凤区良田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略) 金凤区银兴路良田镇人民政府 地 址: (略) 金凤区黄河东路百盛王朝大厦13楼

邮 编: / 邮 编:/

联 系 人 :刘晓庆 联系人 :段丹丹

电 话: 0951-* 电 话:0951-*

传 真: /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良田镇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设施温棚建设项目施 (略) 金凤区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关于良田镇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设施温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银金审服批[2024]19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略) 金凤区良田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第二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实施资金,招 (略) 金凤区良田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略) (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规划总面积为61.3亩,分光明一片区和光明二片区两个片区,其中规划在光明一片区新建16座双面拱棚,规格为18m(跨度)*84m(长度),总占地面积 32016㎡(合48亩);光明二片区新建4座双面拱棚,规格为18m(跨度)*100m(长度),总占地面积8840㎡(合13.3亩)。

2.2 建设地点:金凤区良田镇光明村

2.3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里的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注: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 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外地企业需提供*级建造师证书)(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接受联合体投标时填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18:00至** 23:59(北京时间,下同), 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金凤区良田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略) 金凤区银兴路良田镇人民政府 地 址: (略) 金凤区黄河东路百盛王朝大厦13楼

邮 编: / 邮 编:/

联 系 人 :刘晓庆 联系人 :段丹丹

电 话: 0951-* 电 话: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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