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0707破39号连云港伟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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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苏0707破39号连云港伟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告知书

连云港 (略) 管理人

告知书

(2024)连伟豪破管字第1号

连云港 (略) :

赣 (略) 于**日作出(2024)苏0707破申4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连云港 (略) 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日作出(2024)苏0707破39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公善民律师事务所担任连云港 (略) 管理人。你及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人员/高级管理人员, (略) 指定管理人之日起至管理人执行职务终止之日止,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并移交你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 (略) 、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接受询问,如实陈述与案件相关的事实;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 (略) 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提交已知债权人名册清单及相关证据;

(七)不得对债权人进行个别清偿;

(八)配合管理人工作,完成管理人交办事项;

(九)承担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义务;

(十) (略) 、管理人认为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你及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如未承担上述义务,管理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连云港 (略) 管理人

**日

附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海州区朝阳东路36号凤凰国际大厦12A

,连云港

连云港 (略) 管理人

告知书

(2024)连伟豪破管字第1号

连云港 (略) :

赣 (略) 于**日作出(2024)苏0707破申4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连云港 (略) 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日作出(2024)苏0707破39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公善民律师事务所担任连云港 (略) 管理人。你及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人员/高级管理人员, (略) 指定管理人之日起至管理人执行职务终止之日止,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并移交你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 (略) 、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接受询问,如实陈述与案件相关的事实;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 (略) 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提交已知债权人名册清单及相关证据;

(七)不得对债权人进行个别清偿;

(八)配合管理人工作,完成管理人交办事项;

(九)承担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义务;

(十) (略) 、管理人认为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你及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如未承担上述义务,管理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连云港 (略) 管理人

**日

附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海州区朝阳东路36号凤凰国际大厦12A

,连云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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